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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弱势就业群体的界定与构成

近年来,弱势群体一词已为国际通行的词汇, 无论社会学、政治学、还是法学和经济学都十分关注这一问题,但由于不同的研究者所处的历史条件不同,所持的研究视角不同,对弱势群体的理解和界定也不同。常见的理解有朱力、沈红提出的“脆弱者群体” 和章建、张建民提出的“社会脆弱者群体” 、樊平提出的“低收入群体” 、杨团、葛道顺提出的“边缘性群体” 李强提出的“四个利益群体” 等等。弱势群体是社会转型时期分化和显现出来的庞大的特殊群体。依笔者之见,弱势是相对于强势而言的,从语义学的角度考虑,弱势是指某种主体的气力小,力量、能力差及其不利的趋向 。因此,弱势群体可以定义为由于自身生理、职业或者知识和能力等主观和客观因素,其社会地位相对较低和物质生活条件贫困的自然人群体(这种理解与观点,侧重强调了弱势群体的诸多不利因素,这些不利因素可以区分为生理的、职业的和智力因素,又可以区分为年龄与性别因素。当然,某些自然人群体之所以成其为弱势群体,是由于国家社会、经济、政治与文化等多种条件所形成的)。本文所审视的弱势群体,以其劳动收入、生活与职业状况、生理上的障碍等要素作为界分的主要依据,并将其称为弱势就业群体。这一特殊群体与传统意义上因生理、自然灾难、家庭等原因形成的弱者有所不同,主要是由于失去或错过了有利于劳动能力发展的机遇和客观条件,从而在就业、收入、竞争能力等诸多方面处于困难和不良境地的劳动者。
劳动能力和就业能力是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的两项基本能力。所谓劳动能力是指劳动者提供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状况,就业能力则包括就业观念、就业信息获取、技能培训、社会关系等多个方面。就整体特征而言,弱势就业群体的劳动能力和就业能力均低下。体现为一种弱能,正是由于这种弱能使得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体现为一种弱势。这种弱势既是经济意义上的,也是社会意义上的,更是政治意义上的。在经济意义上,弱势群体的弱势体现为市场竞争力低,收入低,就业和收入不稳定;在社会意义上,弱势群体的弱势体现为被歧视,合法权益被侵犯;在政治意义上,弱势群体的弱势体现为无法参与、影响政策的制定,而有时却成为某些政策的受害者,没有自己的声音,成为沉默的一群。因此,弱势就业群体主要是指那些劳动能力和就业能力低下,资源缺乏(就业信息、社会关系等),身处困境(经济、社会、政治)之中的人群。从目前情况来看,弱势群体并非是一个单一的社会阶层,而是一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群体,一般由以下几部分人构成。
一是被动下岗失业人员。在新中国发生体制转型和持续不断的改革过程中,所有社会成员都将毫无例外的付出模式代价与过程代价。无需讳言,被动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是两种代价的主要承担者。尤以出生于50、60年代的中年人为主。 从模式代价分析,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历史进程中,这类人员在社会转型期间负担了相当一部分改革成本,是最值得关怀的人群。从过程代价分析,中国的全方位改革将具有渐进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这部分人员由于其智力和能力适应不了市场经济的求职条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如2000年末,湖北省有下岗职工148.57万人,其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99.87万人,比1999年增加了5.97万人。2000年末全省登记失业率为3.5%。考虑到下岗与失业并轨,所有的下岗职工都将转为失业人员,全省的真实失业率将会很高,很可能超过10%,失业人数将会很庞大。
二是农民工。城乡的巨大差别,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与贫困,使成千上万的民工进入城市。浩浩荡荡的流入大中城市的中青年民工,不仅是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和就业事实,而且由此衍生出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和法律问题。流动打工者大多来自农村,进入城市从事工商业,本身就是对他们的文明素质和职业素质的极大挑战。为了维持生计和弥补劳动技能与知识的不足,众多的民工入城后不得不从事极度危险的职业。关于进城的农民工的统计数字,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数据。据湖北省劳动保障厅2003年2月25日在省长双月座谈会上提供的材料,有650万人需要转移,据武汉市劳动保障局提供的材料,目前全市外来劳动力拥有量达60多万人,每年以5万以上的速度在增长。这些数据都已说明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客观存在的规模庞大的群体。
三是城乡低收入劳动者。这部分人员包括二类:一是城市“体制外”人员,即那些从来没有正式工作,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这部分人员目前还没有见到权威的统计数字,这部分劳动者重要分布在武汉、黄石、襄樊、荆州等大中城市。二是无法走出困境的贫困农民,这部分劳动者主要分布在“三山一库”地区(鄂西北秦巴山区、鄂西南武灵山少数民族地区、鄂东大别山老区、库区)和地方病多发地区。从收入状况看,包括三类人群:一是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这部分劳动者人均纯收入2000年低于625元,目前湖北省约有50万人;二是在温饱线上徘徊的劳动者,即人均纯收入在625-800元之间,收入不稳固的人员,这部分全省约有300多万人,三是人均纯收入在800-1000元之间的低收入劳动者,这部分虽已解决了温饱,但极易返贫。贫困农民应该说是最大的弱势就业群体。民以食为天,人们只有真正认识到粮食重要的时候,才会想起农民,这更加使贫困农民显得悲哀。农民,永远是我们的衣食父母,贫困农民更需要法律的救济和保障。然而,1996年以来,中国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已连续四年下滑。分别从1996年的9.0%下降到1997年的4.6%、1998年的4.3%、1999年的3.8%、2000年的2.1%。 农村增产不能增收,农民增收越来越困难,贫困地区的农民愈发贫困。
三是残疾劳动者。残疾劳动者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劳动者。残疾主要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 2000年全省残疾人已达384.36万人,因此,关心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劳动者已成为保护弱势群体的一个主要课题。今天我们虽然用“残疾”取代了贬义的“残废”。但在劳动就业中,对残疾人的关怀和尊重还远远未达到现代文明的水准。
四是童工、未成年工和女工。使用童工是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但由于居民人均收入水平过低,社会保障不健全,许多家庭的小孩不得不辍学务工求生,也由于执法不严,许多用人单位知法犯法,任意使用童工,结果童工现象仍然大量存在,特别是在餐饮、旅馆、服务等行业较多。未成年工和女工由于其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特点,需要在劳动就业和劳动过程中进行的有别于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同时,由于未成年工和女工在生理方面与普通劳动者存在差异,因此,在就业和劳动过程中,其权益也容易被侵害,从而成为一个弱势就业群体。
此外,弱势就业群体还包括特殊行业的工人以及外籍工人和移民工人等。
本课题主要研究被动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和残疾劳动者、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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