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最近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美国微软占有中国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95%,美国柯达占有中国感光材料行业至少50%的份额,法国米其林占有中国子午线轮胎市场的70%,芬兰诺基亚、美国摩托罗拉等跨国企业占有中国手机市场的70%,美国思科占有中国网线设备行业市场的60%,日本索尼占有中国照相机市场的18%……
以上仅仅是一个外资公司在某个行业的市场份额数据,如果把调查对象扩展到该行业的整个外资公司,这些数据无疑还会更高。如果以市场份额作为市场垄断的主要判断标准,这些巨型跨国公司在我国已经或接近形成市场垄断。那么,跨国公司凭借什么招术在我国获得了如此巨大的市场份额呢?
垄断术一 资本并购
资本并购是企业规模迅速扩大和进入新兴市场的最便捷途径。但是,跨国公司在刚刚进入中国时,由于一些政策性进入壁垒和不熟悉东道国情况,往往采取先合资或合作,然后伺机并购;也有的跨国公司先直接采取小规模并购方式进入,在一段时间后再采取大规模并购,直到获得市场垄断份额。以柯达为例,美国柯达公司一开始进入中国就表现出了财大气粗。1998年3月,柯达在中国宣布,出资3.75亿美元,收购汕头公元、厦门福达和无锡阿尔梅3三家感光材料厂,同时与上海感光、天津感光和辽源胶片建立合作关系。柯达承诺将最终投入20亿美元。最后的结果是,柯达与汕头公元和厦门福达成立了柯达(中国)公司,柯达在其中占有80%的股份,汕头公元和厦门福达各占有10%的股份;柯达与无锡阿尔梅成立了柯达(无锡)公司,柯达在其中占有70%的股份,阿尔梅在其中占有30%的股份。并用这两家企业去收购上海感光、天津感光和辽源胶片。2003年,柯达公司以4500万美元现金出资取得了乐凯20%的股权。从而,柯达通过一系列资本并购运作取得了中国感光材料行业的绝对垄断优势地位。
垄断术二 品牌强势
品牌强势意味着较高的市场份额和消费者忠诚度,这是跨国公司为寻求市场垄断而使用的最为隐蔽的无形招术。外资采用这一招术的通常做法是:先买断中方品牌,然后与这些中方品牌联合起来推出自己的国际品牌,最终以自己的品牌取代中方品牌。这一招术在日用品领域使用尤甚。以美国宝洁为例,“熊猫”牌洗衣粉原属北京日化二厂的产品,在20世纪90年代曾是一个国内知名洗衣粉品牌。1994年,“熊猫”与美国宝洁合资,北京日化二厂以品牌、厂房等参股35%,宝洁以65%的股份控制合资公司。宝洁公司买断了“熊猫”品牌50年的使用权,并支付了50年品牌的使用费14亿元。为了加快国外品牌取代“熊猫”品牌的进程,由外方控股的公司将熊猫洗衣粉的价格在原来价格的基础上提高50%,该方法实施7年后,熊猫洗衣粉产量下降为原来的6.67%,“熊猫”品牌被合资后的新公司用经济杠杆强力抑制了,而宝洁却为其旗下的碧浪、汰渍洗衣粉品牌的全面扩张铺平了道路。除此之外,目前宝洁还成功地推出了飘柔、海飞丝、潘婷、舒肤佳、玉兰油、护舒宝等强势品牌,成为主导中国日用品消费的潮流。
垄断术三 技术控制
技术是企业竞争力的主要指标,跨国公司往往利用手中掌握的核心技术对市场形成垄断,这一招术是跨国公司最普遍采取的做法。例如,瑞典利乐公司从20世纪70年代进入中国,20多年的努力使得利乐在中国架建起了近1000条灌装机生产线。由于制造无菌包装机需要复杂的技术,且目前中国尚未有一家企业有能力生产灌装机设备,形成了利乐在中国“一包独大”的局面。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调查显示,利乐公司已经垄断了中国95%的无菌软包装市场。类似利乐的还有微软(中国)公司的桌面操作技术、诺顿的杀毒软件技术等等。据第四届中国信息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发布暨产业发展研讨会透露出的最新消息,目前跨国公司已在我国形成了对技术的控制和垄断。迄今为止,在专利申请中,来自跨国公司的申请占了87.8%;通过对我国“十五”期间重点发展的移动通信、集成电路、数字电视、光通信等技术领域的分析,跨国公司专利申请的比例更是占了85%以上。
垄断术四 连锁扩张
对于一些具有很强地理空间消费特征的行业来讲,跨国公司更多地选择了连锁扩张的招术,即在中国的大中城市纷纷设立店铺,以此来达到对市场的瓜分和垄断。以零售业为例,根据加入WTO协议规定,从2004年12月11日开始,外商投资中国零售领域将彻底取消地域、股权和经营范围的限制。于是,一些跨国零售巨头便纷纷在中国制定了连锁扩张的计划。国际零售第一巨头沃尔玛宣称,2004年底之前将在中国开3家新店,使店铺总数达到43家,并且在未来3年内,每年新增10家以上店铺。目前,沃尔玛在中国大陆20多个城市拥有40家超市,总投资超过16亿元。接着,全球第二大零售商家乐福对外宣称,2005年要在中国新开15家店铺。另外,德国零售和批发巨头麦德龙不久前也宣布,2005年将在中国增开10家分店,并在今后3-5年再新开40家超市。麦肯锡的一份报告指出,在未来3—5年内,中国零售业60%的市场将由3—5家世界级的零售巨头控制,30%的市场由国家级的零售巨头控制,剩下不到10%的市场由区域性零售公司瓜分。
垄断术五 知识产权
这里指滥用知识产权所形成的市场垄断。所谓滥用知识产权,是相对于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而言的,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不公平、不合理地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跨国公司在华滥用知识产权的表现可谓多种多样,首先利用专利与技术产品高价抢掠,如微软公司在其视窗系列中对我国企业和消费者采取的歧视性的超高定价行为;其次是利用对各种知识产权的专有权,通过订立不平等的协议条款给予中国企业种种束缚;再次,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在中国大肆跑马圈地,布设“雷区”和“陷阱”,特别是根据中国对外公布的各个5年计划,提前向中国大量申请相关专利,实现权利的独占。凡此种种,跨国公司对知识产权的大肆滥用,已经使中国企业蒙受了巨大损失。例如,2002年的DVD事件。当时,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六大DVD技术开发商向中国几十家DVD生产企业索赔高额专利费。其后,彩电、电池、数码相机等产业因知识产权而起的贸易纠纷也此起彼伏,使我国众多企业和行业蒙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