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Reads资讯
企业管理新媒体

企业管理:上海“免门票牌”狠刹回扣风













2003年01月29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于保平


<!–

–>




<!—-><!––>
  “刚才的事情没有什么。”一位姓顾的先生得知记者的身份后仓促应对,“只不过是招聘单位在广告牌上将子公

  司的名字标成母公司而已。”

  这是1月18日,上海卢湾区人才开发调节中心在上海图书馆举办人才招聘会时上演的尴尬一幕。

  上海工商局有关人员刚刚对这个“‘走向卓越’——2003新年人才招聘

  会”例行检查,防止招聘会虚张声势,不料恰好被本报记者撞见。记者进入展厅,试图与招聘单位交谈,竟被主办方人员连推带拽地“请”出了招聘现场。

  招聘会六宗罪“回扣”为罪魁

  “这绝对不允许的!这种虚假宣传影响极坏,使求职者受骗上当!”顾那种“没什么”的做法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人才监督管理处处长郭建民眼里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时值招聘高峰,招聘单位用“最大”

  或“世界第一”等字眼进行误导性宣传,使招良纳贤的场合变成企业廉价“现场秀”的做法,已引起监管部门的警惕。

  “人才招聘会中存在不少的问题。”

  郭建民处长接受记者专访时说。2002年4月成立的上海市工商局人才市场监督管理处是监督管理人才市场的专门机构。

  比如他们刚刚检查的卢湾区人才开发调节中心,其往年举行的人才招聘会名称为“上海‘走向卓越’某年某季大型人才招聘会”,但通常只有50-70家招聘单位,这正是郭建民密切关注的招聘会另一违规问题———主办者冠名“夸大其词”,本身没有举办大型招聘会的能力,却宣称“上海”“大型”,招聘单位虚报简介,对岗位档次等进行误导性宣传。

  郭建民把目前人才招聘会中的问题概括为六大方面。除了招聘单位广告虚假、主办方冠名“夸大其词”外,还存在回扣、转包、税收、主办方对招聘单位资格审查不严等问题。

  “主办方给招聘单位回扣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在那些小型的人才招聘会上。”郭建民说。某些组织者甚至把它美其名曰“激励机制”。

  记者在卢湾人才中心2002年5月刊登的一则广告中发现如下措辞:“本次招聘会首次推出‘客户优惠激励活动’,对今年连续参会的招聘单位根据其参会次数,采用不同的奖励方法,旨在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让长期客户得到市场超值服务。”

  顾先生向记者透露说,大型人才交流会也存在回扣现象。比如有些人才中介在上海体育馆举行的招聘会,通常有三四百展位,主办方依靠“拉场人”拉招聘单位,并给予招聘单位回扣。

  准备在上海扩张的来自南方的一家出版公司,是各类人才招聘会的常客。据其人事主管张先生说,他在2002下半年共参加了六场规模不大的招聘会,主办单位无一例外地给了回扣,回扣通常在两三百元左右,在汉中路旁边的一场招聘会回扣最高,给了四百元。

  “主办者与招聘单位之间在回扣上似乎有某种默契,双方在举办人才招聘会之前并未讲明,但大家心里都明白这回事。”张主管说,招聘单位先向主办者交摊位费,主办者再将部分返还给招聘单位中的负责人个人,个人收款后在收据上或者发放回扣的清单上签个字,两方交易完成。

  “回扣造成了双赢,赢的是主办方和参加招聘单位的负责人,输的是那些前去参加招聘没被录用的人。”张主管如是说。

  针对回扣在人才市场“比较严重”的问题,上海工商局自12月7日起开始对招聘会主办方进行查账。郭建民称,在查账过程中已发现某些主办者的“白发票”行为,并于现场取到证据,这种主办方给用人单位回扣的案件将按商业贿赂罪惩处。

  郭建民的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其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郭解释说,目前人才交流会在账务上的做法是,主办者给招聘单位回扣并不入账,而是采用“白发票”的形式,而接受回扣的招聘单位负责人也并非将回扣如实入账。如此一来,招聘单位将比较招聘会给予回扣的多少来确定参加哪一场交流会,形成不良竞争。“单位不是冲着招聘来而是冲着回扣来,这就使得人才招聘会变味了。”张主管证明了郭处长的话:“回扣高的招聘会对招聘负责人很有诱惑力。”

  才市免费开门主办方仍有利可图

  “我们完全是亏本做交流会。”顾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开招聘会完全是在亏本运作,门票、摊位费进账不大,而广告费、场地费却很高,另外还要支付工作人员的加班费。

  而事实并非如此。业内人士指出,主办方举办一场招聘会可分为筹备和开会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主办方要支付展位制作费、场地租借费两项支出,并收入招聘单位摊位费,这个阶段主办方收支基本上可以相抵。一般的,参加一次招聘会的摊位费是800万~

  1000元。在招聘会的第二阶段,主办方则是向应聘者收取门票,门票收入基本是主办方的纯利润了。

  “如果一场招聘会来应聘的人有一两万,一张门票10元,那么这部分的收入就是一二十万。”上海人才中介行业协会的邬先生说。另一位业内人士称,现在开一场人才交流会,主办方扣除一切开销后可得净利润10万。

  针对招聘会高盈利的问题,郭建民称,“上海很快就要取消收门票来解决这些问题。”据悉,《上海市人才招聘会管理办法》讨论稿已经制定,该办法中提出:“人才招聘会组织者不向应聘者收取入场费。”这一规定除了提倡招聘会的公益性、为求职者提供更好的求职环境外,更深的含义在于,政府希望通过此项措施,将一些不具备实力、无法保证招聘会质量的人才中介机构淘汰出市场,最终形成固定人才市场的招聘模式,杜绝“假招聘”和“回扣风”。1月18日,在上海展览中心举办的“长三角名企优才洽谈会”则高挂人才招聘会“免费入场”牌。

  但这一新规定尚为出台就遭到行业内某些人才中介的反对。那位卢湾区人才开发调节中心的顾先生代表了人才中介机构的观点:“门票是市场行为,政府不应该规定该收不该收,应该由行业协会定规矩。”目前,上海市人事局正在征求上海市人才中介协会的意见。

  来自上海人才中介行业协会的邬先生说,取消门票后主办方利润还会有。

  人才中介目前主要是在开会阶段求利,筹备阶段即使亏本,也可后来通过门票收入弥补。取消门票后,主办方将被迫在第一阶段挣钱,可能会相应提高展位费用,并将借助招聘会的品牌带动自身的其它人才业务。

  “取消门票对求职者有利,对规范市场也有利。”邬先生称,取消门票后主办单位如果再给招聘单位回扣,那么只好自己亏本。他还透露,基于上海人才市场的新变化,业内一些大的企业已经达成意向,如果发现谁给招聘单位回扣,则让其自行出局。
,

喜欢 (0)
分享到:
成就高成效,实现管理能力快速提升,12Reads系列管理培训教材全场限时特惠! 立即购买 PURCHASE 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