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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公路运输行业管理

第一章 绪论
传统部门理论:在以产品计划经济理论为指导的经济体制下,行业管理单一地表现为政府行政部门管理,即:不论是从全国经济活动领域看,还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各级区域经济活动领域看,都是采取政府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分类建立管理部门,各部门在各自权限范围内直接管理企业的一种方式。在理论上,与这种经济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便是传统的部门管理理论。

1、传统部门管理理论研究的基点是社会经济运行中企业所有制形式的“国有经济”一元化。把基点放在多元经济成份并存条件下的行业经济运行规律研究及实行行业管理势在必然。
2、传统部门管理理论的研究对象是封闭型行政部门经济系统。
3、传统部门管理理论主要研究的是以国家直接控制企业的计划管理方式。以直接控制为主是传统部门管理理论观点。
4、传统部门管理在研究中忽视行业系统特征对行业管理方式的影响。
三、公路运输行业管理的必要性。
1、加强行业管理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2、加强行业管理是公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3、加强行业管理,是提高公路运输社会效益的重要途径。
4、加强行业管理,是公路运输生产力发展的迫切要求。
3、行业管理理论与其他有关学科之间的关系。行业管理理论是在有关经济学所阐明的基本原理指导下,综合运用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科学技术、数学、统计学等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来阐述行业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各种管理方式。
公路运输行业管理与公路运输经济学、公路运输市场学等有密切关系。
第六条 道路运输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凡以营利为目的并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为营业性道路运输;凡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为本单位和个人服务,不发生任何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为非营业性道路运输。
第十章公路运输市场管理
第八条 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申请开业的证明材料,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开业申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经审查批准的,发给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开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准开业。

第十章公路运输市场管理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停业、歇业、应当报原批准开业的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社会通告。道路运输经营者歇业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客运班车经营不足三个月的,不得停业、歇业。第十二条经批准经营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开业的,收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第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道路运输证》进行年度审验。经审验合格者,方可继续经营。

第十章公路运输市场管理
第三十条车辆维修经营者应当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汽车维修生产许可证》,并按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技术级别挂牌经营,不得超越技术级别维修车辆。

第十章公路运输市场管理
二、公路运输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标准,对运输市场里的经营者和运输市场的管理者以及他们的经营行为和管理行为进行的组织、监督和协调,以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取得最好的管理效果。(交通部整顿文件)
特征:A、统一性;B、灵活性;C、科学性。
第十章公路运输市场管理
2、规范的内容:A、经营资格的规范(交通部发布(公路客运、货运经营资质规范);B、市场行为规范;C、运输价格规范;D、经营质量规范;E、运输票证规范;F、规费缴纳规范;G、商务活动规范;H、监督处罚规范。
第十章公路运输市场管理
三、公路运输市场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1、概念:运输经营者、运输消费者等市场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市场内所发生的各种运输经营活动以及各种变化过程的性质和互相联系。
公路运输市场机制的构成:A、宏观调控机制;B、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机制;C、竞争机制(动力机制)。
第十一章公路旅客运输管理

