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专营高档烟酒茶的连锁企业,在当地拥有五六家专营店。某日,在其最大的一个专营店盘点商品的时候,发现少了四瓶酒,总价值约2万元。
2万元虽然数额不大,但毕竟是莫名其妙丢失的,所以该专营店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由于与商品相处时间最长的两位女营业员不能说明这四瓶酒的去向,也说不出哪个环节有问题,于是成为处罚对象,全额赔偿2万元。需要说明的是,这两个女孩的平均月工资不足2000元,也就是说她们俩每人要拿出5个多月的工资来赔偿丢失的商品。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有的情节更严重。如某鞭炮厂仓库发生爆炸,最终结果是月薪800元的仓库管理员被判刑。
这样的事例在很多企业中并不少见,只不过形式和情节不同罢了。由于某个员工的疏忽导致企业利益损失,一般都会追究该员工的责任,甚至让其赔偿。在我们的企业中,大多数都喜欢对员工灌输“勇于承担责任”的理解,似乎坦然接受工作失误或疏忽的处罚就是“勇于承担责任”。而不“勇于承担责任”,就不是合格的员工,甚至可以上升到个人素质品德的高度。
不错,勇于承担责任是一个成熟的社会人不可或缺的品质,责任心在每个人的生活和工作中都显得尤为重要。但实际上,很多企业的员工往往害怕责任,躲避责任,甚至推卸责任,这难道真的是大多数员工缺乏责任感?肯定不是!很多人在家庭或朋友圈中都是责任感很强的人,为什么到了工作岗位就不一样了呢?我想主要因为这种责任感,是强迫式的,而非真正“勇于承担”的。
责任是指使人担当起某种职务和职责,也可以指没有做好分内的事情而应该承担的过失。责任不能独立存在,它与权力和利益时联系在一起的。责权利三个方面的平衡构成了企业的组织关系。
在一个组织中,权力与人数构成的是金字塔形,少数人拥有较大权力,极少数人拥有更大的权力,这是固定的。而利益的分配也基本上符合一种情况,那就是金字塔上层的少数人,其利益要大于金字塔下层。这个时候,平衡他们关系的应该是责任,获得了较高权力与利益者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然而在很多企业组织中,责任往往是下坠的,从金字塔顶端一直下坠到底层。最终权力和利益的最多拥有者,却成了无责任者。责任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承担责任成了权力和利益的牺牲品。
本文开头的案例中,两名营业员无疑是权力最小者,拥有利益也很小(每月不足2000元工资),而承担的责任却是巨大的(5个多月的工资)。
可能有人会说:“既然她们在营业厅的时间里少了酒水,就应该对酒水丢失负责。这天经地义,没什么好说的。”这话没有错,但做企业管理不能仅仅只看事情的对错,是不是天经地义。企业管理是要创造一种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的文化,而不是行使权力对员工说:“这是你来做,出了事你负责”。这样的管理谁都能做,这样的责任谁都不愿承担,因为承担不起。
不要以“事情做好了,就不会受到处罚”来曲解责任的含义。一个从不犯错的员工要么是不作为的员工, 要么就不是你的员工了,他可以成为你的CEO或者你的股东。
在我们一味的强调“个人责任感”和“团队意识”的时候,忽略了团队责任感,也就是组织责任。不要只把企业的组织责任与创造社会效益这样的使命感强烈的口号等同。企业的组织责任还必须体现在日常工作和企业发展的每个细节,它是有很多个体责任而组成的链条。在这条责任链上,各成员必须拥有对整个链条负责的意识,而不只是自己所处的环节。
专营店的两位营业员固然要对丢失的酒水负责,可她们的主管呢,她们的经理呢,甚至是店长与财务呢?难道这么多价值不菲的名酒只交给两个月薪1000多元的营业员,其他人可以不管不问?出了事情以后,他们每个人都可以对两位营业员批评教育一番。典型的有权有利无责。
有一位CEO无意中和我说到一件事,他的企业采购部有个员工一年来累计收了十几万的回扣,他发现后立即开除了该员工。“我最讨厌的就是公饱私囊者。”他说。
我问他就这么处理,事情结束了?
他说是啊,可不是结束了嘛,还要怎么样。
我说采购部经理和人力资源主管,也要处理,起码通报批评。他感到很不解,没有犯错的人为什么也要处理呢?
我问他,一个小小采购员都拿回扣一年了,他的主管干嘛去了?平时怎么管理的?还有人力资源主管,难道只是招聘和办理入职离职,外加所谓的入职培训?连公司员工的工作状态都不了解,还算什么人力资源?
一个企业组织一定要注意,别让权力压沉了责任。否则增强责任感的口号越响亮,员工越害怕责任,越容易躲避责任。等到权力可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是让责任下坠的时候,成熟的责任链就形成了。企业和个体的责任意识才能真正培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