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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关于职业道德几个观点的提纲

一、概念
职业:“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并且以其为只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是一种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
职业观:我们常常讲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但我们很少讲到职业观。从哲学的高度讲,世界观是人们对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最基本最一般的看法。而人生观、价值观,是世界观在人生和价值上的体现。如果从范畴的层次上讲,前者是第一层次的,后者是第二层次的。而职业观是第三层次的范畴,它是人生观、价值观在职业上的体现,是人们对职业的最基本最一般的看法。
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则是人们在职业观的基础上形成的实际工作中所遵循和体现的一系列行为规则和价值取向。因此,有什么样的职业观,就有什么样的职业道德,正确的职业观是良好职业道德的前提,错误的职业观则会导致不良的职业道德行为,不利于社会道德水平提高和人类文明的进步。
二、职业产生和发展
  职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到底在什么时候就产生了呢?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研究报道。可以认为在人类社会出现劳动分工时,职业就存在了,但早期所谓的“职业”只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作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职业”,应该是在以交换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主要方式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和完善的。
在市场经济之前的产品经济和早期的商品经济社会里,由于社会的分工,社会生活中就出现了以某种工作为主要谋生手段的工作,然而这时虽然也有交换,但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大多数还是靠自己生产出来的,是自给自足的,社会生产的分工还不够细、不够深,交换只是自给自足的补充,劳动力更没有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商品。那时所谓的农民、商人、士大夫等,还只是个社会阶层的政治概念,各自所从事的“职业”只是一种社会地位的象征。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生产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社会里,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效率的提高造成社会分工进一步深化、细化,交换成为经济生活的必须,劳动力成为了完全意义的商品时,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职业,职业的概念也就成为社会的基本概念。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时说:它“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灵光。它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第468页)。这从反面说明了市场经济以前的职业的政治地位性,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的基本特征。
由此可见,职业和职业概念的真正形成至少需要三个基本条件:
1、社会生产的分工高度深化、细化.
2、交换成为经济生活的必须.
3、劳动力成为商品。
在这三个基本条件下,人们各自发挥自己的相对优势,或者自己出资自己劳动或者出卖劳动力来从事一种特定的工作,为社会(其他的人或组织)提供特定的产品或劳务,通过交换以获得社会其他人或组织提供的产品或劳务,从而满足自己的物质和文化需求。这种特定的高度分工化的工作就叫职业。
既然职业是高度分工化的产物,那么职业的种类也就数以千计,而且将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化、细化而不断增加。2000年,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统计局组织编写的《中华人们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社会的职业分为 8 大类,66种,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
