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人字(2004)01号
惠州市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职 员 手 册
前 言
我们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存在于这个最富于竞争性的时代, 我们必须牢记:“树一方品牌•让顾客满意”这一经营宗旨。只有牢记这一点,我们才能时时关注顾客的心态和需求,才能保证他们的第一选择一定是我们的日升昌。
我们必须协调一致地去努力工作,团结一致地去努力奋斗,我们就会成功,我们充满着自信!
身为置业公司的职员,在公众眼中,你便是置业公司。所以,凡本公司人员一定要事事表现出和蔼可亲、友爱共济。同时必须按照本手册的规定操习和作业。
经营宗旨:树一方品牌、让顾客满意。
核心理念:开拓创新、勤奋务实、
友爱共济、追求最好。
1. 目的:
为使本公司一切作业规范化、制度化、自动化,且能在有序可循之下,达成本公司人事统一、脉络一贯,并加强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了解,借以更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本手册是置业公司一切事务作业的依循,全体同仁有义务去理解和遵守本手册的一切规定。
2. 范围:
2.1 本公司人事作业掌理单位人力资源部隶属于董事长直接领导,承董事长及总经理之命,综理公司全盘人事业务并对所属范围内的工作直接向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
2.2人力资源部是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对公司属下各部门的劳动纪律及人事范围内的各项事务,随时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3、职员的权力和义务:
3.1 权力:
3.1.1按劳取酬:公司全体人员有权力按劳取酬。
3.1.2 按规定休息和休假:公司人员有权力享受公司提供的劳动安全和卫生保障措施。
3.1.3 享受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公司人员有权力享受公司提供的劳动安全和卫生保障措施。
3.2 义务:
3.2.1 完成工作任务:公司人员有义务有义务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3.2.2 遵守劳动纪律:公司人员有义务遵守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2.3 执行劳动规章:公司人员有义务在工作当中执行劳动规章.
3.2.4 提高职业技能:公司人员有义务努力提高职业和业务技能.
4、工作分析(职务说明):
4.1 各部门均应就其部门职能、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方法、作业流程等分别制定管理、管制规章和工作程序等,上呈董事长和总经理核准后作为该部门处理业务的准则,并备份人力资源部,作为考核该部门绩效的依据。
4.2各级工作人员,须就该部门主管交付的任务,按照有关规定,详述职责内容,并予以分析研究,作成工作说明书,送请人力资源部详鉴查核,以作为考核该岗位人员工作绩效的依循。
5. 人员编制:
5.1人力资源部基于公司对人力预算的控制,达到适才适用,对各部门可设职务及可用名额,进行相应规划,拟定各部门名额编制表,上呈董事长及总经理等核定实施,并视情况每年定期修订。
5.2 根据编制,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会同各部门主管研讨公司现有人力资讯,就
现有人员适职与否,现有人员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作正确、客观的讨论,并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报备,作为人力资源部研订人力计划,进行人力资源开发的参考依据。
6. 任用:
6.1本公司所需人员,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6.2本公司聘用各级人员,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及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遇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6.3本公司各单位的人员聘用,如因工作所需,或异动等而必须增补人员时,必须按新进人员聘任处理流程的规定,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经逐级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招募事宜。
6.4本公司各级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方予聘用。
6.4.1部门经理,须具备相当于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 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上。
6.4.2工程师,须具备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专业工作,具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
6.4.3部门主任,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本行业务,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
6.4.4文员,高中以上学历,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6.4.5施工作业员,小学文化以上,身强力壮、吃苦耐劳。
6.5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面试合格,方予聘用。
6.5.1司机须有驾驶执照,并具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对全国各类公路熟悉.
