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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谏议制度”之议

中国历史上的制度发明相当丰富。在前面的文章中谈“虚”的较多,主要是关于思维方式的问题,这次谈一个可操作的“实”的话题——谏官制度。

谏议大夫与御史大夫不同,御史大夫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今天称做监督监察机构。谏议也与建议不同,“谏”专指规劝君王和上司,对下属那不叫“谏”而是叫“斥”。谏议作为一种规范的制度化,到底始于何时尚难考证。与我们普通人的亲人朋友会经常规劝提醒自己一样,有些开明君王就请信得过的人经常在旁规劝提醒自己。如晏婴谏齐景公,邹忌谏齐王,长孙皇后谏唐太宗等。可以看出,“谏”是一种高智慧的事情,因为对象是尊上,既要说明道理,又极讲究策略艺术方法,绝不能像斥责下属那样子。凡有资格“谏”的,都是身边亲信的人,除非问题非常严重,不是小说中描写的动辄头就往柱子上撞那么回事。后来就有些英明的君王从中进一步受到启发,觉得与自己“一言堂”相比,凡事有个反对派,好处很多,能避免自己犯很多错误。于是后来就把“谏”的范围逐渐扩大到宰相大臣们,专门设一些谏官在朝堂上做反对派。事情发展到这个程度,谏议制度的雏形已经呼之欲出,这大概是在贞观年间。所以古代英明的君王,不仅允许而且扶持内部的反对派,深谙反对派存在的意义,一阴一阳,这符合阴阳成道哲学核心。孔子也认为
“攻乎异端,斯害也已!”中国古代关于反对派问题的理论实践很丰富,需要认真系统总结。

随着“谏”的范围逐渐扩大,不仅“谏”而且还“议”,一种进入朝廷正式体制的谏议制度就逐渐基本成形了。我们考察一些史实,来观察这个谏议制度如何巧妙运行的端倪:对于宰相大臣们提出的国事奏章,现在叫“政策”、“决策”之类,谏议大夫们就可以站在反对者立场上反一反,评头论足,挑一挑刺。比如根据不充分啊,为自己小圈子谋私啊,等等。谏议大夫如果反对得有理有据,并拿得出比主官好的可行方案,受到皇帝和大家的赞同,就可能被派去主持这项事情。如果办得好,确有德能有才华,就可能有升迁的机会,这也是皇帝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而原来那个主官则先要在旁边凉快凉快,反思自己的方案怎么就有这么多“想不到”的漏洞破绽,轻易就被可恶的谏官撂翻了呢?

有实职的官员负责推行政策,出了问题当然要承担责任。而谏官反对得没有道理,或反对错了,用不用负什么责任呢?不用担心,什么事也没有,继续当你的谏官好了,因为谏议不可能造成什么事实后果,无须承担什么责任。一项“决策案”经过激烈辩论,如果仍无法被驳倒,至少说明它是周密严谨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是不错的。你谏官既然要反对,就得有凭有据,挑出一些实实在在的毛病,这很有助于完善原决策存在的不足之处,或提醒执行过程要特别注意那些容易出纰漏的方面,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这比那些决策一提出,就“吾皇天纵圣聪,吾辈岂敢望哉!”然后大家都“一致举手通过”的东西,要牢靠得多。如果说错了就要治罪,那谏官们就与那些担任实职的朝臣没有什么区别,遇事瞻前顾后,噤若寒蝉了,设置谏官就纯属多此一举。真正是“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当然,有些反对谏官制度的人会担心,谏官在言论方面拥有如此自由和特权,会不会不负责任胡说八道呢?这种担心纯属多余,由于选拔很严格,谏官也绝不是泛泛之辈。庙堂之上,事关国家大事,岂是街市可耍泼使赖?况且与自己前程功名挂钩,轻重分寸自然心里有数。

