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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专利战的应握

专利战略是跨国公司构筑竞争优势的常见手段,近几年在我国屡收奇效,使不少中国企业陷入“专利陷阱”。本文介绍了跨国公司专利战略的两种新动向,并提出了中国企业积极应对的措施。

截止到2005年,跨国公司在我国申请专利的数量已经超过总量的30%,其中发明专利已经接近40%。在高技术领域,跨国公司的专利申请量达70%,远远高于国内企业的申请量。进入我国的跨国公司一般提前数年在我国进行专利战略布局,然后等待收取专利费,由于其前瞻性,不断有本土企业落入专利“陷阱”,对本土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企业发展构成了巨大的障碍。因此,我们应该密切关注跨国公司的专利战略对我国产业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

目前跨国公司的专利战略出现了两个新动向,需要引起关注与思考。

跨国公司的商业方法专利化战略

商业方法作为企业所拥有的系统性技术方法,是富有价值的智力资产。企业在运用商业方法从事经营活动或处理信息的同时,这种特有的知识将不可避免向外扩散,最终必然导致商业方法从企业的智力资产演变为人尽皆知的公共知识,其稀缺程度越来越低,价值也不断减少。而企业在商业方法的研发阶段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必然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发生。通过将商业方法专利化,可以锁定相应的知识资产,防止其无限制的外溢,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传统的商业方法通常被认为是智力活动的规则或方法,不受专利法保护。但是网络环境中的商业方法与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相结合,是一种在电子商务中依赖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系统性技术方法,使商业方法专利化的法律障碍逐渐降低。由于计算机网络、电子商务等重大的技术突破诞生于美国,因此,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首先明确了商业方法专利的标准,并在2000年通过了《商业方法专利促进法议案》。随后,各大跨国公司纷纷提出商业方法专利申请,以取得网络经济中先行者优势,并构筑模仿障碍。如Google宣称已经发明了一种利用网络自动发送广告的创新方法,并将这种方法申请了专利。专利内容包括利用“自动广告伺服器”的广告发布系统,该服务用于提供基于关键词和内容的目标广告,广告将被直接嵌入到被浏览网页的内容中去,能够大大提高网络广告的宣传效果,专利还涵盖了自动计费系统。获得商业方法专利后,即使Google的竞争对手在技术上能够实现这种方法,也只能承受沉重打击。它们要么支付专利费,要么发明其他方法,其它别无选择。

从企业竞争的角度看,商业方法发明能够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流程,降低运作成本,还可以为客户提供与众不同的服务和价值。商业方法专利化能够为企业带来稳定的超额利润,另一方面也激励了企业的创新,使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得到显著的提高,使企业在特定时期内保持竞争优势。作为最具进攻性的专利化战略,商业方法专利在近几年被各大跨国公司竞相采用,意图获得知识经济时代的战略优势。由于商业方法专利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潮流,能够为发达国家带来巨大的垄断利益,因此,日本、欧洲迅速表示支持,并且已经对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了修改。

我国也已经开始了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批。据国家专利局的统计,我国已经通过审批的商业方法专利达200项以上,其中有150多项为跨国公司在我国申请,主要集中在银行等知识密集的服务型行业。以美国花旗银行为首的10多家外资金融服务商已经在电子货币系统、发票购货单系统、内部货币、用信托代理机进行商业支付的系统和方法、完成金融交易的多语种自动交互系统和方法等方面取得了多项商业方法专利,这些专利为中资银行的业务拓展设置了障碍,中资银行在开展同类业务时就不得不交纳专利费。我国拥有商业方法专利最多的是中国工商银行,达30项,这说明国内有些企业的商业方法专利意识已经觉醒,正在进行积极应对。但总体上看,我国企业对商业方法专利的认识远远不够,还需要进一步引起重视。特别是以电子商务为核心的现代贸易或服务型企业,应该认真学习商业方法专利的法规政策,吸取国际经验教训,在企业运作中重视商业方法和业务流程的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利用商业方法专利的研发构筑未来的竞争优势。