一、公路旅客运输管理的原则:A、优质服务原则;B、协调发展原则:大中型骨干企业为主。C、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原则;D、安全第一的原则;E、坚持提高行业效益的原则。
第十一章公路旅客运输管理
二、 公路客运营运线路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1、权限:县内班车客运线路由县级运管部门审查批准;跨县班车线路,由相关县(市)运管部门商定后,报市运管部门批准;跨区班车线路,由相关地(市)运管部门商定后,报省运管部门批准;跨省班车线路,由相关省运管部门协商审批;跨省班线涉及到途径第三省区域时,应征得途径省运管部门的同意。
2、程序:A、提交申请;B、逐级审批;C、逐级返回;D、核发单证。
第十一章公路旅客运输管理
三、出租汽车的管理;人员资格规定。
四、 公路客运质量的管理
1、内容:安全性、及时性、方便性、舒适性、经济性。
2、运输企业质量指标:客车正班率、发车正点率、旅客正运率、售票差错率、行包正运率、行包赔偿率、旅客意见处理率、原始记录完备率等。
3、运管部门对质量管理的责任:管理和监督责任。
第十二章公路货运业管理
一、 货运管理的范围和管理原则
1、管理的范围:规划、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的重点是:总体发展规模的平衡、总需求量与总供给量的平衡。
2、管理的原则:A、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B、建立健全市场机制,依法进行管理;C、打破条块分割界限,建立国家统一的货运市场;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以大中型运输企业为骨干,组织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的服务机制;D、鼓励公平竞争,推行合同运输,妥善处理纠纷;E、建立健全制度规章和标准,规范重要的经济和业务活动,实现标准化管理。
第十二章 公路货运业管理
二、公路货运零担管理:托运人一次托运的计费重量不足三吨或虽然超过三吨,但托运费人仍以零担运输托运的货物称为零担货物。它具有一车多主、集零为整,化整为零、班期固定、分线运送、直达方便的特点。
第十二章公路货运业管理
三、公路集装箱运输:是利用集装箱作为集装单元,借助于现代运输工具的一种货运组织方式。
特种货物运输:在运输、装卸和保管环节有特殊要求,需要用特种设备设施的货物,统称为特殊货物。如危险货物、阔大货物、鲜活易腐货物等。为此,交通部专门机构有危险货物运输规定。法律名称:交通部1993年12月28日颁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自1994年3月1日 实施
第十二章公路货运业管理
四、公路禁限运货物运输管理:是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指定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方可运输的货物。如武器弹药、剧毒药品、历史文物、毒品等。
第十三章 公路搬运装卸业管理
一、 搬运装卸业的特点:A、从属性与独立性;B、鲜明的服务性;C、作业的分散性;D、技术、组织、经营水平呈多样性。
二、对搬运装卸业管理的要求:A、促进搬运装卸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形成;B、推动搬运装卸业专业化、企业化;C、实行归囗业务指导,履行行业管理职能。D、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三章 公路搬运装卸业管理
三、 对搬运装卸业管理的主要内容
1、经营资格审查管理;开业、经营证件、经营项目;
2、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税费征收、标准票据、合同、质量管理;
3、健全完善的市场机制;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4、 装卸设备管理;
5、装卸人员的管理。
第十四章 公路运输服务业管理
一、运输服务业的概念:狭义—指直接为运输生产提供服务的单位或部门,它们都直接或间接地为运输生产提供服务,保证运输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运输服务业的内容:客货联运、货运代理、客运代办、其他服务(物流)。
第十四章 公路运输服务业管理
三、 运输服务业管理工作的内容:A、统筹规划、组织协调;B、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纠正不法行为,保护正当竞争;C、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和执行价格、票据和财经纪律的情况。
四、 联运服务的组织与管理
联运是联合运输的简称,是指同一运输凭证或通过代办中转业务,将不同运输方式或不同运输企业紧密协调起来,共同完成两程和两程以上的运输任务的衔接运输。
第十四章 公路运输服务业管理
1、联运的特征:A、具有组织运输的全程性;B、具有商务及货运规章的通用性;C、具有搬运手续的简便性。
2、联运服务的组织形式:A、一般货物联运;B、集装箱联运;C、旅客联运。
3、组织联运的原理:其核心是处理好联运中各方面的协调。一是商务及货运工作的协调;二是运行组织工作的协调;三是联运技术装备的协调。
第十四章 公路运输服务业管理
4、联运的组织方法:一种是制定联运规章,把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运网合并成一个联运网。在各网点之间使用统一的运送凭证,一票贯通全程;一种是普设联运业务,组建代理货运网,各网点间通过相互代办中转协办运输业务,共同研究完成两程以上的全程运输任务。
第十四章 公路运输服务业管理
四、 货运代理:是指在流通领域专门为货物运输需求和运力供给者提供各种运输服务业务的总称。
1、职能:A、货源组织职能;B、运输服务职能;C、货物保管、储存职能;D、协调职能;E、其它职能,如修车、加油等。
第十四章 公路运输服务业管理
2、货运代理服务业的宏观管理:A、制定政策法规,打破条块分割,为建立货运代理市场创造条件;B、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职能,发挥货运代理作用;C、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形成网络;D、给与政策优惠,保证建设资金;E、合理收费,保护利益。
第十五章 汽车维修业管理
一、 概念和特点
1、概念:汽车维修业是指为确保汽车运输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延长车辆使用寿命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的总称。包括汽车维护和汽车修理。

