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日,天气格外炎热,刚吃完午饭的我,正和往常一样在读我原设立的每日饭后(中、晚)一小时的20页书。刚翻开书的第一页,突然我的电话和手机同时想起,一下子打乱我看书思绪。此时的我,真有点不知所措,我以为又是哪一个经销商致电询问:“高先生,您是专家,您给我推荐一个电动车牌子,我听您的……我接到这样的电话真有所为难,所以我只用三个字来回答“很难讲””。
辛亏不是,我心里存放的那块石头终于落地了,原来一个是深圳总部打来的,招我回司做新项目;另一个是杭州《营商电动车》杂志主编张昌金先生打来的,此时张主编的人格魅力、做事诚稳,为人和善,以及极具亲和力的美好形象即刻浮现在我的看前,他能在短短的几个月内把《营商电动车》杂志办成行业顶级媒体,这跟他15年的市场一线营销生涯和务实的做事态度密不可分。尤其是他对《电动车杂志》的命名更体现出张先生的智慧,偶尔在一次交流中,当我问及人家杂志都叫什么××商情、××世界、××机车、××在线等,而你为什么叫《营商电动车》,他解释到两层意思:一是别人总是把电动车放在前面,而我偏偏把他放在后面,就体现出差异化、与众不同;二是结合行业特性针对厂家招商难这个特点,能不能将营商寓意为“让经销商来找你”,而其它传媒则实现的是“你找经销商”,请问哪一种方式更趋于合理,答案应该是不言而寓了。
在张主编简明扼要的电话中,得知这个家伙原来是约稿,让我写一篇关于北京电动车产业论坛的感想,并明确让我在8月10日前交稿。此时的我,思绪真是错中复杂,在冷静接完这个“圣徒”的电话后,我的内心充满一种愉悦!心想,又轮到我在一次为中国电动车事业尽点微薄之力了,又一次有人利用我了,原来觉得被人利用,是件吃亏的事情!妈的,这个家伙利用我,而现在回响起来,没有什么不好,证明你还有被别人利用的价值!如果哪一天,别人说“这个人,我想了半天,都不知道怎么利用他,那你就完蛋了,四个字“离死不远”。
说心理话,我从内心感激张主编、感激所有利用过我的人,是你们给了我更多表现的机会,是你们的利用使我不断产生创意灵感,是你们的利用使我的智慧变成财富,是你们的利用使我的观点被更多关心电动车事业的人所认可,是你们的利用使我更加理性、不懈向前!
说实在的,2005年7月19日至7月20日的第二届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对我的启发很大,特别是主、承办单位、《营销电动车》的全身心投入,国家领导人、权威专家企业家代表的精辟观点和对电动车事业的大力支持,使本次论坛真可谓是硕果累累,为本次论坛画上圆满的句号,所以本文的主题就定为“赢在北京:第二届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感想”!
