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职工在处理辞职辞退的关系中,怎样才能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对于企业而言:
企业辞退职工,或者调换薪水比较低的工作岗位,职工肯定是不愿意的。对于企业的这种决定,由于面临着对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或修改,不同的运作方式,产生的成本有很大的区别。在此应该明确,提前辞退职工,肯定是要付出成本的,如何有效地避免成本?我们认为如果企业按照我们以下的安排进行处理,成本是最低的:
1.首先决定对该职工如何处理,是决定辞退还是可以在别的工作岗位也可以继续工作。比如职工可以有几种方案选择,一是职工自己辞职,二是企业辞退,三是企业准备调换岗位。
2.规定时间到后,无论职工是否答复,都应该与职工再次进行会谈。在这次会谈中,企业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处理决定。
如果职工同意辞职,则应该让其立即递交辞职书,准其辞职,并立即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完成后,结清职工离开公司时的工资及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如果职工不同意辞职,而企业也决定不再留用此人,那么企业应该立即向其发放书面的辞退决定书,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如果职工不同意接受,应该在公司两个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做好记录。要求职工在随后的30天内做好工作交接手续,按时上班,并同时告诉职工,如果在这段时间内违反公司纪律,公司有权利进行处分。30天期满后,结清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让其离开公司。
如果职工希望继续留在公司,而公司也同意其继续在公司工作,那么公司应该立即制作岗位变更通知,让职工本人签字,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收录在劳动合同书中,作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同时应该告诉该职工,新岗位的工作要求,以使其可以更快地适应新的工作要求。也许在这个工作岗位,这个职工会干得更好。
3.让职工辞职,发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样对于职工和企业成本都是最低的,而且也是非常体面的做法。
如果职工不辞职,则应该选择第二种方法。在这个过程中,以书面形式与职工交流。如果不能确定,则以口头形式通知职工,但事后一定补充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