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Reads资讯
企业管理新媒体

企业管理:违法、非法谁说了算?

近日,隶属于民政部的“中国民间组织网”一个“声明”就擅自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署依法批准成立的“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协会”(英文缩写CICFP)确定为“非法组织”。

这份“声明”中反复使用了“非法活动”“上当”“受骗”等字样,如果我们按照这份所谓“民政部”的“声明”的逻辑关系推理来看,所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署依法注册,而没有在民政部登记的社团组织就是“非法组织”,而“非法组织”组织的活动就是“非法活动”。如果这个逻辑关系成立的话,“亚洲经合”组织也应该算作“非法组织”,世界各国政要和我国领导人多次出席这个组织活动的责任行为不知道该如何确定?

稍微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除了司法机关以外,任何组织、个人都无权擅自给别人扣“非法活动”“上当”“受骗”等“文革”期间经常使用的具有“大字报”性质的攻击性名称,因为大家都知道,这些称谓需要法律关系确定,而“中国民间组织网”和它的上级主管单位,从来就没有,今后更不会有司法职能。

如果非要把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署依法批准成立的社团确定为“非法组织”的话,那么,首先就必须确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否隶属于中国,是否属于中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中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经过内地某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社团在大陆具有合法地位的话,那么,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署依法批准成立的社团就是合法的,除非你不承认香港特别行政区属于中国;众所周知,只要是经过中国30个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机构依法批准成立的社团,就必须接受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如果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署依法批准成立的社团要在内地开展相关活动,不但要“接受民政部的监督管理”,还要自觉遵守内地其它相关法令、法规。社团活动是否“非法”“违法”,第一,要看它是否是经过政府组织依法批准,第二,最关键还是要看它的活动内容是否符合活动所在地的相关法令法规;“海协会”和“海基会”都是民间组织,为两岸和平统一都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难道因为其中的一个组织是在台湾注册的,而不是在“民政部”注册的,“中国民间组织网”也发表“声明”确定是“非法组织”?如果经过两岸三地合法批准成立的社团能够自觉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督管理,何尝又不是在和平统一的大业上的迈进呢?

如何改变观念,转变职能不能成为一句空话,更不能成为某些人和某些人“扼杀”新生事物的依据,依法治国怎么治?首先就是政府职能部门在行使权利和职能的时候是否合法?是否把主观臆断上升到法律层面!是否能够理性和建设性地对待新生事物。

唐朝,最管理(http://news.12reads.cn/)()专栏作者,长期关注和追踪报道国内各领域尖峰人物,第一时间深入新闻现场调查采访国内重大热点事件;始终坚持独家、独特、独到的新闻原则。 在《中国经济周刊》、《商界》、《商界名家》、《商界领袖》、《管理与财富》、《半岛新生活》、《私人理财》、《经济纵横》、《经营与消费》、《人物周刊》发表:高端人物专访、热点事件调查、营销案例分析等作品100多万字。 现担任《人物周刊》杂志总策划、东方英雄营销策划(北京)有限公司总策划,以及众多报刊专栏作家、评论员。E-mail:tc8341#vip.sina.com (发信时请把#换成@)

喜欢 (0)
分享到:
成就高成效,实现管理能力快速提升,12Reads系列管理培训教材全场限时特惠! 立即购买 PURCHASE 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