6.5.2保安身高1.7M以上,须退伍军人,有安全保卫知识,在惠州有担保人做
担保。
6.5.3打字员擅长中英打字,每分钟在80个字以上。
6.5.4特种操作工(电工、电梯工)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或操作证。
6.6本公司新进人员须经甄选,并经审查核定后方予雇用。
6.7新进人员试用:
6.7.1本公司新进人员除特殊情形须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免予试用之外,应一
律先经试用。
6.7.2作业员试用期1—3个月,技术或文员以上职员试用期2-3个月,期满
经本部门考核合格者,方予正式聘用。
6.7.3试用期间表现优异人员,经直属主管呈报上上级主管核准可缩短试用期
限,但至少不低于原试用期的1/2。
6.7.4试用人员如因品质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将随时停止试用,
予以解雇,试用末满六日者,不给予任何薪资。
6.7.5试用期满经逐级考核,为不合格者,不予正式录用,将视具体情况或延
长试用期,但最多2 个月;或改派其他部门;或即时解职,试用人员不
得提出异议。
6.8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供有关证件。
6.9凡有下列情形者,不予雇用。
6.9.1曾在本公司被开除,或末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6.9.2曾被法院判刑,确定或因案涉讼末决者;
6.9.3曾因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有案底者;
6.9.4经医院检查身体不合格者;
6.9.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9.6末满16周岁的末成年人;
6.9.7无法胜任工作者;
6.9.8试用期间,违反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
6.9.9伪造证件,欺瞒公司者;
6.9.10品质恶劣,经其他单位开除者(需有确凿证据)。
7.风险储备金暂存、退回:
7.1此项费用为公司新进同仁与公司共同成长的基金。凡新进人员属部门主管级以上的须每月由其薪资中提出10%,文员及以下人员每月由其薪资中提出20元,作为风险储备金暂存公司。连续暂存3年为限,第4年起不再承担储备金义务。
7.2储备金每年发放一次,具体时间为9月25日.发放的时段为上年4月到本年3月.
7.3凡自动离职人员以及提出辞工申请后末到期人员,不予退回风险储备金。
7.4凡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者,不予退回风险储备金。
7.5末做满一年的人员,不予退回保证金。
8. 担保:
8.1经本公司录用的经济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保安人员、仓管人员或认定其职务有必要提供担保时,应于报到之时至人力资源部办理经济担保手续。
8.2本公司人员的担保人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8.2.1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在案的公司或商号。
8.2.2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固定收入或固定资产人士,并且是惠州本地户籍。
8.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担保人:
8.3.1服务本公司的人员。
.3.2本人配偶,直系血亲或与被担保人共同财产的亲友。
8.4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担保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8.4.1营私舞弊者或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
8.4.2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者。
8.4.3不依本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事务,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失。
8.4.4窃取公司机密和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8.4.5悬欠帐款不清者。
8.5担保人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及时由担保人或被担保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更正手续。
8.6被担保人如中途换保,应将新担保人签署的担保书连同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应资料亲至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实无误者,方可取回原担保书。
8.7人力资源部接悉担保书后,将及时予以核实,如有不合格之情形,应及时通知被担保人更换担保人。
8.8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担保人应即刻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更换担保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十五日内,另行觅妥连带担保人:
8.8.1担保人死亡或犯案者。
8.8.2担保人被宣告破产者。
8.8.3担保人的公司、商号宣告倒闭或解散者。
8.8.4担保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担保者。
8.8.5不愿继续担保者。
8.9被担保人离职时,应将经手办理事项移交清楚,并无任何欠亏公款等情形,人力资源部即可发还担保书至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
9. 服务:
9.1本公司所有人员,无论职务高低,均应忠于职守,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通知及公告。
9.2公司一切人员必须尽忠职守,服从各级主管的领导和指挥,不得阴奉阳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各级主管对所有属下应亲切诱导,谆谆教诲。
9.3所有同仁对内应勤恳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品质和效率,对外应保守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9.4公司一切同仁务必经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待提高工作效率。
9.5公司人员必须维护公司声誉,凡个人意见涉及公司方面的,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9.6公司所有人员对于职务或公事,必须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9.7工作人员于工作时间内,末经上司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擅离岗位,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以上干部核准,方予准许。
