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伦理(Business Ethics)是指任何商业团体或生产机构以合法手段从事营利时,所应遵守的伦理规则。企业伦理与商业道德(Business Morality)有重叠的意义,但是两者范围大小不同。商业道德指从事商业行为者,尤其指从事商业行为的个人合不合乎道德的考虑,例如,一个CEO做生意时他的行为是不是能做到童叟无欺?企业伦理较商业道德的范围为大。企业伦理指企业的发展与推动,不只影响到个人或只影响到消费者,且能影响到政府、社会、环境及其他企业。企业伦理依其特殊企业性质具有其应用时之特殊条件。
企业伦理所面临的问题可分两部分讨论。一是对内的 (lnward)企业伦理,一是对外的(Outward)企业伦理。
一、对内:劳资关系
所谓对内企业伦理乃是针对企业家或主持人与受雇的员工,即劳资双方的关系谈伦理原则。19世纪工业革命后,英国的资本家皆只顾牟利,而不顾劳工的生命安全与福利,对童工、女工更采取剥削政策,这都是不道德的,违反企业伦理的行为。由于资本家与业者采取压榨剥削的态度,所以劳工组织起来,组成工会与资本家对抗,采取罢工方式来争取劳方利益。工会与资方的对立是现代欧美劳资关系的最大问题。
劳资对立所牵涉的伦理问题有二:一是资本家的心态,一是劳资双方应有的共识。如果资本家把工人当赚钱的工具,而工人以打击资本家为目的,如此劳资敌对,将会导致社会问题,甚至于会演变成为马克思所谓的阶级斗争。劳资双方应该建立彼此尊敬与相互依存的一体之感,并进而了解互助合作的重要,同时致力于企业的发展,共同担负起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如此劳资问题才能解决。在现代美国,资方允许劳方
参与投资;而资方也尽力为劳方建立福利制度,减少劳资的冲突。自此观点推论,最好的解决劳资问题的方案,应该是劳方资本化、资方社会化。劳资双方如果面临一时不能解决的困难,两方应该建立谈判磋商的原则,发挥相互信赖的精神,开拓彼此沟通的管理,理性地寻求解决劳资问题的良策。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劳资的看法值得我们重视。孙中山在民国六年(1917年)时,提到民生主义之意义为何时说:”我将使劳工得其劳力所得之全部。”在今天的经济发展下,我们亦希望中小企业或大企业能够允许劳方参与资本,使劳方每年的收人能够积蓄到投资的地步。我们也应该对最低工资的问题有所解决。有人认为最低工资应该能维持一家三口生活的水准”从解决劳资的问题来看,最低工资应该是劳方的收入比维持一家三口生活的费用为多。唯有如此,劳方才能储蓄,参加投资,有生活保障的安全感,使社会的财富平均。总之,劳资如何合作及劳力如何资本化,资本如何社会化,社会立法如何保障劳资共同利益及社会利益,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重大问题。
今天台湾大中小企业里的雇员不愿守其岗位,而多喜另起炉灶,造成台湾商界每六个人就有一个董事长的现象,反映出劳方与资方的关系仍须检讨。从这个检讨中,我们也了解企业伦理能导致企业立法,而企业立法能导致良好的企业伦理的建立。同时促进社会秩序的安定与发展。
二、对外:社会责任
我们再谈企业对外的伦理。企业发展是社会发展的一环,也是社会整体的一部分,因此它对整体社会应有一层权利与责任的关系。换言之,企业之存在以社会之存在为条件,所以企业应该建立在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观念上,而不要建立在企业家的权利观念上。当然,企业家以他的劳力、心力、资本来发展他的企业,增进他个人的财富是合理的,但是他应该了解,他追求利益也是促进社会繁荣的要件;相反,如果他的企业行为违反社会利益与社会安定,那么他的企业不但没有伦理可言,也没有存在的理由”有关企业对外的伦理,我们可分下列五方面来讨论:对政府的关系,对环境的关系,对消费者的关系,对其他企业的关系,对其自身发展的关系。
遵守国家法规:先就对政府的关系言。
