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核心竞争力标准,是大面积推广和实施核心竞争力战略的有力保证;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相对于竞争对手赖以生存和发展、具有独占或相对垄断性的竞争优势,它是由六种竞争优势中的一项或几项组成的综合竞争能力;核心竞争力共有六种表现形式:技术、品牌、资金、管理、渠道和规则。 我国企业规模尚小,不足以和世界跨国企业抗衡,更不能以跨国企业的成长、运营模式、企业实力总结出的核心竞争力标准来规范和约束我国企业,因为我们的实力和这些跨国企业相比明显不成比例: 1998年中国工业500强的总资产平均值为7.1156亿美元,销售收入平均值3.9812亿美元,分别相当于世界500强平均规模的0.88%和1.74%,即使以中国工业500强同世界500强相比,差距仍然也是显著的,1998年中国工业100强的总资产平均值为19.48亿美元,销售收入平均值10.89亿美元,分别相当于世界500强平均规模的2.44%和4.75% 。 在劳动生产率方面也不尽人意,1998年中国工业500强平均资产利润率、人均利润和人均收入分别为2.76%、1366美元/人和2.7万美元/人,而当年世界500强的同类指标分别为11.29%、1.1万美元/人和28.9万美元/人。前者分别相当于后者的24.6%、12.3%、9.5%。1998年中国工业100强平均资产利润率、人均利润和人均收入分别为2.98%、1952美元/人和3.7万美元/人,分别相当于后者的26.4%、17.6%、12.7%。 在技术创新方面差距明显。目前,世界500强占据国际技术转让约62%的份额,而且在全球每年产生的新技术和新工艺,约71%被世界500强所拥有。椐不完全统计,500强的科研经费占世界总的科研经费的65%以上,且该比例还在不断上升。而我国的形势却不容乐观。中国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占整个销售费用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由1990年的1.38%下降到1996年的1.10%,近年来虽有好转,但仍未到1990年的水平。 从动态的意义上来比较,中国企业的成长速度虽然也在加快,其明显标志就是每年都有新的企业加入到世界500强的行列中。但是,在中国企业成长的同时,500强企业也在成长,但这种成长是不同步的,而这种不同步成长把中国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之间的差距不是缩小而是拉大了。剑桥大学的彼德•诺兰在《全球化浪潮冲击下的中国大型企业——对中国产业竞争力的实证分析》一文中,通过十几个行业的比较分析,得出中国企业与世界企业“差距在不断扩大”的结论, 国际化扩张能力低下。综观世界500强,这些企业绝大多数的国际经济依存度都很高,在世界范围投资、全球性地生产和销售。在这方面世界最大的100强表现得尤为突出。以1995年为例,这100家企业的海外资产总额达17000亿美元,与1993年相比增长了30%,同期海外资产占总公司资产的比重从34%上升到41%。这100家企业的海外销售总额达两万亿美元,比1993年增长了26%,占总公司总销售额的比重从43%上升到48%,而同期这100家公司的雇员总数却下降了4%。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已经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业务,其中在26个国家建立了生产厂家。2000年在美国以外的销售额为530亿美元,占其全球收入的41%。 可口可乐公司的海外业务也很大,在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其中70%的产量在海外,80%的利润来自海外。在全球碳酸饮料市场上的占有率为43%。它在中国的业务中,98%的原材料和包装都实现了国产化。 另椐权威部门统计,截止至1998年中国共批准海外投资企业2396家,累计中方投资25.8亿美元,仅占世界100强企业海外投资比重不足1%。仅摩托罗拉一家公司已累计在中国的投资就达34亿美元。 综上所述,我国企业与世界大型企业间的差距是巨大的,并且是多方面的,因此根据跨国企业成长过程和现状得出的核心竞争力概念、特点及运作模式都是不符中国国情的。 