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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华为何错之有?

华为与沪科的案子闹到现在,总算让人看出点眉目来了。这里面,其实是两股势力在较劲。一方是要维护知识产权的华为,另一方是不甘利益损失的UT斯达康。华为的武器是司法诉讼——这是一起盗窃商业机密案,根本不是简单的侵犯知识产权事件;UT斯达康则试图借助于舆论来给司法施压——如果注意一下就会发现,几乎所有的媒体突然从8月21日约好了似的开始炮轰华为,称华为伙同佳木斯警方妨害司法公正。炮声中,家属们则一而再再而三地发布声明,希望媒体给弱者以充分的关注,希望政府能够对此案进行干预。

在诸如“华为公司采取非正常手段打击离职创业的员工,致使王志骏、刘宁、秦学军被强行羁押,至今已达9个月之久!!我们在四处奔走、孤立无援的情况下请求新闻单位对此事予以关注,将此事的真相及华为的所作所为向全社会公开,为我们的亲人讨回公道!”、“白发苍苍的父母”、“做爸爸还没有见到刚满月的亲生骨肉”之类的声泪控诉中,许多人读后油然而生怜悯之心,“先放人再说”、“华为太无耻”的想法被自然地逗引出来。然而,喧嚣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似乎被人忽略了,那就是,这3人到底有无“盗窃”华为的商业机密?

一位技术人员从技术的角度对沪科产品进行了剖析。剖析称,虽然无法断定沪科是不是完全照抄华为,但可以肯定的是,从硬件角度来看,这种产品要从源码级从头做起,包括软件和硬件,其工作量是巨大的——如果借助于以前华为已经测试完的功能模块及源代码,速度相对可以加快很多——沪科时期,真正的开发人员约20人左右,就算他们是中国传输界的顶级高手,要在2002年11月就重新创新一套,并在市场上销售产品,都是不可能的。

而华为、中兴等,搞这类产品的研究动辄就要几千人(这几千人都是和这3个人一样都是“精英”),如果华为近10年的技术积累、上亿元的投入、几千人的研发队伍,尚需要开发一两年,沪科的3位天才注册公司后一年就开始卖产品了,这很难让人不起疑心。

如果说这些疑心没有根据的话,那么在没有明确的司法结论之前,就借眼泪而让人相信自己是冤枉的,无疑显得十分苍白。

即使这3人及其家属值得同情,那么,同情也不能代替法律的标尺。3人有罪与否,也不能仅靠“作为王志骏、刘宁、秦学军的家属,我们相信他们是无辜的,我们坚信他们无罪”、“目不识丁的老人们陷入深深的困惑:难道读书越多越有罪?”等主观甚至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叙述来说明的。

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华为,其做法到底有无不妥?这也是舆论讨论的焦点。

比如说“民事案当成了刑事案来办”的描述是否准确?3人方一直强调知识产权纠纷,华为方则以盗窃商业机密罪举报。这个细节并没有太多的人注意。但恰恰是这一点,决定了办案的模式。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盗窃商业机密罪属于刑事案件。既如此,警方干预也属正常现象。这与思科与华为的案件有本质的区别,却与朗讯员工盗窃案相似——那次,FBI出动抓了人,后来取保候审。

虽然我们对家属抱以同情,但我们同样应该理解华为的苦衷。

有人说,类似沪科的事件,其实在行业内经常发生,只是没有触及各个公司的核心而已。华为有很多人离职,多少也违反了与华为签订的避免就业协议,但华为为什么没有告他们,却单挑沪科?进一步问一下,为什么沪科成立那么久,华为都没有采取措施,单单UT一收购,华为就插手?这些问题其实正道出了案中隐密:UT插手,才会造成对华为真正的威胁和巨大的损失——从沪科能卖上亿元看,如果真是盗窃华为的技术秘密,华为的损失肯定很大:不仅上亿元的投入泡了汤,而且UT斯达康在光传输领域的崛起之日可能就是华为丧亡之时。面对这种威胁,除了挺身而起捍卫自己的权益,华为还能怎么做?

从这个角度看,我们赞成华为的举措,它也可能伤了一些家属的心,但,如果不严厉打击盗窃商业机密的行为,就会破坏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进而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如果再说得严重一点,这将使中国的企业永远没有出头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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