第十五章 汽车维修业管理
2、特点。A、是为公路运输业服务的,随运输业发展而发展。B、技术性强,质量要求高;C、结构复杂,规模大小悬殊
3、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是指公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对经营汽车(挂车、半挂车)修理、维护和专项维修的种类维修经济组织进行统筹规划、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一系列管理工作的总称。
第十五章 汽车维修业管理
二、 汽车维修制度:
我国计划预防维修制度的内容:汽车维修是汽车维护和汽车修理的简称。汽车维护是汽车保养,是为了减轻车辆各部位磨损,防止早期损坏和发生故障的预防性作业(日常维护、1、2级维护);汽车修理是为了清除已出现的故障或查明隐患,使丧失工作能力的车辆、总成和零部件恢复技术性能,以保证车辆继续正常使用而进行恢复性修理作业(汽车大修、总成大修、汽车小修、零件修理)
第十五章 汽车维修业管理
三、 汽车修理质量管理
1、衡量汽车维修质量的两项指标:A、车辆返修率=返修辆次/修竣辆次*100%;B、平均大修间隔里程=大修车总行程/送修大修辆次(公里)
2、质量管理的内容:质量管理以质量监督为主。A、贯彻国家汽车维修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的情况;B、监督各汽车维修企业贯彻执行汽车维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公布车辆受检情况;
第十五章 汽车维修业管理
C、组织培训,提高检测能力,完善检测手段;D、对优质产品进行审查,正确使用优质产品标志;E、参与重大汽车维修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在维修企业与车主发生争议时,实行质量仲裁。G、向上级反映情况,交流经验,改进工作。
3、质量管理方法。法律、行政、经济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章 汽车维修业管理
4、质量事故的处理。凡因违章作业,工作差错,管理不善,使原材料、维修部件、组装调试不合质量标准、工艺要求的协议的质量规定,造成返工、报废的,叫质量事故。质量事故一般由汽车维修企业自行处理,不合格的予以返工,报废的给予赔偿,发生争议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仲裁。
第十五章 汽车维修业管理
四、汽车维修行业网点规划:贯彻发展方针,以中心城市为依托,打破地区和部门界限,实现行业发展优化为指导思想。根据各类汽车保有量、分布区域、运行范围及其发展预测,以及维修厂点的现状,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各类维修业协调发展,为汽车运输提供方便、经济、优质的维修服务。
第十六章 公路运价管理
一、运输价格的构成

第十六章 公路运价管理
二、 定价的原则:A、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B、反映供求关系;C、正确处理行业内部的比价关系;D、贯彻国家方针政策。(《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三、定价权限:中央部门负责制定运价方针政策、运价法规、规定计价原则、计量标准、计费办法,控制主要运价的全国运价水平和协调各省间运价 ;
第十六章 公路运价管理
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制定和调整汽车运价率、费率和协调各地区的运价; 属于地区性的汽车补充运价的搬运装卸费、非机动车运价等由地市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作出规定,报经上一级运价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章 单证管理
一、单证的种类:经营资格凭证、经营活动凭证。包括:运输经营许可证(维修业为技术合格证)和道路运输证、公路客运(货运)统一行车路单(包括非营运车路单)、公路运输货票、汽车客票、客运包车票、客车线路牌等。
二、单证的管理:交通部发布了《公路运输统一单证统一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十八章 公路规费管理
一、概念:是公路交通部门为车辆拥有者、使用者提供公路基础设施服务和履行管理职能时,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包括: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通行费、车辆过渡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和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或客货运建设基金)。