企业对政府的关系就是守法或不守法的关系。企业是否遵守政府的法规乃属于企业伦理的范围之一。政府对工商业有课税、管理和其他商业行为的规定。在台湾有许多商人从事经济犯罪,故意违反票据法,或贿赂政府官员,或假造配额文件,乃至逃税,这些皆是非法的行为,同时也是不道德的行为,因为它们直接或间接地破坏了社会秩序,危害其他个人或团体的经济安全与利益。举个例子,商店不开发票,达到逃税的目标,其行为与动机皆不合伦理,而社会个人也往往故作大方,或怕麻烦,不向商店要发票,所以每年因发票的漏税不知多少万。这种情形显然不是一个进步的社会、一个讲究企业伦理的社会应有的现象。
顾全社会利益:企业对外的关系,还是对环境的关系。
一个企业,尤其是生产企业,应该考虑到环境卫生及环境生态的维持。如果企业只顾自己的利益,对自然环境造成短期或长期的破坏,自然也就造成对社会及个人的损害。所以企业应该讲究对环境的伦理的认识。五十年来,美国的大工业已经警觉到这个问题。当然,这个问题的认识是基于社会人士或社区居民的反映。如对空气、水流或食品的污染,当地居民觉察到,并积极地要求业者改善。就此经验参考,我们应
该要求任何生产企业、工厂多方面考虑,自动自觉地防范其对环境的污染,而不应该投机取巧地草率处理。当然,对环境的保护,也需要相应的利益团体来推动,因为如何去维护自然生态,这是一般社会大众的责任。我们今天谈到企业对环境的伦理时,一定要谈到对环境生态的自觉与共识,任何伦理都一样,若无共识与坚持,则殊难运行无阻。
确保消费权益:企业对外的关系,是企业对社会个人的伦理责任。
此处的社会个人,指的是直接与间接的消费者。多年前台湾成立”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表示消费者己经能主动地要求生产业者的产品符合健康安全的原则,给予消费者合理的价格,要求经销者不得居中剥削,并要求生产者提高货品的品质等等。这自然是好的。但是从企业伦理的观点,企业本身早就应该建立正确的有关对消费者的伦理观,其目标在促进社会的繁荣与发展”就二者而言,虽然我们已有消费者保护的观念,但是我觉得仍不够积极,不够普及化。也许基于许多行业的自我保护,所以我们还没有医疗方面的或法律方面的对消费者的保护。假如一一个医生误诊,病人得到保护的机率不大,假如一个律师判断错误,误人误事,消费者似乎也受不到保护。只有一般化的保护消费者的观念显然不够,我们仍要求特殊的行业与企业本身具有特殊的伦理观念。今天我们淡企业伦理,不能不把维护伦理的相对团体意识提高。
建立互信关系:有关企业对外的伦理关系,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企业之间有的是同行,有的不是同行,有的是有关的,有的是无关的。企业间相互的伦理关系,应该谨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以求发展自己,谋取利益。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与彼此互相排挤,尤其在对外贸易上,不顾整体行业的发展而削价倾销,或通过不法的手段窃取工业秘密等,这些皆是不道德的行为,也不合乎企业伦理的原则。企业与企业之间之伦理规则,更需要沟通与协调,4能发挥出来。同时政府的辅导也很重要。我们社会上必须建立企业与企业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信任制度,就以银行贷款为例,我们是不是能做到公开公平呢?企业之间没有伦理,因此才产生不伦理的行为。当然,我们也应该发展一些有利于维护与实施伦理原则的条件,如此,才能便伦理制度通行。
提升企业理念:有关企业本身的成长与发展问题。
企业家–方面应该认清对社会的责任,即应该将其盈余贡献于社会与文化。另一方面,也应该以卓越的产品为目标,以改良产品的品质,在研究发展中追求卓越的理想,促进社会的迸步与繁荣。这是企业伦理有关自我实现的、理想的要求。
今日台湾的企业显然缺乏这方面的精神。例如以电脑业而言,台湾可以抄袭别人的苹果二号,却无法生产自己的电脑,是急功好利不愿投下资本研究发展还是能力不足?就私有企业的利益或政府策略而言,大力发展电脑的研究都是很重要的,自我实现也是企业伦理发扬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