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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国企领导考核职工代表应成为评价主体

  中央企业负责人中的副职今后将被业绩考核。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副职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副职的业绩考核全面部署,并明确将业绩考核结果和企业副职的薪酬分配紧密挂钩,“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据2月4日《人民日报》消息)

  将副职的任职与薪酬与业绩、贡献挂钩,实行“庸者下,能者上”,这是保证领导班子素质的有力措施,于是如何正确考核,做到公平、公正与合理,就成为激励措施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我以为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就要重视职工民主评议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指导意见提出两条考核办法:一是定性评价主体应由企业负责人(建立规范董事会企业的董事)、职能部门负责人、一级子企业主要负责人等方面组成,并分别赋予适当权重。二是也可直接采用依据《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企业副职“绩”的评价得分。

  两个办法俱在可行之例,那么选择第一种还是第二种办法就有商榷的必要。第一种办法较之第二种办法,显然少了职工民主评议的参与。《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规定: “领导班子副职多维度测评主体的权重:领导班子正职占20%、领导班子副职占15%、中层管理人员占25%、职工代表测评得分占10%、上级管理部门评价得分占20%、监事会评价得分占10%”。因此看出,职工民主评议是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考评办法》强调,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规定职代会测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的组成部分并赋予较高的权重;未成立职代会的,参加企业内部民主测评的职工代表比例不小于10%。

  赋予职工代表大会以民主评议权这是职工的民主权力,我们常说的职代会职权中,就有民主评议权。在国有企业中,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依靠职工办好企业是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向,让职工拥有“民主评议权”,这有三点益处:

  一是有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在国有企业不论职位高低,都是国家雇员,赋予职工以民主评议的权力,体现了职工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这对于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来说,是一个动力。

  二是有助于领导班子的廉政勤政。权力必须监督,无监督则必然腐败。为什么一些国企业领导腐败案件接连发生,原因还在于监督缺失。如何进行有效监督?实践证明,职工群众的监督最为有效,任何劣迹都难以逃脱职工的眼睛。企业领导是优是劣,职工的评价最为公允,因为班子软弱无力,受害的只能是职工,反之班子一身正气,广大职工将受益无穷。为自身计,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计,职工代表能不慎重投入一票吗?

  三是有助于企业领导增强群众意识。依靠群众,贴近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国有企业本来有着“干群一体”的良好传统,但由于近年来出现了误区,以为办企业靠的是“精英”,于是职工的作用被忽视,职工的潜力被压抑。如今要拨其乱而反之正,就要让职工拥有干部考核的参与权,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国有企业领导中真正树立起群众观点。如果我们的企业领导都能取得职工的信任与支持,那么带领这样一支“善打硬仗”的职工队伍将无往而不胜。

  由此看来,实施国资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副职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关于定性评价考核中,无论是采用哪种办法,职工代表都应该成为评价主体之一,这是一个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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