第十八章 公路规费管理
二、规费的使用。养路费用于公路养护的费用支出不低总支出的80%;车辆购置附加费由交通部归囗统收统支专款专用于公路建设。运管费是用于公路运输管理的费用开支。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一、 美国运输行业管理体制
1、美国运输行业管理机构:
2、州际商务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国家法律、制定运输经济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2)、审查参加国际运输、州际运输业户的开业条件、停业资格与条件,确定其是否合格,对合格者颁发营业执照;
3)、实行对运价的管理,接受和审查运输企业的或运输协会提出的提价方案,了解运价的执行情况,并有权终止运价的不合理执行;
4)、监督运输经济规章制度的实施,调查处理违反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5)、调查并调解运输活动中的经济纠纷,维护消费者和运输业户的合法权益。
6)、开展调查研究,收集运输行业的经济信息,研究分析行业的情况,为制定和贯彻政策与规章制度奠定基础.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3、州际商务委员会的地位和组成:A、州际商务委员会由于11名委员组成,任命主席一人,副主席4人;一届委员会任期七年。州际商务委员会的委员人选参议院提名,经总统批准确定,委员会主席由总统任命。委员会的开支预算由总统负责核批。B、地位:委员会必须向国会报告工作,向国会提供有关的信息资料,向国会提交有关运输法规的议案或修订运输法规的议案,它还要执行国会通过的有关运输的法律和政策。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4、州际商务委员会的管辖范围:除航空运输外,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运输、国内部分的内河、湖泊水运以及其他相关的货运代理等。
海运则由另一个独立运输管理机构美国联邦海运委员会行使管理,它依照国会制定的有关法律和条例管理美国近海对内、对外运输活动。

美国交通管理体制的建立及分工是符合运输规律的。很显然,铁路、公路、国内水运和管道这四种运输方式之间关系十分密切。在对货物、旅客的运输中,这四种运输方式的代替性很强,因此,在运输市场内,这四种运输方式之间容易出现竞争,发生问题和矛盾,需要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同时,由于这四种运输方式有不同的技术经济特性,各自有不同的优点和缺点,它们之间的分工协作,实现多方式联运,进而建立综合运输体系,都需要建立统一协调管理。这样,就不会出现以运输方式为特点的条条分割管理,从而将关系密切的运输方式纳入统一管理的轨道。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二、美国运输行业管理职能分工 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职能时,有完全的独立决策权和自主权。委员会的权力是国会赋予的。在执行中不受任何政治派系的影响或者任何其它社会有关方面的支配与左右,而是凭自身对事实和法律的判断行事,以尽职尽责的信念做它认为正确的事情。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当它对运输实施管理时,它执行着行政的权力;当它在自己的权限内按有关运输政策、法规对运输纠纷或运输案件进行评判时,它执行着职能;当它对某种运输服务规定新的价格时,它又执行着立法的职能。它日常最多的公务,就是接受来自货主、旅客、车主或运输管理生产活动涉及到的各方面的起诉,并加以裁定。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法院对运输管理的职能:1、对委员会裁决的复审权;2、委员会管理权的限制;对于违反条例并构成犯罪的案件委员会不能受理,应交由法院审理、判决。同时规定委员会有义务根据法院的要求无条件地提供需要的资料和证据。3、在习惯法尚未制定成为成文的时候,法院有权按习惯法对运输案件进行裁决,而委员会则没有这种职责;4、法院有审查、解释运输法规是否符合宪法的权力,而委员会则没有这个权力。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三、美国运输部。国会1966年通过运输条例后于1967年4月成立的。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美国运输部的职能部门:
1、部长办公厅:运输部长是最高行政长官,是内阁成员之一。办公厅的任务:制定政策、分配资金、协调内部关系和审查计划等;
2、美国海岸警卫队:海上搜索与救助、美国海商法的具体实施、商船技术规范的制定与管理,美国商船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与发照,海上环境保护、航行安全管理及航道管理等。
3、联邦航空管理局:飞机制造、飞行的安全管理、航空人员的考核发证。领空和空中交通管理,制定空中交通规则和条例,分配使用空间。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导航设施的制造,使用和质量保证。对航空系统所有设备及其发展过程的实验与鉴定等等。
4、联邦公路管理局:主管公路的修建、养护、及汽车运输有关的技术与安全方面的工作。
5、联邦铁路运输管理局:颁发与实施铁路安全方面的条例,管理铁路资助计划,进行铁路安全和国家铁路运输政策方面的研究与发展工作,制定铁路技术法规等等。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6、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制定颁布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制定颁布交通安全法规,以及上述两类安全的实施计划、发展研究等。
7、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帮助改善和开发城市公共交通的设施、设备、技术和手段。规划和建设投资少、效率高的区域性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对发展城市公交提供和管理资金等。
8、海运管理局:主要通过对各种计划项目的管理来支持美国商船队的发展。对美国港囗建设、船只建造、活动经营的计划、资助和监督。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9、圣劳伦斯河运输管理局:是运输部的职能机构,又是一个国有企业。财政自理,其收入来自水道通行费。它是为了与加拿大共同开发圣劳伦斯河的水运而成立的与加拿大的对待机构。主要负责蒙特利尔到伊利湖水道的美国境内的开发、经营和维护。
10、研究与特别项目管理局:主要承担运输领域中一些特别项目的工作。负责运输部的科研和情报交流机构—“运输系统中心”的领导工作等等。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四、美国运输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州际商务委员会的产生:1887年以前,联邦政府对运输管理没有什么作为,只是各州政府对本州的铁路运输有一些程度不同的管理,当时称这些管理为:“许可证管理”。各州自行制定规定,造成规定不一,铁路行贿官方,侵害农民,最终暴发”格兰其运动。在此,经过国会讨论,终于产生了《1887商务管理条例》,经当时的总统克利夫兰批准,成立了州际商务委员会,负责运输行业管理。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2、州际商务委员会运输管理的发展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1、开始阶段:1887-1897年。组建机构,开始对铁路运输的经济管理,主要是运价管理,并对克服经营行为不端取得了一定成效;
2、管理受措阶段:1897-1906年。州际商务委员会被联邦最高法院剥夺了制定运价的权力,委员会无权规定和干与运输价格,使委员会无法行使管理权。
3、管理权恢复阶段:1906年,由于委员会无权约束铁路公司的运输,铁路公司发生收取不合理高价,坑害货主的丑闻,社会舆论十分不满。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在罗斯福总统的建议和促运下,国会制定了《1906年亥波伯恩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委员会应拥有运价制定权,从而终止了最高法院的判决的权力。
4、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1917-1920年,美国政府派出远征军参加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为适应战时需要,政府接管了铁路。