跨国公司的专利开放战略

商业方法专利化战略反映了跨国公司对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严格的趋向。而有趣的是,一些有超强科技实力的大型跨国公司的专利战略正反其道而行之,从知识产权保护为主转向保护和开放并举,在申请专利的同时开放大量的专利。

以IBM公司为例。2004年IBM公司向软件开发商免费开放500项软件专利,2005年又向卫生和教育产业软件标准设计者授权免费使用其全部专利。有计划有步骤的开放专利已经成为IBM的既定战略。IBM为什么会采取专利开放战略?

首先,超强的科技实力是IBM实施专利开放战略的重要前提。截止到2005年,IBM已经连续12年成为全球拥有专利数最多的公司,现在每年申请的新专利达3000多项,积累了雄厚的知识资本,有计划有步骤的开放专利不会动摇IBM在行业领域内的科技垄断地位。

其次,专利保护是双刃剑,一方面可以防止企业技术外溢导致利益损失,但是如果保护过分,则容易给竞争对手以可乘之机。例如在TCP/IP和NetBeui网络协议之争,Ethernet和Token
Ring网络之争中,IBM所开发的Netbeui和Token
Ring全都败下阵来。原因是TCP/IP和Ethernet开放得早,已经提前一步成为了产业公认的标准,而IBM的Netbeui和Token
Ring虽然技术并不落后,但是因为被知识产权重重保护失去了成为主流技术的机会。在任何产业,谁建立标准就意味着取得主导地位。从很多产业发展的经验来看,人们不在乎哪一种技术更先进,只关心哪一种技术是主流。一项技术开放得越早,就越有可能成为主流,从而成为产业的标准。IBM的专利开放战略正是在惨痛教训之后深刻反思的结果。

再次,IBM的产品部门从技术研发到产品制造基本上各自独立,导致许多自己的产品中并没有应用自己发明的新技术,至少不是最先应用这些技术。这既是技术的浪费和闲置,也丧失了许多推广技术的机会。专利开放可以吸引更多技术和市场的追随者,形成大量衍生技术和产品,为IBM的技术和产品培育更广阔的市场。另外,由于IBM公司的专利开放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有计划、有步骤、有策略地推进的,对追随者的技术和产品开发具有一定的引导性,追随者获得技术的同时往往也实现了IBM对某些技术进行推广的战略企图,推动了IBM在产业新标准制定中的主导地位。因此,IBM的专利开发战略只不过是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两方面权衡的结果,在不失主导地位的前提下,通过放弃部分专利收益,来谋求长远的技术霸主地位。

标准之争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制高点,谁控制了标准,谁就会在产业发展中拥有长远的支配性地位,跨国公司实行专利开放战略的实质就是要获取在未来产业标准中的主导地位。我国企业的科技能力比较薄弱,目前还没有像IBM和Microsoft那样的企业具备足够的实力去主导产业标准的制定。但是我国企业不能坐以待毙,应该提高对产业标准问题的认识,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首先,利用跨国公司专利开放的契机,加大研发力度,顺应技术发展的潮流,促进新标准的形成,力争在新标准中占有一席之地。

其次,加强我国企业之间的科技协作,通过一些制度的安排凝聚集体的力量,对抗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例如,可以在关键产业促成企业之间的专利共享联盟,既能使我国企业有限的专利技术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共享和推广,又能使我国企业获得更多的技术资源,有利于推动我国技术标准的建立。最近,有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之称的朗科诉华旗闪存盘专利侵权纠纷案达成和解,华旗将承认朗科闪存盘及闪存MP3基础发明专利,朗科也不向华旗收取闪存盘专利费用,其意义不仅在于这两家企业本身的握手言和,更折射出整个中国企业合作竞争、联合对外意识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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