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租赁是一柄双刃剑,它为企业有效地避免人员超编、降低运营成本、简化用人程序提供了方便,但也给企业带来诸多麻烦。
人才租赁是我国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派生性人才服务项目,即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需要,向人才机构提出所需人才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人才机构通过查询自己的人才库、以社会招聘等方式搜索符合条件的人才,经挑选,把人才派往用人单位工作的服务方式。
与传统的人才招聘服务不同的是,用人单位与租用的人才不存在隶属关系,而是有偿使用关系,用人单位通过与人才租赁机构签订租用协议,租用人才并向人才租赁机构支付人才的工资、福利和“租金”(服务费)。
人才租赁主要做法
● 公司受用人指标限制,须以租赁的方式将部分员工留在公司工作,同时又不增加用人的负担,该批员工与人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人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购买社会保险、交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必须给人才机构支付租赁费(含该批员工的工资、社保费以及支付给人才机构的服务费等)。
● 公司以租用劳务的形式向人才机构租用人员,以完成某项工作为目的,公司统一支付一笔租赁费用,由人才机构招聘所需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购买相关保险等。
人才租赁出现以后,对传统的人才使用方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少,用人之道,存乎一心。对于人才租赁的利与弊,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反方:人才租赁弊大于利
租赁模式难实现企业长远目标
企业要有长远发展,就要有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同时,职位越高的人才,价值体现所用的时间越长,短期内不可能指望租赁来的高级人才能给企业创造显著价值。好的CEO不会仅以几个月或者半年作为所聘用的高级职业管理者的评价时间;而真正的高级人才中恐怕也没有哪一个敢承诺短期内会使企业发生重大改变。
此外,如果此公司人才受雇于彼公司,会出现泄漏商业机密的问题。特别是中高层人才的流动,更需谨慎。同时也容易造成责任不清,权责不明。
企业不需要租赁低端人员
现在的租赁服务为顾客创造的价值在于增强一些简单作业岗位的人员增减柔性,降低这些岗位原来明显高于市场水平的工资水平。而在目前企业招聘、解雇简单作业员工较为容易和这些岗位的工资水平企业间差距普遍较小的情况下,人力资源租赁企业可服务的市场空间也就非常有限。因此人力资源租赁企业必须提供新的价值点,如针对借用人员和岗位提供专业的人员规划、招聘、培训、薪酬、人事乃至员工关系服务,为需求企业提供整体的解决方案,这一方案的关键是“专业化”,租赁企业应该比需求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可以为业务部门提供性价比更好的服务。
企业与被租员工步调难统一
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人都知道,激励员工的三个重要方面是:企业理想、员工参与程度和薪酬体系。实际上,这些方面满足了员工的不同层次的要求。而租赁公司对于租赁人才来说,只是基本上满足了薪酬层次的问题。随着员工能力的不断提高,员工希望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公司的管理,这本身符合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而企业理想则是最高层次的需要。三者密不可分,互为补充,相互转换,达到一种平衡。而一旦这种平衡被打破,将导致员工的不满,员工的不满自然导致企业及顾客的不满。
正方:人才租赁利大于弊
企业可以用人不养人
如果企业自身积累的专有人才太多了,这些人才往往会在企业的某一个阶段发挥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其用途已经越来越小,甚至成为企业的负担,而被大企业所养起来的“人才”,由于缺少了激烈竞争环境给自己带来的发展动力,也逐渐地变成了“庸才”,这样,就会引发公司的危机,人才既可能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也可能是公司走向没落的主要原因。所以,企业可以适当尝试人才租赁。对于一些短期的时间紧的项目,租赁人才是可行的办法。
节约公司的运营成本
企业在核算租赁人才的总支出时,主要是考虑职位效益、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调整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比例等,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大大降低。这样,企业可以支付相对少的费用,请到高级人才。比如说,公司建网站可租用人才,在网站建好后,只留一个维护网站的工程师,其他租用到期就可不用。大大节省了企业的开支。
企业便捷用人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往往会花费很多精力,但花了很大代价招来的雇员,过了一段时间后发现不适岗,又得重新招聘;有些临时性岗位招聘过程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员工遣散时要支付一笔不小的费用,无形中增加成本;临时雇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如果发生意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企业用人,专业机构管人的方式,免去了办理各种琐碎的人员聘用、统筹保险、工伤生育申报等各种人事、劳动手续,使租赁单位既节约了各种人员管理费用,也减轻了人事管理人员的负担,让人力资源工作者能空出时间做更重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