5、委员会管理职能扩大与加强阶段:1920-1933年。国会通过一系列法规,在运价、公司联营、铁路新建、铁路关闭、车站的共同使用等方面赋予委员会更多的职权。政府开始对铁路予以补贴并制定其他的倾斜政策,形成了美国以铁路运输为主要运输方式的干支相联的运输体系。
6、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管理时期。1933-1976年。公路、航空和管道运输方式的兴起和迅速发展以及它们和铁路、水运之间的竞争与联合。政府面对运输市场中复杂竞争的局面,明确提出了发展综合运输,组织多方式联合运输的政策和发展战略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7、以废除限制条款为特征的运输法规改革阶段。从19976年开始,美国率先进行运输业放松法规限制,一直到八十年代初,各西方国家纷纷效仿,执行扩大的市场机制的运输政策,在发达国家进行了一场普遍的运输法规和体制改革,并取得了成功,为运输行业管理开创了新纪元。第一是放松对新加入该行业的经营者的限制。第二是废除对公路货运价格的全部规定,由市场决定运价。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第三是废除对营运线路的规定等等。市场竞争加强,竞争激发了效率,使运输成本下降,公路运输市场充满了活力。在引基础上,国会又连续对国内航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也进行了放松法规的改革,同样取得了乐观的效果。
五、美国公路汽车运输管理的目标和主要的规定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1、公路管理的对象:
A、公用运输业;
B、合同运输业;
C、私用运输业(通常为企事业自用车辆);
D、运输代理业。
A和B都属于营业性运输,私用运输业属于非营业性运输,都是委员会的管理范围。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2、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目标
A、保持运价稳定;
B、防止差别对待;运输服务和价格上的差别对待,容易导致不公平竞争。
C、完善的运输事故财务赔偿。维护货主和旅客的合法权益,要求投保保险。这个管理目标被称为“财务责任”。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4、提供可靠业务。可靠和负责任的运输业务,保证运输服务质量。
5、实现合理运价。防止运价过高垄断和过低对行业和利益损害,保持公路、铁路、水运运输之间的合理比价关系,公路运输内部的公用运输与合同运输之间的合理比价,防止发生倾斜性运价结构。
6、保持大多数公路运输企业有稳定的财务状况。 对购车资金比例、保修设备、停车场地条件、开业人能力、经验规定、起码运价规定等。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7、实现各种运输方式的分工协作。发挥各种运输自身技术经济优势,实现稀缺资源在运输部门的有效配置。通过管理防止某种运输方式代替另一种运输方式在经营上有明显优势的哪个领域,并促使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六、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主要规定
(一)、对公用运输业的管理规定