再说,在没有经过实战考验的情况下,很难判断一个人究竟是真材实料,还是个银样腊枪头,能说不能干的大草包。如果发现了一个人才,但又心里没有底,好了,就先给他任这么个虚职,也是一个考察过程。大不了花费几两月例银子的事,国库再窘迫,也不在乎这点钱。否则,一开始给个实职,掌管军国大计,风险很大。比如因为一个赵括,40万赵军就被活活坑杀了!国破家亡,那可不是玩的。如果由于难辨真伪,就拒人千里,那也可能真的大贤被撵走了,比如韩信如果真的弃刘邦而去,那损失就更大了。真金的光芒是遮蔽不了的,是草包的,自然路遥知马力,忽悠不了多久的。许多名臣贤相就是由谏官中发现提拔起来的,历史上由谏官而成良臣的比比皆是,最著名的是魏征。所谏奏章至今都是治理文化的宝典镜鉴,在“贞观之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魏征也确实因“谏得好”而官至相辅,成一代名臣。

正因为这样,谏议官员积极性很高,他们总是不附和,总是对所有决策政事表示异议。其实这本就是他们的天职,也是他们升迁的途径。如果长期无“谏绩”,不辩倒几个大臣,驳倒一些奏章,总是人云亦云地说些不痛不痒的废话,毫无真知灼见,时间一长,庸才尾巴就露出来了。谏议,谏议,你就得不停地“谏”和“议”,是好谏还是烂谏,朝堂之上皇帝端坐,高人林立,不要怕没人识货。无形中在政府内部设立了一群积极性极高,只评议而不需要负实际责任,而且还有大大的升迁机会的反对派。只要是谏官,人人都可以发表反对意见。朝廷大臣却不能不理会他们的言论,不能说“清者自清,不与尔等无耻之徒论战”,因为皇帝要“兼听”,所以必须与他们进行辩论,辩胜者继续当这个差,而被驳倒的官员就可能由谏官取而代之。这就在体制内部形成了竞争和反对意见的表达机制,许多腐败、违背常识的荒谬决策就可能在“谏议”辩论过程得到纠正,那些专权的权臣、腐败的奸臣、无能的“南郭先生”,就会因为谏议大夫的存在而受到极大的制约掣肘。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不完全及信息成本太高,体制外的力量很难起到体制内掌握完全信息的谏官的作用。

谏议制度也与监督监察制度本质不同,后者仅仅是按章办事,以法为据,事后审查,只要符合制度法律条文,至于政策制定实施效果好坏等等都不关它的事,即使查办出来“大案要案”,那也是危害影响已经无法挽回。而谏官不仅在决策案提出时,就要对实施效果好坏利弊种种问题进行辩论反驳,而且为了能驳倒它,谏官也会同时提出自己的“善政”,使那些恶政胎死腹中,善政得以推行,防患于未然。

那么,为什么历代始终有一种极力取消谏议制度的呼声呢?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贬斥谏议是一种“无聊清议”,说“谏官为了显示自己,就处处与管事大臣作对。管事大臣们说东,他就说西;大臣们说西,他又偏说东。他们尽爱发表反对管事大臣的言论,总是管事大臣的对头,成了政府的掣肘,无形中替政府设立了一个只发空论不负实际责任的反对机关。”这些人对魏征等著名谏臣安邦兴国的大量事实熟视无睹,装做看不见,却专门寻找谏官制度的茬子。世上什么事情都是相对的,谏官多了,也自然就难免出个把不肖之徒,就像庄稼地里长出几根杂草,本不足为怪,拔掉就是了。宰相大臣里面出的奸佞还少吗?唐太宗时,有一次,一个谏官在朝廷无理纠缠,惹怒龙颜,有个一直主张取消谏议制度的大臣,好不容易逮住了个把柄,就趁机老调重弹。谁知唐太宗却把宰相召来训斥了一通:“你这个宰相是怎么当的?谏官这么重要的职位,你怎么能让这种人滥竽充数呢?以后这事你不要管了,由朕亲擢。”所以从此以后呢,谏官由“宰相举荐”就改为由“皇帝亲擢”了,而且成了朝廷体制沿袭下来。