三、职业本质及职业观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职业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生产出现逐步深化的分工后的产物,那么职业的本质特征就应该是社会性的集中表现。也就是说,你从事某种职业决不是独立的,而是完完全全的社会化工作。不管你从事何种职业,只要是职业,你就必须为生产出某种或某些产品而工作。不管是有形的产品还是无形的产品,又必须在社会上满足两个基本前提条件:一是必须是对社会有用的,二是必须用来交换,也就是说必须成为商品。马克思认为,劳动产品(不管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一旦成为商品,就是为社会生产的,生产者只有满足社会的需要,换句话说只有满足市场的需求,得到社会的承认,并通过交换才能最终满足自己的需要。也就是说,不管你承认不承认、愿意不愿意,你在从事职业工作时,所产生的结果——商品,不是为了你自己的,必须是为了社会、为了别人的。否则,要么是回到自给自足的小生产社会去,要么就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难以实现产品的交换而不能得到自己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由此可见,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服务,是职业的真正本质。
由于所处的社会阶层、政治立场、文化环境和世界观、价值观等的不同,人们对职业的看法也就不一样,这种对职业的不同看法统称为职业观。一般来讲,人们对职业的看法主要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职业是人们谋生的主要手段——一种赚钱、养家或赢得社会地位的手段。不能说这句话如何如何错了,因为在当今市场经济社会环境里,一个人如果没有或不愿意从事社会中的某一特定职业,又不是别人的供养下过寄生生活的话,他的生活处境将是悲惨的。所以,人们把谋取和从事一种职业,作为其人生的最重要的目标,而把失业作为其人生中最可怕的事情之一。事实上如此,就业和失业一直是许多经济学家研究的主要对象,也是目前每一个个人和国家政府时刻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职业对于个人来说就自然而然被认为是一种谋生的主要手段;另一种观点认为,职业更重要的是人们为他人、为社会服务的手段,是人生价值得以实现的途径。职业已不仅仅是职业,它是人们对生活方式的一种选择。在市场经济社会里,一个人如果没有或不愿意有某一种职业,那么他就很难谈得上为别人和社会服务,也就无所谓生活方式,更不可能实现其个人的人生价值。
就目前而言,人们对职业的看法几乎都是混合型的。也就是说,职业既是人们谋生的手段,又是职业者实现对社会、对他人服务和自身价值的唯一途径。职业实际上是利他和利己的辨证统一。但是在利他和利己之间,对于“谁是第一性的谁是第二性的”这一问题,显然有两种不同的回答。我们常常听说的“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就是以“利己”为第一性的。抱这种职业观的人认为,不管我从事何种职业,而且确实是在为别人服务的,但主观上的出发点却实实在在是为了我自己的。这种职业观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里可以说是占主导地位的,因为它是基于“经济人”这一假设的,是与西方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而我们提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观,是以利他为第一性的,将“利己”融合在“利他”的具体职业劳动过程中,只有实现了你的职业劳动对社会的需求满足,你的个人需求才能得以满足,你的人生价值也才能实现。如果你的职业劳动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你的劳动产品得不到社会的承认,你就不可能实现交换,无法满足自己的需求。因此,你的职业劳动,必须从社会的需求出发,必须是能满足社会需求,并且能够在社会中实现交换的。马克思在论述商品的交换时就指出:“商品在能够作为价值实现以前,必须证明自己是使用价值,因为耗费在商品上的人类劳动,只有耗费在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上,才能算数。但是,这种劳动对别人是否有用,他的产品是否能够满足别人的需要,只有在交换中才能得到证明。”马克思从客观上证明了,在人类分工基础上的商品社会里,人们的生产活动,不管你愿意不愿意,首先是必须为了别人、为了社会的,只有在主观上、实践上首先为别人、为社会着想,把主观为自己融合在客观为别人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利己的最终目的。商品的交换是一个惊险的跳跃,如果跳不过去,摔坏的不是商品,而是商品生产者自己。
个人+ 职业 = 社会的人 自我生存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理想、抱负、人生价值)
因此,以“利他”为第一性的职业观,如“为人民服务”的观点,更能够反映职业的本质,是正确的观点。这种观点应该说与我国的传统文化有相似之处,特别与儒家学说相协调。其实,“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不仅只是在我国提倡,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提倡,这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利他”的道德终极意义所在。
三、职业道德的原则
我们找到了职业的利他行本质,就有利于形成“为人民服务”的职业观,产生相应的职业道德思想和行为。职业道德是一个很大的话题,一时是难以说清楚的,这里只在具体层面上谈几点原则。
首先我们知道,职业是人类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分工达到比较深、比较细,某一产品的生产需要由几个几十个或几百个上千上万个人,按照一定的生产环节、生产步骤共同协作才能完成而出现的。每一个人一般只从事这无数生产环节和步骤中的一个,这样,人们可以通过学习某一环节或步骤的既得经验,并且在反复实践中可以进一步摸索创新,既可以大大提高某一特定工作环节或步骤的效率,又可以大大节约人类在自给自足生产中不必要的时间浪费。在大规模生产的条件下,这种细分工大组合的生产结构就大大提高了产品生产的总体效率,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
由此可见,在从事自己选择的职业时,就必须至少遵循以下三种主要原则:
1、利他原则
人的本性——————利己还是利他?
