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坏营销,好营销》
广告与非广告的平衡(3)
有时看似产业关联度很高、最自然不过的品牌延伸,由于资源要求的不一样,中间往往横亘着一道难以逾越的隐形壕沟。
1965年名列前十名的真空管制造商到了1975年时,竟没有一家登上前十名半导体制造商的行列。仅仅在十年间,就有很多大公司因为科技无法提升而半途衰败。理论上,由电机业向电子行业迈进,只要能在科技上往前一步就可以了。但实际上,差一点就可能差很多。
最有影响力的出版集团贝塔斯曼在网上的影响力远不及亚马逊,传统零售业的巨子沃尔玛、家乐福在网上的影响力也远不及eBay与淘宝。
这反映的是社会的通则——没有人能拥有一切。
赢家绝不贪心,各种各样的诱惑是品牌确保金身不坏时经常面临的考验,尤其是对于那些略有小成的公司而言更是如此
时刻不忘这样一个事实:企业资源有限、能力有限、认识有限,尽管欲望无限。
从消费者心理资源的分配上来看,消费者喜欢简单、痛恨复杂,只能接受有限的信息,想法容易失去焦点。IBM不愿舍弃任何一块计算机领域,因而沦为个人电脑专营商(康柏、帕卡贝尔、门户、戴尔等)、服务器专营商(升阳、惠普等)以及软件专营商(微软、甲骨文、莲花等)攻击的靶子。并不是政府遏制了企业垄断的产生,而是顾客的心理使然。
这一切都注定了没有一个品牌能够百分百地占领市场。
实际上,在欲望面前,适当的节制看似是对市场的放弃太多,到头来得到的却更多。
在20世纪的某个年代,美国《读者文摘》杂志曾经做过这样的读者调查,“请你给美国最好的大学地理系排名”。大概60%的应答者认为是哈佛大学地理系,但是哈佛大学根本没有地理系。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对读者群或者大众来说,哈佛大学在某些方面所打造的专业优势,能够有效地辐射至别的领域——前提是这种优势效应不被无限制地稀释。
这就是社会法则的魔力所在。
聪明的品牌管理者能认识到自己品牌所固有的局限性,就如认识到处于他们掌控之下的大量机会一样。
当企业想方设法扩大经营范围以最大化利用品牌效应时,它们会毫无例外地失去焦点而最终失去原有的市场份额。这种情形不会在一夜之间发生,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不是在若干个品牌上平均投资,而是将经营资源集中于特定品牌,这是国内中小企业应该坚守的基本战略。在这点上,可以说,个别品牌经营战略并不是最有效的,最好是有效地灵活运用主品牌和副品牌的品牌延伸。
在今天看来,索尼已是巨型企业了,然而当该公司还很小的时候,它将重点放在其擅长的AV领域,并在该领域构筑了很好的品牌形象,直至今天。
对于品牌经营者尤其是刚刚开始成功的中国企业而言,谨记这一点是必要的:别成为“稀释法”的牺牲品,因为当你被新业务弄得焦头烂额时,你本可以让手头原有的品牌为你创造成倍的利润并让其市场竞争力上升到更高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