但这是不是说我国企业就没有核心竞争力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众多的企业虽然没有达到国际通行核心竞争力的标准,但依旧在自己所在的领域内获得成功,并保持强劲的垄断优势和发展势头,所以说,国际上主流的核心竞争力的定义及标准不适合我国国情。 一、不符合我国国情的核心竞争力 什么是核心竞争力?多种学派、多种理论有不同的解释,其中公认权威的代表是由管理学家布罗哈德和哈默在1990年的《哈佛商业评论》一篇论文中提出的:“核心竞争力首先是在一组织内部经过整合了的知识和技能,尤其是关于怎样协调多种生产技能和整合不同技术的知识和技能。” 在此之后,麦肯锡三位咨询顾问Kevin P .covne 和 Stephen J.D.Hall 以及PatriciaGorman Clifford对此概念又做了进一步描述:“‘核心竞争力是群体或团队中根深蒂固的、互相弥补的一系列技能和知识的组合,借助该能力,能够按世界一流水平实施的多项核心流程’。 该定义排除了以往常被组织成为‘核心竞争力’的很多技能或特质。专利、品牌、产品、技术都不能算核心竞争力;战略规划、灵活应变和团队协作这些内涵广泛的管理能力不能算核心竞争力;质量、生产率、客户满意度等高标的企业主题也不能算核心竞争力。 根据上述定义,核心竞争力包括两类能力:洞察力、预见力。这些能力有助于企业发现并掌握能够形成先行一步优势的事实或模式。”——摘自《中国企业家》(2001年第9期87页)。 从以上的定义中,我们可以发现针对我国企业有如下特点: 首先,概念较为空洞,内涵不明晰。企业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界定不好把握。 可以肯定的是该核心竞争力的概念是正确的,但根据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似乎执行起来难度较大,虽然核心竞争力的提法在中国流行多年,但真正以核心竞争力为核心进行运作的企业却非常少,其主要原因就是不能明确企业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如果有,哪些是的问题。“洞察力、预见力”概念较为空洞,操作性差,内涵不明晰。 其次,核心竞争力的标准高。 只有世界级的公司才能达到“能够按世界一流水平实施的多项核心流程”的标准,在中国99%的企业都被排除在核心竞争力之外。反过来,众多的中国企业虽然不具有达到该标准的核心竞争力,依然获得成功,依然保持强劲的竞争优势,致使中国企业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标准较低,比较容易实现的五花八门核心竞争力,如产品、服务、质量、经营团队、组织能力、以客户为中心的研发能力等等,使自己也加入到有核心竞争力的行列中。该定义标准高的另一个副作用是:使具备使用核心竞争力战略条件的企业不能享用核心竞争力战略思想,实际上,并不是只有具备该标准的企业才能使用该战略,而是具备独占或相对垄断性的竞争优势,或者相对竞争对手具有短时间不可超越的优势强项的企业,都可实施核心竞争力战略。 再次,概念过多地强调技能和知识。 过多地强调技能和知识,这与核心竞争力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的是具有独占或相对垄断性的竞争优势的内涵不相符,或其内涵与自身名称的内涵不重合,把具有独占或相对垄断性的其它竞争优势排斥在外,如强势品牌、遍布目标顾客群区域的渠道等。 最后,在我国特殊的国情下,该定义内涵覆盖面过于狭小。 该定义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世界各地、在相对较长时间内,在诸多领域都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同时具备这些苛刻条件的企业实在太少。 实际上,在个别领域、特殊时间段、特殊的资源背景、特殊的“省情”“市情”“行业情”下,企业还有一段很长的时间能保持相对垄断的竞争优势。在我国已经成功和即将成功的企业中,绝大多数都是借助这些“特殊的资源”和机遇走向辉煌的。 因我国企业实力较弱,计划经济的影子还没有完全抹去,某些地区、个别行业竞争不太激烈,再加上思想观念的落后,虽然技术不够先进、管理不够到位、人员素质也不高,但相对垄断性竞争优势仍然很明显,如各种垄断性政府资源、行业标准规则等。