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银行业改革全局,政府几乎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却忽略了对中小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进一步的改革和探索。
中国银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已成为不和谐因素,特别是小银行发展相对滞后。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中小银行普遍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产品开发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严重阻碍了中小银行体系的健康发展。
事实上,受一系列制度性因素共同作用,地方政府始终存在很强的冲动,以各种方式不断对银行进行信贷资源的争夺并试图转嫁改革成本。特别是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不断深入,自1994年开始,地方政府纷纷利用城市商业银行改制之机,通过对后者事实上的控制,实现自身对国有银行信贷需求的替代。并且由于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控制有了不同程度的加强,反而推动了信贷规模的高增长和加剧了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损害了经济全局的利益。
由于存在巨大的外部性,中小银行的改革绝不是可有可无的;而为了确保中小银行改革成功,除了明确其功能和定位外,还须充分认清中小银行的特性——监督更为困难,破产风险更大。因此,除了强化外部监管,还应通过合理的产权安排,保证经营者、所有者有足够的利益驱动去规范他们的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行长陈辛建议,为了改善和提高中小商业银行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应尽快制定存款保险和再保险制度并及早实施,从法规制度上保障中小商业银行的稳定运行。陈辛还大声疾呼,作为股份制企业,中小商业银行与国有银行一样,实行的是《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大大束缚了中小商业银行的手脚,因此,应根据中小商业银行的性质,允许其适用股份公司财务制度。
当前,很多中小银行处境艰难,我们必须站在更高的层面上,重新认识中小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改革中的特殊作用和地位,切实把支持中小商业银行的改革发展提上应有的位置,从政策措施上鼓励支持中小商业银行改革发展,提高其与国有银行、外资银行的竞争能力,维护中小商业银行的市场主体地位。只有坚持改革、坚持开放,才是中国银行业发展和稳定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