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由于市场运作不完善,一些用人单位虽然储备着大量的人才,但是却不能给他们用武之地,造成了人才的闲置与浪费;另一些单位面临着人才紧缺的困境,但又限于经济实力而养不起高级人才。以至于有人才和缺人才的企业同样难以为继。
现在出现了一种新现象:一些短期办公、行政助理人员、翻译、商务谈判、主持人、导游等受季节或项目因素影响较大的人员,由于需要已经开始租赁公司纳入麾下:被用人单位随时“租赁”。尽管出现时间并不长,但用“热门”来形容人才租赁的行情并不为过。
所谓人才租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租赁公司选聘急需的人才,并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业务的一种“人才共享”的方式,它的特征是“方便、快捷、用人不养人。”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不存在隶属关系。人才租赁不仅可以降低用人成本支出,而且使人事管理更加方便、快捷。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主任韩光耀曾谈到,目前中国人才租赁业务大致有四种形式:项目性、阶段性需求产生的人才租赁;一些特殊组织有特殊的雇佣方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产生的人才需求;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借调形成的人才互换。我想增加一种形式就是:企业内部的人员,由于一些原因(产假、婚假、病假等原因)而不能到岗的人员的弥补。
据了解,这两年在广州、北京、上海、深圳、辽宁等地相继出现了租赁人才的新型用人方式,上海市也在近期实施了包含人才租赁内容的“人才柔性流动”战略。同时,从事人才租赁的专业机构开始大量涌现,在广州,登记注册从事人才租赁的公司达到30多家,本市(南通市)也有一家有人才租赁资格的公司。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专家介绍,对人才租赁来说,有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福利,解除了后顾之忧,可以最大限度地从单位中“解放”出来,为社会所用;对用人单位来说,不必过多地储备人才,通过“人才租赁市场”请到合适人才,“成本”也不会太高;对租赁公司来说,“租赁人才”的商机更是被看好,可以“白手打天下”,一时间,从事人才租赁的机构层出不穷。当然,人才租赁变数较大,人才租赁作为一种新的用人方式,要让用人单位和人才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
中国人才交流协会秘书长陈军认为,由于人才租赁在我国刚刚起步,相应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因此租赁机构和个人将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如工伤、劳资、商业泄密、知识产权等问题。而且,从类型上讲,目前国内人才租赁还是以通用人才为主,高端管理人才或做主要工作的人才租赁还处在摸索阶段。
一些“被租人才”也会面临一些个人的劳动权利问题:每天的工作量太大,而且日常加班,但是代表处还不另付加班工资。另外,临时在别人的公司做事,同事之间缺乏认同感,被认为是个干活的“钟点工”。另外,有很多人出于面子、安稳等因素而不愿被租赁,他们认为没编制、没名份的人才租赁给人不稳定的感觉。
虽然人才租赁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早已相当流行,但由于人才租赁涉及到租赁机构、用人单位和人才三方面,被租赁的人员既要服从租赁公司的管理,又要服用人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租赁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的这种“三角关系”不可避免地造成一些管理上的混乱。
此外,由于人才租赁大多属于短期行为,用人单位往往视其为外人,不将“租”来的员工当作本企业员工,因而很少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和培训机会,更谈不上个人职务升迁,影响了租赁人才的工作积极性。所以,专家建议,如果从长远看来,就业时最好不要盲目投入到“出租热流”当中,毕竟,首要的任务还是积累经验、学习技术、开阔眼界。尤其对于刚刚出道的年轻人来说,有好的发展前景才是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