我国加入WTO后,一些保护条款几年内在某些领域不许外商经营,某些行业不容许外商独资,5年后有一些才可以控股等,这些都是国情。 二、什么是我国国情的核心竞争力? 针对以上原因,结合我国国情,笔者在这里对核心竞争力做了如下定义,该定义的宗旨是拓宽核心竞争力的内涵范围,降低核心竞争力标准,使更多的企业加入到核心竞争力企业队伍当中,共享核心竞争力战略思想的成果,近早实现企业的二次飞跃。 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相对于竞争对手赖以生存和发展、具有独占或相对垄断性的竞争优势,它是由六种竞争优势中的一项或几项组成的综合竞争能力。 核心竞争力只有在买方市场才有生存的空间。从该概念中就能看出它相比国际通行的标准已经降低,既不是相对整个行业的一切竞争对手,也不是绝对地垄断,并且范围也已拓宽,只要具备概念特征的所有竞争优势都是核心竞争力。 同时根据该定义,还可类推出核心竞争力具有的几个特点: 独占性:其它企业不易模仿,且在竞争领域具有明显的独占性; 稳定性:由竞争力引出的市场需求较稳定,保持竞争竞争优势的时间较长,同时该市场空间较大。 衍生性:有很强的产品与行业延展性;企业拥有有效处理多个不同行业性质活动的能力和进入多个不同市场并取得相对竞争优势能力。从现有核心竞争力出发,可以衍生许多的新业务单元,超越传统的市场界限和产业界限,形成多元化发展格局。 生命周期性:每一个核心竞争力因市场、需求变化、技术进步、政策干预等原因,都有其自身的生命存在时间,并呈现出生命周期的特性。 转换性:可通过自身的优势地位向其它5种核心竞争力转换。 同时具备这5个特点的核心能力即可称之为核心竞争力,或虽不完全具备该5点,但可通过自身的优势资源交换来获取其它优势资源,这种能力也称作核心竞争力,如雄厚的资金,华润集团的核心竞争力是资本(资金),2001年集团手里共有170亿元现金可用于投资,“挟资金以令诸侯”,通过合资、并购其它企业来获取新的核心竞争力。 核心竞争力根据其表现形式,把企业常见的各种竞争优势分成六大类:技术、品牌、资金、管理、渠道、规则,在本书中也称作六大经营要素。竞争优势按六大经营要素分类。 ⑴技术:能生产核心产品的核心技术设备;能触发一系列发明或产品的核心专利技术等;具有垄断性的原材料;掌握先进技术、知识、技能的领军科学家。 ⑵品牌:强势品牌。 ⑶资金:有雄厚的资金; ⑷管理:独具竞争优势的企业家和经营管理团队;具有同化其它同类企业的开放式管理、经营模式、企业文化以及操作性强的实践管理知识。 ⑸渠道:遍布所有销售区域的网络渠道; ⑹规则:门槛很高的技术标准;技术规则;利用强大市场占有率制定的行业运作规则;独占的生产许可、经营许可。 其它:如政府资源、特殊人际关系等 核心竞争力是上述一种或几种形式的综合,或虽没有一项具备垄断性,但这几项的综合却是强项,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本质上都是这六种要素在起作用。如集中战略、规模化战略、产品高质量、低成本、完善的售后服务等竞争优势皆由后面所支撑管理、资金、技术、渠道、品牌、规则等二级核心竞争力构成。 由该六种竞争力还能衍生出次级竞争力,如对工业产品和生活必需品行业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是产品的质量、成本和实在的价值;高科技行业起决定作用的是人才;汽车、石油、钢铁行业起决定作用的是资本;生活非必需品行业起决定作用的是服务水平和营造虚拟价值的能力;贸易行业起决定作用的主要是商业信用和资本量。 综上所述,国际主流的核心竞争力标准不适应我国企业的现状,因此,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核心竞争力标准,是推动企业寻找、培养和利用核心竞争力,并以之为核心进行运作,提高自身竞争优势的有效途径;是大面积推广和实施核心竞争力战略的有力保证。 本文摘自朱国春著的《规则:观念运营重于业务运营》一书,并做了适当的调整和改动。 本人非常愿意与企业高层进行深层次的思想沟通和碰撞。 E-mail:/* */ 联系电话:010-60549185 详情查阅个人网站:www.zhuguochun.com 作者单位:北京慧盟智业管理顾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