人的行为可产生六种结果:
利己又利人
利己不利人也.不损人
利己损人
利他不损己
利他损己
损己损他
这里讲的的是人的本性和行为,与职业的本质要区分开来.。职业的本质呢?是利他的。关于这一原则,上面已经谈到过。但人们往往短视,总把利己放在职业目的的第一位。人的本质到底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我们在这里不去讨论,但职业的根本属性是利他的。因为不坚持这一原则,突出职业的终极目的是职业从事者个人,人们的努力方向当然也就指向自己,从事职业的动力也只能来源于自身。因此,抱有这种职业观的人在考虑职业时,一切都是从自己出发,突出自己的利益,不顾社会和他人的利益,甚至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这种现象在社会上比比皆是,如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这里的利他原则,决不是否定个人的利益,恰恰相反,由于我们生活在分工和交换的社会里,要求非常尊重和保护好个人的利益,只不过个人利益只能在实现了利他目的的同时才能实现个人的利益,而且两者是成正比的。
只要我们真正树立了利他的原则思想,在行为上我们就会自觉地处处为社会、为别人着想,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产品质量、服务态度、遵纪守法等。由此派生出来的一个主要原则就是诚信原则。例:一农资公司在农忙季节打出一则供货广告:我商场有优质化肥,价格低廉,货物充足,随到随买,于是当地农民就放弃到外地购置化肥的准备。但真到了买化肥的时候发现,这家农资公司的化肥质量并不好,而且价格比外地高很多,货也不齐全。这则广告的出发点就是为了公司自己,并不是为农民着想,这就违反了诚信原则.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2、协作原则
这是社会化大生产客观要求和职业道德的必然原则。
分工的目的不是各自独立,而是相互协作,否则就违反了分工以提高效率的自然原则,也不能体现职业道德真正含义。这一点,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讲显得尤为重要。
※ 竞争 ———— 为了生存 零和游戏
※ 合作 ———— 为了发展 增量游戏 双赢或多赢原则,这已成为当前国际合作的主要原则。
※ 科学管理之父弗里德里克·温斯洛·泰罗(1856 ~ 1915年)在谈到管理科学的重要性时,对人们(特别是劳资双方)加强合作以增加整体盈余的重要性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一次他在美国国会特别委员会听证会上的证词中说道:“双方在科学管理中所发生的精神方面的伟大革命是双方都不把盈余的分配看成是头等大事,而把注意力转移到增加盈余上来,直到盈余大到这样的程度,以至不必为如何分配而争吵。他们会看到,只要他们停止争吵,转而并肩朝同一个方向努力,他们的共同努力所创造的盈余的确是令人震惊的,——足够给工人大量增加工资,并同样地给制造业者大量增加利润。”并且认为,“人的生产率的巨大增长这一事实标志着文明国家和不文明国家的区别,标志着我们一二百年的巨大进步。”
3、 效用与效率原则
这是职业道德又一主要原则,同时与人类的发展和市场经济原理相一致的,所以又叫市场道德。这也是我们中国人需要时刻注意并加以改进的地方。如上班、开会、赴约迟到,工作懒散不讲效率,大吃大喝不计成本,投资决策不进行认真的可行性分析造成损失、胡子工程等等等等,都是非常不讲效用和效率的行为,这些看起来司空见惯,其实是不讲道德的行为。据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估计,我国由于这种不讲效率效益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每年达2000亿元人民币以上,相当于2001年我国GDP的1/4。他甚至认为,这就是我们为什么穷、美国为什么富的主要原因之一。
效用原则——你的产品对社会对他人必须是有用的;
效率原则——你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必需比你耗费的成本(包括时间成本)要高.
除了上述三点外还有其他一些原则,但主要以利他、协作和效率为基本原则,违反了上述三基本原则,就有违于职业道德精神。
让我们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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