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仅是快速消费品的有奖活动众多,体育经营也有一些类似的活动。例如:世界杯时漫天遍野的有奖竞猜活动,只要球迷发短信到某号码就有机会获得奖品。 国外的社会心理学专家做过一个试验,大体的意思是:在幼儿园组织3组小朋友用彩色笔画画,第一组告诉小朋友只要用彩色笔画画就能得到奖品小贴画,小红花之类;第二组不承诺有奖品;第三组:承诺小朋友有奖品,但是测试者不会给;经过2周后,组织三组小朋友实验室玩,发现3组中第一组用彩色笔的平均时间远低于第二组,第三组稍低于第二组。 所以,当体育消费者是因为得到奖励而去健身,他的行为会变成过度奖励,并且可能会被归因于外在动机而非内在动机。这也叫做过度辩护效应。这种过度辩护效应是危险的,因为观察到自己的努力是为了报酬,他就会思索这个活动是否真的值得自己去做。 这个原则应用于经济领域也是可行的。并不是说适当的奖励就是错的,结果应该看奖励是如何被知觉,以及由谁给的奖励,如果奖励是诚心的语言或者是特殊的表现所得到的红利,它既能够因为对能力具有正向回馈的含义而增加个人的内在动机。尤其是体育产业领域,体育产品尤其是群体方面更应该注意过度辩护效用,因为几乎绝大多数的健身爱好者都是内在动机在起作用。 同理,如果为了博彩而去赛场观看赛事或者因博彩而对体育产生兴趣的观众,物质奖励正是求之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