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互金监管依然延续全年的态势,从严从紧。上海、广东等地方出台了网贷监管细则,有消息称北京7家规模较大的网贷平台已经拿到整改通知书。总体而言,严管是件好事,是互联网金融从金融体系的杂牌军逐步纵向正规军的必由之路。
在今天(2月23日),业界一直关注的P2P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终于下发,网贷资金将必须托管到银行,这对于行业的规范是一个巨大的推动,行业或将开启一个新阶段。比较落寞的可能是还没有上线存管的网贷机构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前者而言,留给他们的时间不多了,上线不了银行存管,可能面临退出市场的窘境。对于后者而言,监管部门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身并不具备存管人的业务主体资格。
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银监会网站消息,银监会近日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指引》明确了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和实施标准,鼓励网贷机构与商业银行按照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指引》共五章二十九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分账管理, 依令行事, 每日账务核对
第一,《指引》明确了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基本定义和原则。通过资金存管机制,加强对网贷资金交易流转环节的监督管理,防范网贷资金挪用风险,保护投资人资金安全。
《指引》明确了存管业务的三大基本原则:
一是分账管理。商业银行为网贷机构提供资金存管服务,对网贷机构自有资金、存管资金分开保管、分账核算;
二是依令行事。存管资金的清算支付以及资金进出等环节,需经出借人、借款人的指令或授权;
三是账务核对。银行和网贷机构每日进行账务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同时规定每笔资金流转有明细记录,妥善保管相应数据信息,确保有据可查。
只有商业银行才能成为存管人,第三方支付不具备存管人的业务主体资格
第二,《指引》明确了委托人和存管人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应具备的条件。网贷机构作为委托人,委托存管人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应符合《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
同时,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应具备责任部门、技术系统、业务制度、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基本条件。目前,包括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在内的商业银行均具备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条件和资质,银监会鼓励各商业银行根据各自差异化市场定位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满足网贷资金存管市场的需求。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引》明确了由商业银行独立开展资金存管的业务模式,主要原因:
一是《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身并不具备存管人的业务主体资格;
二是人民银行发布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中也明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等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支付机构,也不具备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基本条件,但《指引》并不禁止存管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
明确银行与网贷机构的责任
第三,《指引》明确了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各方的职责义务。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履行授权保管和划转客户资金等资金存管职责,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审查、账户开立、清算支付、账户核对、存管报告、档案保管、资金监督等方面;
网贷机构作为委托人主要在系统开发、信息披露、数据提供、客户服务等方面履行职责。同时,为做好风险隔离,保护存管人的合法权益,《指引》在数据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营销宣传、资金管理运用等方面明确了有关存管人的免责条款,防范商业银行声誉风险。
具体操作规则得以明确
第四,《指引》明确了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具体操作规则。《指引》对有关业务细则提出了基本的业务规范,内容覆盖业务模式、合同内容、系统接口、日终对账、信息报告、免责条款等方面,同时明确了存管账户设置的要求,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指引》在明确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具体业务模式和实施标准作出原则性和一般性规定,为双方结合实际开展业务预留弹性空间,满足实际操作需要。
网贷机构不得打着存管人的旗号做营销宣传,银行不提供担保
第五,《指引》明确了三项具体落实保障措施。为确保网贷资金存管机制有效落实,《指引》明确了三项具体机制安排:
一是过渡期安排。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对于已经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机构预留六个月的过渡期,为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系统改造等工作留出时间,并与《办法》规定的整改过渡期保持一致;
二是不得变相背书。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网贷机构不得打着存管人的旗号做营销宣传。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交易等行为提供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三是平等商定服务费用。商业银行不得以开展资金存管业务为由捆绑销售或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
银监会指出,《指引》的制定和出台有利于借助市场的力量和手段引导网贷机构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下一步,围绕《办法》及配套制度的全面实施,推动网贷行业逐步进入依法监管、合规经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意义何在?
实现资金的银行存管是网贷走向正规化的关键,去年8月,银监会推出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中,核心内容有三个:网贷限额、网贷行为13条禁令(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以及网贷机构必须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该办法公布后,业界在极力推动资金的第三方存管,以满足监管需要,同时也盼望业界出台实施细则。
如今《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终于发布,影响会逐步显现出来。
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存管办法对于整个行业的规范性将有提升作用,毕竟银行资金存管,平台携款跑路的风险会大大降低。这就像世纪初证券公司完成客户资金存管后,基本消除了券商违规使用客户资金的问题;
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认为,银监会出台网贷存管指引,对整个行业是一件好事,可以防止客户资金被非法挪用,增进行业信誉等级,提振投资者信心,不过它也不能解决网贷本身的经营风险,投资者在选择平台、投资项目时还要仔细甄别。
铜掌柜副总裁金少策认为,银行资金存管确实能够降低平台的道德风险,保护投资人的资金安全。银行资金存管的基本原理是将通过存管系统将平台自有资金和借款人、投资额人的资金安全隔绝。具体来说,合作的银行将为平台上的每位投资人和借款人开立独立的电子账户,每一笔资金划转都由用户授权操作完成。
玖富创始人兼CEO孙雷表示,银行资金存管可以实现用户资金与平台运营资金有效分离,能够有效降低P2P平台卷款跑路的风险,避免平台监守自盗、挪用资金的可能性,出借人可以拥有一个更加安全出借的环境,相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越来越规范。
积木盒子CEO谢群认为,《指引》明确指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和获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为网贷机构开展进行银行存管的前置条件。这样将帮助银行更好的辨别网贷机构合规性和安全性,降低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时的风险,进而提升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的积极性,从效果上改善当前网贷资金存管比例低的现象。
91金融创始人许泽玮表示,《存管指引》发布,实现了客户资金与网贷机构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从物理意义上防止网贷机构非法触碰客户资金,确保网贷机构“见钱不摸钱”。同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按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发出的指令或授权,办理网贷资金的清算支付,并由商业银行与网贷机构共同完成资金对账工作,加强了对网贷资金在交易流转环节的监督,有效防范了网贷机构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
促进行业优胜劣汰
另一方面,比较大的影响是促进行业的优胜劣汰。银行推进网贷资金存管,必然会精挑细选比较规范的平台,不规范的平台以及实力较弱的平台可能无人问津,进而被迫退出市场。
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2月20日,共有206家正常运营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约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8.8%,其中真正与银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平台仅有113家,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4.83%。
《指引》中指出,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对于已经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机构预留六个月的过渡期,为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系统改造等工作留出时间。时间并不多了,还没完成存管上线的平台要抓紧了。而对于还没有找到合作银行的网贷机构而言,六个月的时间更是任务艰巨,从谈判到规划到上线需要一个过程。预计存管指引的落实加速一部分实力较弱的网贷平台退出市场。
铜掌柜副总裁金少策认为,银行出于成本和风险考量,会对平台进行严苛筛选,如果平台无法达到一定的合规水平、资金体量和技术实力,银行是不愿意进行合作的。据统计,目前2000多家平台里,仅有188家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正式存管协议,占比仅有8%左右。存管指引落地后,将有九成平台面临生死劫。
银豆网CEO王鹏程表示,本次网络借贷银行存管指引对存管业务的技术系统、管理系统等要求较高,但是因为有了明了的态度,使得平台有规可依,标志着网贷行业存管业务清晰化与规范化,对于网贷平台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忽略的是,银行存管这道隐形门槛,或将使大部分平台自发或被迫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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