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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人力资本的产权性质的思考

人力资本产权性质的思考
北京大学教授周其仁在他的文章《人力资本的产权性质》中提出“人力资本产权的三大特征:第一,人力资本天然归属个人;第二,人力资本的产权权利一旦受损,其资产可以立刻贬值或荡然无存;第三,人力资本总是自发地寻求实现自我的市场。”并且说,“如果对人力资本产权形式的上述特点一无所知,要理解现代经济学中热门非常的’激励’理论就困难重重了。为什么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无须激励,厂房设备无须激励,银行贷款也无须激励,单单遇到人力因素就非谈激励不可?”按照周的观点就是,人力资本的产权性质所决定的。
1977年,巴泽尔(Barzel)在美国《法律和经济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提出奴隶经济中的一个有趣的问题。在奴隶制下,奴隶在法权上属于奴隶主,是其主人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奴隶主可以全权支配奴隶的劳动并拿走全部产出。但是,为什么在历史上有一部分奴隶不但积累了自己的私人财产,而且最后居然还“买”下了自己,从而成为自由民呢?巴泽尔发现,奴隶是一种“主动的财产”(full-fledged property),不但会跑,而且事实上控制着他自己劳动努力的供给。奴隶主固然“有权”强制奴隶劳动,但由于奴隶的“主动财产”的特点,奴隶主要强制地调度奴隶的体力和劳动努力,即使支付极其高昂的“监控(supervision)和管制(policing)的成本”,也不能尽如其意。为了节约奴隶制的运转费用,一部分奴隶主不但只好善待奴隶,而且只好实行定额制(quota),允许奴隶将超额部分归己,于是一些能干的奴隶因此拥有“自己的”私产,直到积累起足够的私家财富,最后有钱“赎买”自由身份。
经济学家张五常在他的经济散文《卖橘者言》中说到,“劳力和知识都是资产。每个人都有头脑,会作自行选择,自作决定。我要指出的重要特征,是会作选择的人与这些资产在生理上合并在一身,由同一的神经中枢控制,不可分离。”“跟这些资产混在一身的人可以发奋图强,自食其力,自加发展或运用,也可以不听使唤,或反命令而行,或甚至宁死不从。”
从产权的性质来说,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帝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阿尔钦语)。产权实际上是一组权利束。完整的产权,是由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组成的。产权的根本决定于所有权。有了所有权,才有收益权和处分权。所有,不能仅仅理解为占有。从物权法的角度出发,完全存在着所有权与占有权相分离的情况。所有权可以与占有权、使用权相分离。仅仅获得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在权利上是受到很多限制的,比如,没有所有权,也就无权处分,或者享有全部收益权。
人力资本的产权问题,实际上是有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 人力资本有没有产权问题,在存在着资本投资和商品交换的社会中,
肯定是有人力资本的产权问题,因为,人力资本的形成,是一个投资过程,人力资本的使用,也存在一个交换过程,那么,人力资本是个产权是没有疑问的。产权是一个产权束,就是说,由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组合的,其中,所有权是核心问题。人力资本归谁所有,就派生出收益权和处分权的问题。
第二, 人力资本产权的形成,是不是符合“谁投资、谁收益”的市场规则,
从理论上说,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问题在于实践上难以解决。这里,一方面,人力资本投资的多元化,这使得人力资本的确权和量化缺乏一定水平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人力资本的投入和产出的存在严重的不对称,人力资本的投入和产出往往是不成正比的,低投入、高产出,或是高投入、低产出的情况经常发生,主要原因是人力资本是一种“主动的财产”,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地控制人力资本的使用和转化,在奴隶制社会,他的自由控制,以消极、低效的劳动表现为标志,在市场体制中,他的自由控制,表现为他的市场流动和消极劳动。因此,可以反过来推论:如果人力资本的产权量化技术不能很好的解决,人力资本的产权核算和确权是没有意义的。
第三, 人力资本产权在所有权与占有权方面的实质分离,往往被人们所忽
视。连周其仁都认为,人力资本天然归属个人。这里的天然归属是否仅仅就人力资本的所有权而言,还是注意到人力资本的自然存在方式是占有权与人力资本的载体是须臾不可分的,因此,人们或许以为只要拥有实际上的占有权,全部人力资本的其他产权也就理所当然的拥有。用占有权来说明所有权的合法性,就如同用租赁权的实际占有,来证明该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租赁人所有,那么,悖论就在于,那为什么租赁人还要交租金呢?
第四,人力资本产权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本来应当引发产权明晰的讨论,但是,人力资本与其占有主体——自然人的天然联系,既在理论上带来所有权与占有权的混淆,而且,还带来使用权上的两权分离。比如,用人单位出资雇佣员工,获得了人力资本的使用权,但是,真正使用这一人力资本的还是这一载体——员工本人,所以,即使用人单位获得合法的使用权,也不能保证由使用权而派生出来的收益权的充分实现。
第五,人力资本产权问题,需要分清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关系。就其自然状态而言,人是人力资本的物质载体,与人力资本不可分离,同时,人力资本的实际占有和使用,都是直接与此相联系的,进一步说,由于人有着自己的主观愿望和利益动机,那么,在对待人力资本的使用、交换和补偿方式与效果方面,必然有自己的判断与评价,如果人力资本的使用、交换和补偿方式与效果不能使之满意,他“主动”处分这一特殊“财产”的方式,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或者是消极怠工,或者是主动离职,或者是“奴隶”逃亡……人力资本的自然属性,为人根据自己的利益动机和评价机制,自由支配人力资本的使用、转移提供了可能性,也就使人力资本的经济效益的实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人力资本的使用、消耗与转让的经济补偿难以确定,于是,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有关实践中存在很多待解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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