1、运输企业必须执行委员会制定的统一会计财务帐目制度,必须无条件向委员会报告规定的有关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相关数据。
2、开业和扩大经营范围“证明对公众有益原则”是委员会审批时予以批准的关键标准尺度。许可证可以无限有效,只在企业宣布破产时予以收回。如违规,可停业直至没收经营许可证。“于公众无害原则”的实行。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3、运价规定。A、运价必须合理;B、委员会有权规定最高、最低运价,可以规定行政运价代替企业执行的不合理运价。C、运输企业在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高速或改变运价时。其变更决定必须于执行前30日公告,并同时报商务委员会备案;D、运输企业正在执行的运价必须公布于众,并严格按照公布的运价执行。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4、客货运伤亡、损失的赔偿规定。运输企业按规定参加商委会认可的保险公司的保险,发生客、货伤亡、损失的经济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5、委员会对运输经营业务管理权规定。E、委员会对运输经营业务管理权规定。商委会对公用运输企业所经营的任何服务项目有制定规章权、审批权、取消权以及其它经营方面的控制权。6、公用运输企业发放股票及其它证券的规定。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当一个企业计划发行的证券额加上尚未清偿的债券总数超过100万美元时,需呈请商务委员会批准。7、运输企业兼并、合并及其形式控制权的规定。公路运输企业兼并、合并及其形式控制权的变更,必须报商务委员会批准。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二)、对合同运输业的规定。1、开业条件比公用运输业宽。开业时,不必要象公用运输业哪样必须开业对公众有益,只要申明开业将适应某些托运人的需要,并且不损害公众利益就可以。委员会发给《合同运输经营许可证》,只限企业给部分订合同的单位提供运输。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2、货物损失的财务责任豁免规定。委员会规定合同运输企业不用参加保险。但是,对承运货物以外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则必须按照与公用运输相同的规定参加保险。3、运价方面的规定。委员会只规定最低限价,也不要求合同运输企业公布其实际合同运价,但后来为公平竞争,要求公布实际运价。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三)、对自货自运的管理。属非营业性运输管理。委员会对它的管理主要是防止它对公用运输的干扰。
(四)、对运输代理业的管理。开业前,必须向委员会申请营业执照,经委员会审查确认颁发,运输代理企业必须无条件地向委员会定期提供帐目和经营情况报告。运输代理企业必须参加对托运人货物有任何风险的保险,以落实财务责任。委员会还保留有随时对运输经纪人制定以保护公众利益为目标的法规的权力。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七、美国运输管理中的问题及其克服。
(一)、区别营业运输与非营业运输。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和司机有完全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如果
上述权力或其一部分仍然保留在提供车
辆和司机的一方,其所从事运输应为营
业运输。另外,还有假冒非营业性运输
的合同运输,委员会规定:货主必须承
担运输中需要承担的全部风险。如果他
将这些风险转移给车辆所有者或出租者,则该运输是营业性合同运输。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二)、区别合同运输和公用运输。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三)非营业性车辆承运农产品的豁免

(四)运价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九章 美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八、从美国运输行业管理中吸取的几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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