“十二五”时期,新开工煤矿建设规模7.4亿吨/年。到2015年,煤炭生产能力41亿吨,煤炭产量控制在39亿吨左右,原煤入选率65%以上;形成10个亿吨级、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煤炭产量占全国的60%以上;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75%以上,千万吨级矿井(露天)达到60处,生产能力8亿吨
国家能源局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煤炭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十二五”时期,新开工煤矿建设规模7.4亿吨/年。到2015年,煤炭生产能力41亿吨,煤炭产量控制在39亿吨左右,原煤入选率65%以上;形成10个亿吨级、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煤炭产量占全国的60%以上;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75%以上,千万吨级矿井(露天)达到60处,生产能力8亿吨;低热值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600万千瓦,煤矸石综合利用率75%;矿井水利用率75%,土地复垦率超过60%;节约能源9500万吨标准煤。职工收入与劳动生产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协调增长。
《规划》提出,到2015年,煤炭生产能力41亿吨,煤炭产量控制在39亿吨左右,原煤入选率65%以上。
在布局方面,将按照“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的方针。到2015年,西部煤炭产量将达到20.9亿吨,占全国总产量的53%。十二五期间全国新开工7.4亿吨矿井规模。其中西部新开工规模占71.7%。
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要形成10个亿吨级和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目标,煤炭产量占全国的60%以上。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通过兼并重组,全国煤矿企业数量应控制在4000家以内,平均规模提高到100万吨/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