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部门都在招聘,人陆续的进来,也有部门出去,包括进公司的新员工。业务部有两个新的同事,进公司的第三天便不见来上班,打电话过去,说是家里出了点事,需要回家处理,如此理由,很难拒绝,更何况人家是先斩后奏,如果不是公司打电话过去,可能连这个“奏”的过程也省了,连同记载着公司重要信息的培训资料一起人间蒸发了。或许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在这个新员工答应回公司的日期又不见回,再打电话过去,已是“对方无人应答”。
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在劳动法偏向劳动者这种状况下,企业的利润保障显得弱不经风。
最近各部门都在招聘,人陆续的进来,也有部门出去,包括进公司的新员工。业务部有两个新的同事,进公司的第三天便不见来上班,打电话过去,说是家里出了点事,需要回家处理,如此理由,很难拒绝,更何况人家是先斩后奏,如果不是公司打电话过去,可能连这个“奏”的过程也省了,连同记载着公司重要信息的培训资料一起人间蒸发了。或许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在这个新员工答应回公司的日期又不见回,再打电话过去,已是“对方无人应答”。
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在劳动法偏向劳动者这种状况下,企业的利润保障显得弱不经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