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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特许经营被纳入法律监管 商家应审慎对待

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后,很多盟主企业对于备案、信息披露等规定还抱着观望态度。虽然《条例》规定的备案制让许多盟主企业,在意识里并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但是从长远来看,既想以特许经营方式存在,又想脱离于政府监管的视线之外,恐怕是不可能了。

事实上,市场没有反应并不代表主管部门没有动作。由于《条例》是商务部成立以来,内贸领域出台的第一部法规,被视为内贸立法工作的重大进步。因此,商务部对此很重视,接下来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都是以商务部令的形式发布的。尤其对于商业改革司来说,因为成为这部法规直接落实部门和具体操作部门而备受各方关注。

《条例》规定了三级管理制度,即跨省经营的企业向商务部报备,而省内企业则向省内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市内特许经营企业则向市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备。而商务部的下一步工作,“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指导地方尽快地建立起商业管理机制,配备人员,建立机构,对外公布办公的方式和受理投诉。”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商务部还面临着艰巨的任务,由于机构改革的历史沿革使许多地方商务部门内贸主管缺位,之前内贸领域的诸多行业管理办法的出台,到了地方都没有具体的部门去执行。特许经营这种涉及60多个行业门类,对于管理机构又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加上各个地区特许经营发展特点不同,企业需要教育和引导这个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商务部条法司叶军表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法律制度的解读一书正在编写过程中,两个月后将会面世。这本书里详细解读了相关条款的含义。同时,也对操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特许经营学院院长刘文献认为,目前企业观望的表现是正常的。因为《条例》是一部基于市场经济原则的法律,所要塑造的是一个市场和这个市场的规则,是通过市场手段,而不是通过行政手段来规范市场。因此,《条例》不是那种令行禁止式的法规,在市场上也不会看到所谓“重拳出击”似的执法,因此效果也不会立竿见影。

在这种法律框架下,需要商业链条的各个层面对于这部法规的理解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刘文献预测,目前这种温和态度,并不意味着商务部不会采取一些强有力的手段,来打击犯有严重违法欺诈行为的盟主,以儆效尤。

要建设完整的市场交易规则与国民意识,和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的进步息息相关,投资人的意识达到一定的程度也会主导其选择,那时投资人的选择倾向性对于盟主企业来说会是一个推动。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应该存在侥幸心态,认为即使不备案也没有人管。虽然《条例》的原则是不溯及既往,但是从今年5月1日以后,特许经营企业所有的经营行为已经纳入这个法律监管的框架中,如果不备案风险就会加大,比如加盟商的举报、竞争对手的举报等。王晓川表示,将会联合和配合其他的执法部门,对商业特许经营业务中出现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但对属于在特许这一领域内对业务不了解而误操作的,我们可以给予业务上的指导。

刘文献用上市公司的例子来说明备案的必要性:中国的资本市场刚刚形成时,很多企业认为上市就成了公众公司,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还要信息披露,很不情愿。但后来企业上市后优越的融资功能被众多企业追捧。而在新法下,特许经营企业的备案、信息披露等制度的建立使特许经营企业变成了一个公众公司。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投资人在买品牌时自然倾向于这种公司,这种公司的融资功能也会变得强大。

资料链接:

特许经营指特许权人与被特许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关系。在这个关系中,特许权人提供或有义务在诸如技术秘密和训练雇员方面,维持其对专营权业务活动的利益;而被特许人获准使用由特许权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标、商号、企业形象、工作程序等,但由被特许人自己拥有或自行投资相当部分的企业。

特许经营是21世纪主流的商业经营模式,作为一种经营方法,它可以向任何行业领域扩张。根据中国商务部定义,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商业特许经营按其特许权的形式,授权内容与方式,总部战略控制手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生产特许 受许人投资建厂,或通过OEM的方式,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或标志、专利、技术、设计和生产标准来加工或制造取得特许权的产品,然后经过经销商或零售商出售,受许人不与最终用户(消费者)直接交易。典型的案例包括:可口可乐的灌装厂、奥运会标志产品的生产。

二、产品-商标特许 受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和零售方法来批发和零售特许人的产品。作为受许人仍保持其原有企业的商号,单一地或在销售其他商品的同时销售特许人生产并取得商标所有权的产品。

三、经营模式特许 受许人有权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企业标志以及广告宣传,完全按照特许人设计的单店经营模式来经营;受许人在公众中完全以特许人企业的形象出现;特许人对受许人的内部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具有很强的控制。

(作者单位:新疆武警边防总队霍尔果斯边防检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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