9.8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以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9.9末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允许,严禁进入配电房、仓库或业主房内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亦不得任意离开作业岗位,如需离开须向直接主管报备,获准后方予离开。
9.10公司所有同仁,每日必须保持作业地点、区域的环境卫生,严格按5S规范进
行作业。
9.11各岗位人员于作业时间必须各施其职,不得怠慢拖延,必须全神贯注,尽忠职守。严禁阅读杂志、书报、抽烟等,以期增进工作效率。
9.12公司所有同仁必须通力合作,和衷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更不允许搬弄事
非,勾心斗角或扰乱工作秩序。
9.13公司所有人员必须了解,惟有努力工作,提高品质效率,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双赢之目的。
9.14各级主管及各部门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人员和衷共济,提高工
作效率,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9.15本公司依据职务说明,定岗编制。如因工作需要异动人员,在不影响劳资共赢的情形下,及确保异动人员适才适用,异动人员不得拒绝,否则予以终止劳资关系。
9.16公司所有人员除正常假期外,均应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并进行签到手续)不得无故迟到和早退。
10. 工作时间:
10.1本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以每日工作7.5小时为原则,星期六属加班时间。
物业管理处,工地等部门作息时间另订公布实施。
10.2公司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10.3如因特殊情形或工作末完成者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四小时,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三十六小时为准。延长工作时间者,将安排其于适当时间休息。
10.4副理以上干部均推迟半小时上下班。
10.5某些岗位(保安等)因工作原因需采用日夜轮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一周更换一次,更换班次时,即给予适当的休息日。
10.6公司一切人员必须遵照作息规定上下班并履行签到手续,如有迟到、早退、旷职等情节者,分别依下列规定处理:
10.6.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而末到岗者,原则上工作时间开始后五分钟至三十分钟以内到岗者,视为迟到。
10.6.1.1日迟到10分钟以内累计三次,给予警告一次处分(警告处罚20元,在个人薪资中扣除,拨入公司福利基金)
10.6.1.2日迟到10—20分钟累计三次,给予警告一次处分。
10.6.1.3日迟到20—30分钟,给予警告一次处分,并扣除50%全勤奖。
10.6.1.4上班时间已过30分钟才到岗者,以旷职半天论处。
10.6.1.5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10.6.2 早退:下班时间末到且末经上级核准而提前离岗者,原则上以提前五分钟至三十分钟,视为早退。
10.6.2.1早退处罚与迟到处罚相同,参照迟到相关处理条款。
10.6.2.2无故提前30分钟离岗者,以旷职半天论处,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10.6.3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末经上司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者。
10.6.4旷职:末经请假或假满末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及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30分钟以上,均视为旷职。(不到半天按旷职半天处理,不到一天按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10.6.4.1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视为旷职半天,第四次起每次均作旷职半天处理)。
10.6.4.2旷职半天者,扣除半天薪资及50%全勤奖,并记警告一次。
10.6.4.3旷职一天者,扣除一天薪资及100%全勤奖,并记小过一次(处50元罚款,拨入公司福利基金)。
10.6.4.4旷职二天者,扣除二天薪资及100%全勤奖,并记大过一次(处罚100
元,拨入公司福利基金)。
10.6.4.5无故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达十二天者,均以自离处理。
11. 薪酬:
11.1本规范所称薪酬,系指公司全体人员因工作而获得的酬劳。
11.2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的原则,给予各位同仁合理的酬劳
(薪酬办法另订)。
11.3本公司人员薪资是按其工作繁简难易、职责轻重及所需专业技能等标准制定的薪资表标准支付。
11.4 薪资种类:
11.4.1年薪
11.4.2月薪制
12. 休假:
12.1公司人员除星期日休息外,均可享受如下国家法定休假日:
12.1.1元旦一天 (一月一日)
12.1.2春节三天 (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
12.1.3五一劳动节三天 (五月一日至三日)
12.1.4十一国庆节三天 (十月一日至三日)
12.1.5法定节假日,如因工作需要须上班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逐 级审批后施实,否则将作为无效工作。节假上之酬劳均按国家政府规定办理。
12.2特别休假 (有薪年假)
12.2.1公司所有人员在公司连续服务一定时间,均可获得公司给予的休假奖励。其日数规定如下:
12.2.1.1服务满3年以上,每年可享有3天有薪休假。
12.2.1.2工作满5年,每年可享有5天有薪休假。
12.2.1.3服务满6年以上,每年可享有7天有薪休假。
12.2.1.4各部门副经理以上干部,每半年可享有5 天有薪休假。
12.2.1.5公司人员的特别休假,须以不妨碍生产或业务为原则,各部门必须事先排定休假日期,送请人力资源部呈报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准后实施,并按请假程序办理。
12.2.1.6如病、事假累计达15天以上者不再享有特别休假。
12.2.1.7所有特别休假只支付休假日的本薪,津贴和奖金扣除。
13. 请假:
