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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科生走向法务

在数量庞大的法学院学生中,有越来越多的同学经过各种利弊权衡后,立志将成为一名法务,作为自己人生的第一个小目标。这个选择,在这个法治经济时代,是非常有意义的。它很可能会改变该名法科生的人生历程,帮助其走出精彩人生的第一步。

在踏上法务道路之前,是有一些经验和技巧可供借鉴的。它既跟法律相关,也跟法律无关。法科生如何在学习阶段即正确认识法务的基本规律,选择合适的专业课程?为了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务人员,法科生又该做哪些准备工作,以及如何加强自身的法务素养?

法律学习与法务

法科生在学校里接受的是体系性的法学基础知识教育。虽然现在有很多大学的法学院提倡案例教学,鼓励学生与校外法律实践资源进行接触。但毕竟学生的时间是有限的,应付法学院的正式课程就很头痛了,哪有那么多时间和机会去校外真正地实践。更重要的是,法科生,不管是本科生,还是硕士生,其社会阅历不丰富,对企业和商业缺乏基本的理解,他们关注的往往是老师们所指定的理论法学知识和相应的考试,很少有实践性的个案运用。

但是,对于初级的法务工作来说,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仍是必要的。基础法律知识有助于刚入行的法务人员了解到法务工作的一些要点,找到法务实践需要对应的部门法律。

如合同审核,法学院毕业生要知道完成这件工作,至少应熟悉合同法的规定。年轻的法务人员在初次拿到一份需要审核的简单合同时,首先会通读一遍合同内容,然后与自己对《合同法》的记忆和认识联系起来。看一看这个合同是否有《合同法》所规定的基本条款,如合同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格、违约责任等。如合同还涉及产品质量、担保等事项,他们还需要与《担保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联系起来。

然而,初出校门的学生一定要明白,在校期间的法律知识学习与研究很有必要,但是不表示即能从事法务工作。法务工作需要的不仅是法律知识,更需要的是谦虚的心态和勤于思考、勤于磨炼的工作劲头。

也就是说,对于法科生来说,态度比知识重要。这是因为,刚出校门的法科生学到的法律知识,应该相差无几,甲同学掌握的知识不会比乙同学掌握的多太多。其二,在法律知识相差不多,而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不是一码事,法律知识和技能与工作态度也不是一码事的情况下,企业首先看重的还是个人的工作态度。积极的工作态度,能弥补法律知识的不足;充裕的法律知识,却无法弥补工作态度的不足。

例如,一位有着知名法学院背景应届毕业的法学博士,应聘到一家集团公司担任法务专员,结果不到3个月就离开了。为什么?其原因如下。一,该法务太看重其博士学位了,总是觉得自己的法律知识已经很全面,可以应付所有的法律事项。这导致了该博士不愿意处理简单的合同事务,对于复杂的事务又没能力处理。二,该法务在沟通方面,不大注重以平等的心态与其他同事进行交流,总是试图“指导同事”。对一个简单的问题,非要分析出不同的观点,做不同的假设。三,该法务完成工作的时间很快,一般交给他的合同,十几分钟就审核完毕了,返给了业务部门。他美其名曰“高效”。但最后,业务部门反馈说,他的修改让业务部门很头疼,因为其修改都是对价格、付款、质量、交易条件的修改,这些商务条件都是业务部门与对方经过多次谈判,进行讨价还价争取之后的结果。这位博士也没有和业务部门商量,直接把商务条件改得非常有利于本集团公司。但对于业务部门来说,这些修改基本不可能达到。这意味着,这单业务要么不做,要么拒绝法务部的修改。这无疑是件让人挠头的事。基于以上几个原因,一些负面的评价,很快传到了法务部负责人的耳中,公司不得已解除了与该法学博士的试用期劳动合同。

法律专业与法务

法科生,特别是研究生,总是以一定的法律专业为其在校期间的主攻方向。法律专业,根据现行的分类规则,可分为法理学、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商法、诉讼法、经济法、环境保护法、国际法等。每一位法科生,总是喜欢主动贴上专业标签。例如,很多人喜欢说“自己是研究商法的”“自己是搞经济法的”“自己是从事国际法的”。既然存在这么多细分的法律专业,那么哪种细分专业的法科生更适合从事法务工作呢?

好像研修经济法、民商法的学生更适合去从事法务工作。事实上,确实如此。至少在求职时,经济法、民商法毕业的学生,更容易被用人单位接受。

先来看看经济法专业的课程表。以某重点政法大学的课程表为例,经济法的学生在校期间,除了学习一些必要的英语、政治、法律通用课等课程以外,还需要重点学习以下课程: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房地产法、金融法、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等。法律通用课会一般包括法理学、法律史、民法、合同法、物权法、诉讼法等。

再看看民商法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除了法律通用课程以外,应研读的重点课程至少包括:企业公司法、知识产权法、证券法、担保法、保险法、海商法、合伙企业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

从经济法、民商法的课程来看,无疑更符合法务工作需要的知识体系。如合同审核工作,需要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物权法、公司法等知识。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同时可能需要竞争法、金融法、税法等知识。