那个想乘机取消谏议制度的家伙,偷鸡不成蚀把米。从此以后呢,谏官们有了皇帝老子做后台,更是“肆无忌惮”,像一群啄木鸟,整天在朝廷这片林子里东啄西啄,上窥下嗅,横挑鼻子竖挑眼,找大臣宰相们的毛病和不是,甚至连皇帝也不放过。而且内功深厚了得,很多“完善先进”的奏章决策,他们就硬是能给骨头里挑出“刺”来,以至于被判了“死刑”。大臣宰相们一方面对自己“心血”被弃心痛得不得了,另一方面也从此诚惶诚恐,奏章决策最好还是周密些,少动些假公义挟私虑的歪主意,被那些可恶的谏官们盯上了可不是好耍的。何况那些在虚职上等得不耐烦的家伙,个个腹隐甲兵,目光犀利,舌似利剑,谁不想成就一番事业呢?就缺个地盘施展一下了,整天琢磨着扳倒哪个大臣,好取而代之,积极性大着呢。如果一不小心漏出破绽,这差事就可能成了谏官们的猎物了!而那些真正的国家栋梁,怀真才实学的忠直谋臣武将,自然是真金不怕火炼,任凭你怎么谏。反而趁谏官们羁绊住了那些假公议挟私虑的“恶政”手脚,而大行其道;而那些专权的权臣、无能的“南郭先生”、腐败的奸臣们,日子可就更不好过了!公元600年间那是多“落后”的时代啊,但“贞观之治”大概就硬是这么给“谏”出来了。有人可能不以为然,认为以偏概全,但说“贞观之治”必提魏征,而说魏征必涉谏议制度,却也是不争的事实。

西方人觉得中国古人的聪明简直不可思议,而且青出于蓝胜于蓝,学习改进成了一个专门自由攻击朝政的在野党,进行有组织的攻击。不仅不会因言获罪,而且攻击有效,就由你上台主政。某些人认为反对派文化是“西方的先进发明”,这说明他们太不了解历史,崇洋媚外得昏了头。中国不是没有反对派文化,太多好东西被那些为了一己之私的不肖们所禁锢,多失传了。

几多风雨狂,几度雨雪霜,谏官制度却一直没有因为这些甚嚣尘上的反对贬低而被取消,竟然能日益完善,屹立不倒,竟至走出国门“全球化”,真是个奇迹!与避免错误荒谬的决策被推行造成的巨大危害相比,与发现真正的人才相比,若干谏官的薪水简直不算什么,经常耳根子不清净也值得。比如一次,唐太宗正在狩猎,魏征来求见。因为怕这难缠的家伙又谏起来没完,就把心爱的猎鹰藏在怀里。等魏征谈完事情走后,那宝贝儿竟活活被闷死了。了解这个被尘封千年的真实历史,就会明白历代那些俗儒权贵为什么一旦自己当权,非要把谏议制度取消而后快。而凡取消或削弱了谏官制度的朝代,搞“一言堂”无一不是腐败孳生,大政决策日益昏聩。一切不言自明。

从谏议制度的产生以及形成完善过程来看,我们还可以明白什么叫真正的制度化:一种事情办好了,以后类似事情就参照办理,成为习惯法。比如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是这么来的,开始的时候,就是“不拿群众一个红薯”,循序渐进,完善规范,深入人心,很管用。由一群“专家”引经据典,从洋书上抄一堆条文,生硬地往活人身上乱贴瞎糊,那不叫制度化,叫胡整。不管什么事情,都得从实践中来,再到实践中去。先进不先进得由实践检验,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才知道。

这方面我有深刻的感受。前些年并购一家企业,于是请法律专家拟一个协议,谁知搞出来的东西令人哭笑不得。我才发现原因是法律顾问根本弄不懂企业运做过程中那些奇思微妙之处,他只是照公司法条文来拟协议的,是个法律教条主义者。所以只好自己操刀,自然尽得其妙。法律顾问的作用恐怕就是审一下协议,看看有无不符公司法之处。许多公司追时髦,把制定制度这样涉及人性规律微妙的大事情“外包”,我非常怀疑这种图省事的做法,“专家”根本不懂企业实际运做,他没有这方面的实践知识,更不谙熟你的企业和员工特性,那些连篇累牍的“先进制度”大多是抄洋书和资料上的,执行起来恐怕后患无穷。而老总们恐怕也没时间和耐心认真走进这些文字迷宫,出了问题还找不着北。

我们伟大的祖先早已经把这些个问题的利弊参透了,有过极具借鉴价值的实践。我看现代企业设立“谏议经理”就很有必要,这比花钱供着那些什么“独董”、“X会”、“XEO”之类西洋花瓶管用多了!而且要排除一切中间环节,由“出资人亲擢”,擢拔那些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真知灼见的闻道高人充任,在保证企业决策的正确性方面,都会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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