感想一:地方政府无权封杀“电动自行车”,封杀就是违法
我在《解读“全国创建和谐社会与珠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一文中,就珠海人大在全国首次采用立法的手段将电动自行车判为“死刑”是否合理?对珠海人大为了方便管理就取消“非机动车道”这一做法是否与和谐社会想违背?立法与封杀电动车是否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等进行了正反辨证。
而“7·19-7·20北京论坛”就珠海作为经济特区是否拥有立法权,是经济立法权?还是行政立法权?关系到社会和谐?人民根本利益?所以本次论坛又将珠海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事件提上最重要议程。绿源董事长倪捷先生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明确对电动自行车划为“非机动车管理”,并赋予各级地方政府对电动自行车拥有上路登记、管理的权利,而没有赋予各级地方政府决定禁止电动自行车不上路的权力;“法无许可不可为”著名的电动车“维权斗士”、绿源董事长倪捷先生表示:“法律没有规定不可以做的,那么就是合法的”;著名的权威法学专家、博士生导师刘欣女士则从法律的角度对珠海立法封杀电动车立法的程序、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的解读,珠海作为经济特区拥有全国人大授权立法,那就是“经济立法权”,而涉及民事民非。例如,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就属于“行政立法”,而且在立法程序上“下位法(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应遵循“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什么电动车上路先扣车?再罚款500元?没收销毁?珠海的“下位法”已超越国家“上位法”,所以珠海人大作为经济特区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纯属“违法”。
感想二:和谐共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电动自行车
通过社会各界人士、权威专家、企业家代表的共同努力,电动车的政治环境、法律环境已取得一定的进展,但在电动自行车的市场环境却表现出很大的差异,例如,有人觉得电动自行车应该走“轻摩化”对车重、时速、车宽有明确的规定,从理论上讲此人是为消费者安全考虑,为了不占用道路资源,为了……完全理解!但我觉得此人观点咋听起来是有道理,但从道路资源分配、车身安全、人体工学、市场需求等方面来谈一谈如何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电动自行车,为什么我在这里一定要强调“中国特色”,因为我觉得轻摩化也好,还是摩托化也好,必须适合中国的百姓需要,符合人性化。
一、车宽:我觉得一个人走在路上也占用一定的道路资源,人肩的宽度也有一定的投影面积,所以,我建议电动自行车在宽度设计上不要超过人肩的宽度,我想,这一点应该是符合人性化,因为你不可能叫别人斜着肩走路上街吗?
二、时速:我觉得应该在电动自行车刹车制动性人上做所调整,另外,车速也有所限制,例如在城区车辆、交通、行人拥挤的道路上行驶车速应该在25公里/小时,如果在城乡、农村,交通一体化道路比较好,车辆少、行人少、甚至没有车辆、行人这样的情况下,我觉得车速应该可以有所调整,建议不超过35公里-40公里/小时。这样可以让百姓充分享受这一绿色环保产品。
三、车重:我觉得适当增加车身的重量,应该有助于电动自行车的行驶安全,比如,为什么别客汽车安全系数比较好,其中有一点也就是他的车身比别的车身重。
可能有人觉得我的话有的幼稚,但我觉得任何事物没有绝对的、只有相对的,究竟那一种方法更趋于合理,只有通过试!千万不要出现像珠海之类的事件再次重演,也不要为了个别人的利益而剥削善良百姓的自由选择权?我听说,有人为了保住自己手中的权力,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联合地方公安、交警、技术监督部门来查车,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不道德的行为,在新标准还有待商榷的情况下,不应该采取自欺欺人的手段,你自己做事应该有的良心吧!
可能有人辩解道:“我是执行老标准、为了电动自行车的长久利益考虑”。我觉得之所以要修改老标准,那就是已不符合市场需求和现代人了,应该尽快废除。否则,有的官老爷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号,混水摸鱼,有损形象!我最讨厌的是“王×和”!
感想三:媒体宣传,透过现象看“本质”
本次论坛,我最想感谢的是全国各地的媒体朋友,你们能真正反映社会呼声,特别是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秘书长汪斌、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刘溜、《营商电动车》杂志主编张昌金、《中国消费者报社》主任马吉军、蒋和葆、新浪网、博客网等,你们的报道更加理性、客观、公正!我想珠海4万多电动车用户和全国所有关心电动车事业的朋友都会感激你们!没有你们的一个个不眠之夜,本次论坛也不会取得积极的进展和丰硕的成果,使那些神志不清的部分官员能够保持清醒的大脑,使那些经常为了自己升官发财的官老爷而侵占人民利益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此次“7·19-7·20北京论坛”将载入史册,历史会记住每一位为本次论坛、珠海维权努力过的人,让我们一起与一直关心电动车事业的有识之士一道,共同推动中国电动车发展事业朝着更健康、更长足的方向发展!把我们中国人自己的民族工业推向前进!争做世界的电动自行车领航者!
最后衷心的祝福“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电动车事业”将更美好!我们的祖国更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