再看看研修法理学、法律史或宪法与行政法等专业的学生,是否适合一开始即做法务?这几个专业的学生,除了通用法律课程以外,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是放在法哲学、法制与法治的历史等方面,其思维习惯一般会较多地集中在平等、自由、程序、规则等思辨层面。对于法务工作,这种思维其实是需要进行调整的。简言之,平等、自由等本身非常正确的价值观,却不一定在法务实践工作用得上。这是很多刚出校门的法科生经常会犯的错误。他们过多地考虑了合同双方是否平等、对公众是否公平等“高阶问题”。但是,这里想提醒的是,“Business 永远是Business”。法务工作,必须按照商业规则来。企业法务人员,首先必须遵守商业的本质,而不是盲从法理。

最后,是不是只有学经济法、民商法的学生才适合做法务?那倒未必。正如之前所说的,法务工作要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诚然,经济法、民商法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更有利于快速适应法务基础工作。如简单的合同审核、一般的案件代理。但是,在初级法务工作中,只要重视商业思维的培养,并能运用到实务当中。不管是经济法、民商法,还是环境法、国际法,甚至是法理学、法律史等专业毕业的学生,都能做好法务工作。

从事法务工作的准备

初出校门从事法务工作,需要做哪些准备呢?这是法科生非常关心的问题。

首先,是心态上的准备。想做法务,就必须形成法务的心态。这种心态包括从基础工作做起,从简单的合同审核开始。不要一开始就把眼睛盯在投资并购、法律风险管理等领域的法律事项。因为这些事项一定是建立在相关经验的积累基础之上的。这种心态还包括不要幻想立即获得高收入。企业法务的收入,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稳定,处于同是法律人的收入水平中位值。但是法务收入肯定达不到类似律届精英、投行精英或金牌销售的收入水平。

其次,是继续学习的准备。毕业生打算做法务工作,一定要把学校里学到的法律理论有意识地放下,尽量不以学究式思维去处理手头工作。在一开始进入公司或企业之前,就要了解企业所处的行业情况、企业的产品情况、企业的商业模式、企业的老板风格等重要问题。如果自己没法了解或不理解,就找人去请教、去交流。另外,通过书本了解管理、了解企业运营、了解企业战略等,也是很有必要的。可以说,毕业以后,才是真正学习的开始。

再次,是资源上的准备。法科生,能否一开始即有积累人脉的意识,对于法务未来的成长极为有帮助。刚踏入工作岗位,如果谦虚好学,会有很多前辈乐于帮助和提携这样的年轻人的。最好有意识地找到自己的第一位工作导师——不管是本企业的,还是经老师、同学引见的其他企业——法务前辈。法务是依赖于个人经验的工种。法务前辈是年轻的法务最好的老师,是可以避免年轻法务少走弯路的最佳捷径。

最后,是勤奋工作的准备。优秀的法务永远是勤奋的结果。在磨炼出自己的丰富经验之前,勤奋的工作是必不可少的。现实中,有很多年轻法学院毕业生进入企业做法务,误把企业当成一个环境宽松,稍作安排即可应付的场所。但事实上,经验的积累是离不开数十次、数百次,甚至数千次正确和错误的提示与反馈。只有不断磨合,才能养成深刻的法务思维。

树立正确的法务素养

在不同的企业里,优秀法务的表现有共性,也有个性。虽然没有统一的成功因素,但基本法务素养的养成,对于初出校门的年轻人来说,是大有裨益的。那么,一名合格的法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法务素养包括哪些?

第一,理解企业及企业的业务模式。这是企业中任何一个职能部门和一名员工都必须主动去做的事。企业不同于学校,企业是有明确的,甚至是唯一的目的的,即获取利润。简单地说,就是赚钱。不能赚钱的企业,无法生存,也无法养活企业员工。

站在老板的立场考虑问题,才能形成“合力”,也才符合老板设立公司的目的。否则,公司规模大、人员多,部门各自为政,一盘散沙,官僚作风严重等会导致企业效率低下,损耗增加,企业都不成功,那时就不可能会有成功的法务。在这一点的理解上,对法学院毕业生来说,似乎显得难了点。但是,因为这个“认识”涉及法务工作价值的根本,所以年轻法务们应牢牢记住,并能付诸实践。

第二,树立服务意识。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企业这种资源组织方式比市场这种方式要更能节约成本。同理,法务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比律师更能提供“物美价廉”的法律服务。当然,有些服务,必须靠市场提供,即律师来提供,法务是提供不了的。律师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获胜,优质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是必不可少的。法务人员也必须树立服务意识,将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公司高层作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内部服务。服务意识,是衡量优秀法务人员的标准之一。

再次,以解决问题的思维来提供法务服务。公司其他部门遇到的问题,肯定不会仅仅是该部门的问题,它一定是整个公司的问题。因此,在遇到问题时,法务人员不要推诿。解决业务部门、投资部门遇到的问题,以法律途径另辟蹊径地与他们共同解决问题,必然会让法务赢得尊重、赢得信任,从而产生价值。法务部门要定位为一个解决问题的部门,法务人员要定位为一个解决问题的专业人士。更重要的是,这里的问题,不是仅仅指的法律问题。

最后,以上三点素养是法务正确发挥价值的基本观念,是年轻法务成长的指导性思路,是法务应具备的原则性素养。要将这些素养予以落地实施,发挥法务价值,还必须有配套的工具性素养。工具性素养包括法务人员须具备综合的知识结构,即不仅是法律知识,还需要有财务知识、管理知识、技术知识等。法务人员还必须具备娴熟的法律技能,在经历了数十个合同审核、项目法律尽职调查等法律事项之后,法务人员能摸索出一些通用规律,并能用之于实践。这些就要求年轻的法务人员要多学习、勤思考、不断尝试,容忍失败,快速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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