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纪律管理,对公司员工各类请假作如下具体规定。此请假休假制度,将作为公司长效管理机制,贯彻始终。
(一)请事假
1、事假。员工因私事请假为事假。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请事假,但应从严掌握,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天。
2、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因个人原因请假一天,本人事先口头申请,由本部门经理批准。非特殊情况,不得用电话或请人捎代请假,先斩后凑,事后补假无效,按旷工处理。
因个人原因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本人提前书面申请,本部门经理签署批准,部门经理再告知公司总部人力资源经理。
因个人原因请假三天以上,须分别请示部门经理、公司总部人力资源经理批准,并提供书面请假条;有关假条批示,请假人员须将复印件传真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请病假
1、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具备医院证明申请病假。
2、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公伤治疗休息按出勤对待。
3、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1)请病假两天以上,需有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证明书、住院手续,并经签批方有效。
(2)员工因患急病,在医院急诊治疗时,需在建议休息的诊断书上加盖“急诊”,并限首次,经签批有效。
4、有关规定
(1)凡请病假的诊断书、休息建议证明、住院手续等,按规定审批后,当月考勤月报时一并报人力资源部,无此等附件病假一律无效,按旷工处理。
(2)员工非因公负伤治疗休息,按事假处理。
(3)员工因病(伤)住院治疗期间,按医院规定须专人陪护、患者确无亲人照顾的,一般由本部门派人护理。
(三)请婚、丧假
1、员工本人的婚事和直属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的丧事,按国家婚姻法规定,经本部门经理批准,可休假3天。符合晚婚婚假为10天。员工对象不在一地工作,需去外地结婚,员工亡故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前去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路程假。
2、婚、丧假待遇
(1)婚丧假期间工资和津贴照发。
(2)晚婚假享受全勤待遇。考勤月报时需附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的签证方有效。
3、确因特殊情况,员工婚丧假延期,需有本部门经理批准手续,随考勤月报报人力资源部,按事假处理。
(四)请产假
1、根据规定,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15天,不得改在产后休息。难产增加假期15天。一胞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
2、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增加44天,共计134天。并给男方护理假7天。
3、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30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4、产假期满身体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假期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计发。工龄连续计算。
5、产假需有医院证明,审批,报考勤时一并报人力资源部。
6、产假待遇。产假期工资照发,符合晚婚晚育规定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按全勤待遇对待。计划外生育的,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丧假3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例假日)。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