13.1本公司服务人员请假分为三种:
13.2工伤病假:
13.2.1因执行职务(包括职业灾害)受伤或疾病,凭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证明,确
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
13.2.2所需日数应据医生证明核给,超过三十天以上须呈报董事长、总经理核准。
13.2.3工伤假期只支付其本薪,津贴以及奖金等扣除。
13.2.4 如因严重违章操作造成工伤而不能出勤者,均按事假处理。
13.3事假:
13.3.1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而不能出勤者。
13.3.2事假每次至少为2 小时,一次不得超过两天,全年合计不得超过十五天。
13.3.3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工作者,主管须不准假或缩短其假期或暂缓准假。
13.3.4婚、丧及产假并入事假之列,假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13.3.5所有事假必须提前24小时按程序循级批报,否则人力资源部按旷职论处,不给予考勤记录。
13.3.6事假期间扣发一切薪资。
13.4病假:
13.4.1因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而缺勤者。
13.4.2病假每次至少4小时(半天),一次不得超过两天,全年不得超过十五天。
13.4.3病假须经保险公司认可医院或特约医院(惠州市中心医院、惠州市人民医院、惠州市妇幼保健医院、惠州市中医院).诊断证明为依据。
13.4.4病假必须提前24小时按程序报批。
13.4.5病假期间,在规定范围内,给予1/2本薪。
13.5计算全年可请病事假日数均由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中途到
职者按月份比例计算。
13.6上列各项请假期间,如含国家公共假日应合并计算。
13.7所有请病事假人员,必须提前一日填写请假单,按假期核准权限规定,逐级报批。办妥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否则按旷职处理。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可利用通讯工具向直接主管报备,并于当日由直接主管按程序代其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亦视作旷职处理。
13.8科长以上干部请假,必须注明职务代理人或由直接主管委派代理人,并与职务代理人共同合签请假单。
13.9假期核准权限:
13.9.1科长(管理员)以下人员,假期2天以内由科长核准,3天由部门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副总、总经理或董事长、核准。
13.9.2科长以上干部,假期2天以内由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副总或总经理、董事长等核准。
13.9.3经理级干部由副总以上主管核准。
13.9.4末照假期核准权限报批,或越级报批,人力资源部不予承认。
13.10特殊情况超假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并给予大过一次处分,否则将按旷职处理。
13.11请假获准后,必须将请假单送达人力资源部留存办理。
13.12假满到职者,须先至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再行上岗作业,否则人力资
源部不予承认,并按旷职论处。
13.13副理以上干部每半年有5天带薪假期,原则上不允许再有请假的情形,如因
特殊情况,可酌情考虑。
14. 出差:
14.1公司人员因工作原因需外出洽公,均按出差制度办理。
14.2出差分“远途出差”与“当日出差”两种。凡当日能往返者,称为“当日出差”一天以上者,称为“远途出差”。
14.3当日出差和远途出差办法另订。
14.4外出洽公人员须先到公司签到后,再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以上干部核准,末签到又末办理核准手续者,均按迟到或旷职处理。
14.5外出洽公人员必须先填写“外出洽公单”,逐级核准后(主管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核准,经理以上干部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等核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工作紧急无法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备,或二人均外出时,须向办公室报备。凡末持外出洽公单外出者,将视擅离职守处理,不予报销差旅费用。
14.6假借外出洽公而办理私人事务,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处份。
15. 教育训练:
16.1本公司为陶治从业人员品德,提高其素质和工作效率,针对不同层面举办各种教育训练。指定参加人员,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16.2教育训练形式:
16.2.1职前训练
16.2.2在职训练
17.2.3专业训练
17. 考勤与考绩
17.2人员考核分为:
17.2.1试用考核
17.2.2平时考核
17.3 考核成绩分为:A级、B级、C级、D级。
18. 离职:
18.1所有正式入职人员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须辞职,必须先至人力资源部索取“辞职申请表”和“离职移交表”等两份表单,并按公司规定的岗位离职申请时间(保安、杂工、勤务十天;文员以上人员十五天;财务、仓管和经理级以上人员三十天)提出辞职申
19、奖惩条例:
19.1 奖励制度分为以下六种:
19.1.1表扬
19.1.2嘉奖
19.1.3记小过
19.1.3 记大过
19.1.4 加薪
19.1.5 晋级
19.2 有以下事迹之一,给予嘉奖一次:
19.2.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
19.2.2维护团队,有具体事迹。
19.2.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
19.2.4拾金不昧,价值在200元以上。
19.2.5有其他功绩,足可为其他同仁的楷模。
19.3 有以下事迹之一,给予记小功一次:
19.3.1对施工作业或其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
19.3.2 节约原材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19.3.3 督导有方,使本部门工作推展卓有成效。
19.3.4 预防工程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设备使施工不致中断。
19.3.5 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当者。
19.3.6 举报违规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
19.3.7具有其他较大功绩。
19.4 对于以下事迹,给予记大功一次:
