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主体明确。
劳动法从95年实行后,目前存在的小时工、钟点工等新的形式没有涉及,没办法用《劳动法》调整。
2、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以是否建立了工资关系,是否发工资为衡量标准,即使没有合同也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存在领导与被领导,有隶属关系,劳务关系的两个主体间是平等的,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二、劳动合同
1、企业自制或劳动部门监制,首先必须具备法定条款、劳动争议处理等条款,为便于企业签定,企业最好在将自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交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鉴证后再与员工签订合同。
2、劳动合同代签,不具备法律效力。
两个职工出差期间签订劳动,一个是由家里人代签,另一个是单位的朋友代签,之后均发生劳动争议。过后单位减员,要解除劳动合同,因不是自己签定,所以无效。
3、劳动合同,法人代表必须签章。或签定委托书,委托人代理。
4、续签合同一般最短是1年1签。
5、长期合同的签订。
某些企业不愿意跟员工签定长期合同,认为就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其实仍然可以解除。只要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就行。
6、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员工也可以签定长期合同,其间不能解除合同,也不能买断工龄,到达法定年龄办理退休。
三、加班工资
1、某些工作性质固定稳定,实行8小时,40小时制,加班时间很明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按照《劳动法》规定每周不能超过40小时,超过40小时的视为加班,以总数40小时来比较。
2、法定节假日加班,为本人工资的300%,每年只有10天,不管是正常值班还是组织安排,都要给加班工资,轮班也算加班。
3、双休日加班,如果是值班、轮班,则不算加班。正常上班也不叫加班。企业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双休日加班,计算加班,标准为本人工资的200%。
4、平时加班,按每周总时数超过40小时以上的时数折算,标准为本人工资的150%。
5、安排了生产任务的,规定时间每周5天以内应完成工作量,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自己利用双休日加班才得以完成的,不给加班费。
四、涉及法律程序的签收问题
1、凡是进入法律程序的东西必须严格法律程序,必须有书面的东西。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有书面的东西,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本人,本人签收后才有效,即有签收回执。否则有的人当时认可,离开单位一段时间后,可能又会回来找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解除,还要求享受员工的待遇。现在每个员工的法律意识都有很大提高,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企业必须注意。
2、本人不愿意签收怎么办?
首先可以将书面的东西以挂号形式邮寄给本人,没有退回则证明本人收到,挂号凭据就是证据。
或者可以公告的形式,如新闻媒体等,作为凭据。
或者企业派至少两个人去送达到本人,送达人相互之间可以佐证已经送达本人,作为凭据。
五、补充协议
1、保密协议。员工只对企业通过登记注册拥有的专利权等才负有保密义务,某些营销工作规定以后不能从事本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商业秘密必须有知识产权才受保护。
2、补充协议,只要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保证金可以列入。
六、社保问题
1、关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社保的问题
某企业与职工在合同约定800元工资含有50元是用于职工自行购买社保,不合法。后果:企业不仅50元工资发出,还输了官司,为该职工补办社保。
社会保险应该由企业办理,不能约定,是单位与职工双方必须承担的社保义务。企业员工都必须交纳。有些员工最初为了得到工作机会,明明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得到保护,也不敢与企业计较。一旦失去这个工作,马上就会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追究企业责任。
《社会保险法》即将出台,会有固定的模式,企业无法再打擦边球。不过,目前企业包袱确实相当重,该保险法出台后会有调整。
有一种情形存在,从农村来打工的农民不愿意交社保,除非他过后不去举报,否则还是要办理。特别是建筑部门,农民工很多这种情况。
2、缴费工资包括哪些?
现在规定,除了特殊的加班,烤火费,降温费,特殊津贴外,都属于工资,包括奖金。社保申报工资最高不超过300%,最低不低于60%。
3、试用期未满,可以不买社保。试用期满后,从参加工作时买社保。
七、经济补偿金问题
1、A企业投资B企业,A派员工到B企业工作,合作失败后B企业退钱退人到A企业,员工回A无岗位,被辞退。经济补偿由谁给?
关键在于这部分员工与B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没有签订合同那给员工发工资没?否则B辞退员工应给经济补偿,员工在B企业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由B企业支付。
不提到A企业的原因在于,这部分员工在离开A企业去B企业时,A企业应该已经给过该部分员工经济补偿。
2、生活补助费与经济补偿金
标准一致,性质不同。生活补助费是针对1986年后国有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招聘的员工,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2002年国务院[77]号文废止之前。
比如,一员工从1986年参加工作,身份是合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应从其参加工作之日起到到2001年12月发给生活补助费,按本人工资给。2002年后,2003、2004年都没有生活补助费,。
八、上下班途中的工伤问题
1、确定要素:是否在上下班途中?是否必经之路?是否非机动车?
2、怎么处理?发生后向所在成都市劳动行政部门申报,不是单位说了算,也不是个人说了算。时间性,在一年以内申报。劳动部门根据提供的材料调查取证。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撞伤,本人没有违规才能算工伤。但四川省劳动行政部门在执行中认定为工伤。
4、但实际执行中,成都市社保局的尺度是以《工伤条例》为准,非机动车不作为工伤,企业具体如何对待不管。
九、解除劳动关系应注意的问题
1、孕期内女职工即使旷工也不能辞退,可以只发放一定生活费的办法进行。孕期妇女的工资,劳动仲裁的尺度是必须保证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2、以不能胜任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中要有具体的胜任指标,有可操作的具体指标才能以此来辞退员工,
3、《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超过30 天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给予经济补偿。比如,合同应于12月31日到期,本应提前30天即11月30日通知,实际在1月15日通知,企业应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因工作疏忽没有及时通知,实际在12月15日通知,只要在合同到期前通知,企业就可以不负担经济补偿责任。
4、员工医疗期满未治愈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医疗期满后,只有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余的,只要按医疗期规定期限享受了医疗期,医疗期满后都可以解除,还可视病情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费,最多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