19.4.1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害,奋不顾身,极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19.4.2 维护公司安全及业主人身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19.4.3 维护公司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
19.4.4 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同仁表率。
19.5 有以下事迹视情节给予加薪晋级:
19.5.1研究发明,对本公司有重大贡献。
19.5.2 一年内记大功三次。
19.5.3 服务满三年,考核优良,未曾受过记过处分。
19.5.4具有其他特殊功绩。
19.6 惩罚分为以下六种:
19.6.1 警告
19.6.2 申诫
19.6.3记小过
19.6.4 记大过
19.6.5 降级
19.6.6 解职
19.7 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申诫一次:
19.7.1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工作。
19.7.2 工作时间擅离职守。
19.7.3 工作时间窜岗。
19.7.4 因过失导致工作出现轻微错误。
19.7.5 妨碍现场作业秩序或造成轻微错误。
19.7.6 初次不遵守直属主管人员合理指挥。
19.7.7浪费公物,情形轻微者。
19.7.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公务。
19.7.9 阳光名邸工作人员未佩戴标牌或未着制服上岗工作。
19.7.10 工作时间穿拖鞋、凉鞋、背心等上岗作业。
19.7.11 在办公室或物业小区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蒂及其他杂物,
有损公司形象。
19.7.12 遇非常事变、故意躲避。
19.7.13 破坏生态及环境卫生。
19.7.14 擅自在物业小区向业主或在工作区域内向同仁推销物品。
19.7.15 不能完成上司特殊交办的任务。
19.7.16 其他不良行为但情节较轻。
19.8 有以下情节,经查实给予记小过一次处分:
19.8.1 对直属主管交待或有期限的指示、任务等,未及时申报正当理由而不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
19.8.2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
19.8.3 违反层级管理制度,越级呈报或跨部门作业。
19.8.4 因疏忽致使机械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不太严重者。
19.8.5 在工作区域高声喧哗、嬉戏严重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
19.8.6 工作时间吃食物。
19.8.7 未经许可携带危险品,至物业小区或办公场所。
19.8.8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牟取非分利益。
19.8.9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19.8.10 工作时间睡觉。
19.8.11附合罢工、怠工者。
19.8.12 工作异动时,移交不清而出现差错。
19.9 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实给予记大过一次处分:
19.9.1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变故使公司或业主蒙受损失。
19.9.2 泄露公司机密。
19.9.3 携带违禁物品至公司或物业小区,而不听制止。
19.9.4 遗失公司重要文件或物品。
19.9.5撕毁公司文件资料或施工图表。
19.9.6 当值时间在工作现场吸烟。
19.9.7 未向主管报备,擅自变更作业方法或程序,使公司蒙受损失。
19.9.8 拒绝服从直属主管的合理指挥和督导。
19.9.9 作业期间违反安全规定,发生灾变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19.9.10 伪造出勤记。
19.9.11 仿效上级主管签名,盗用印信或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印信。
19.9.12 未向主管报备,擅自向业主谈论公司情况。
19.9.13 未知会其他部门主管,擅自跨部门调派人员.
19.10 有以下情节之一,经验实可不经预告给予解职:
19.10.1 入职时使用虚伪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经查证给予辞退.
19.10.2 损毁公司声誉,与公司经营宗旨背道而驰。
19.10.3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及无法改派。
19.10.4 大搞派系活动,拉帮结派、勾心斗角。
19.10.5 不注重团队意识,个人主义强烈。
19.10.6 不听从主管的工作安排,消极怠工。
19.10.7 不听从各级主管的工作和生活宣导,一意孤行。
19.10.8 对于主管或其他同仁实施暴行或有侮辱行为。
19.10.9 故意损耗设备、工具、原材料、或其他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露技术、投资上的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
19.10.10 违反国家法律而判刑者。
19.10.11 未经公司领导许可,至其他公司或个人商号兼职。
19.10.12 聚众要挟,严重妨碍工作秩序。
19.10.13 在物业小区或公司工作区域内聚众财博。
19.10.14 偷窃、盗卖公司、业主或同仁的财物,立即开除,并送交司法机关。
19.10.15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声誉及财物蒙受损失,
19.10.16 侵占或挪用公司财物或营私舞弊。
19.10.17 工作时间酗酒滋事妨碍工作秩序。
19.10.18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三天,或月迟到早退十次以上。
19.10.19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派工作岗位拒不接受者。
19.10.20 造谣滋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19.10.21 一年内记大过三次,且无功过相抵.
19.10.22 在外从事与公司 利益相冲突的事情,情节严重者.
19.10.23 鼓吹与煸动人员罢工、怠工等,有确凿证据。
19.10.24 参加非法组织。
19.10.25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经主管部门核准者。
20:本制度承奉董事长、总经理核准,于200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旧制度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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