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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从现实、历史和社会看经济体制改革

  现实:经济体制改革的三项任务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卓元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草案的起草人之一。张卓元对媒体说,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但还有几个方面的任务没有完成。第一类是原来设想的、规划的改革目标,应该说还没有完全实现。比如国企改革,1993年已经确定国企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第二类是由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前没有暴露,或者不够突出的问题,现在显得突出了。最主要是两个问题:其一,城乡协调发展,实质是所谓“三农”问题,也是城市化问题。其二,经济和社会协调、全面发展。第三类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进一步对外开放中显露出的问题。

  对于协调、全面、可持续的新发展观的含义,张卓元认为,协调发展,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要相协调,还包括工业化与城市化、经济发展与普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相协调等;全面发展,主要是经济与社会(包括人)要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主要是经济就全国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历史: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制度变革过程

  我国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到计划和市场的双轨制,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演进过程。从历史角度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制度变革的过程。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认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制度变革的过程,也就需要我们用一种制度分析的方法来考虑:要了解如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首先了解我们的现状,进而必须了解我们过去的体制是怎样发展过来的,要将其作为内生性的因素来分析,要在相互依赖的整个体制框架内去考虑问题。

  林毅夫认为,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来源于这样一个背景:在“赶超战略”的影响下,国家希望在资金非常稀缺的农业经济之上建立一整套资本非常密集的重工业体系。但是由于这种重工业体系并不是我们劳动密集型农业经济的比较优势所在,这就会导致一整套重工业体系中的很多企业在开放竞争的市场中没有自生能力。

  为了能够建立并维持这样一种资本密集型重工业体系,政府就不得不一方面采取补贴方式,比如,通过人为压低利率、汇率、原材料和人工成本,以降低其建设和经营成本;另一方面是赋予企业垄断地位,使得企业不必去面对竞争,可以提高价格。由于利率、汇率、原材料等价格的扭曲,导致供不应求,为保证稀缺的资金、外汇、原材料能用在政府所要优先发展的重工业上,政府只能依靠行政、计划的方式来配置资源。这就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产生的原因。

  这种传统体制的优点是可以集中动用全国资源办大事,比如,20世纪60年代试爆原子弹,70年代人造卫星上天等等。但是这种计划经济体制带给我们更多的是价格扭曲、工资压低导致的生产活动缺乏积极性、效率低下;资源过度集中投向重工业,农业和轻工业被忽视,从而导致资源配置低效率等等诸多问题。

  林毅夫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和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都采取了赶超的发展战略,通过对市场的参与和扭曲,来扶持在市场中本来就没有竞争能力的资本密集型企业,但是效果很差。所以,上世纪80年代都纷纷开始了改革,改革有两条路径:休克疗法或者是渐进式的双轨制改革。中国选择了后者,即一方面由政府出面,继续提供补贴等方式来维持原有的在市场竞争中没有自生能力的国有企业;但同时,政府放开那些具有比较优势、有竞争力的行业和中小企业。

  从前苏联、东欧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改革经验与我国经验的对比来看,双轨制的改革比对原有的国有企业丢下不管的休克疗法好。但是,“双轨制”从制度分析的角度看,也有它的不足,即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的某些安排同时存在,而出现了体制的不配套。在经济中,国家对利率、市场准入等继续干预,而产权明晰、追求个人利益的企业已经大量出现。导致改革中贪污腐败、收入分配不公等一系列问题出现。因此,必须最终从计划体制完全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市场经济需要“规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在一次论坛上说,有人认为市场经济初期总是比较乱的,经济发展了,自然就会规范起来,这种想法可能过于天真。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已经进行了25年,市场经济制度的很多子系统已经建立起来了,但是我们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转还有很多的问题,离我们的理想还比较远。主要的问题就是缺乏规矩。比如说,市场经济最起码的一个规矩是产权的规则,但是这种规则在中国并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所以政府侵犯个人的产权、或者个别人侵吞公共产权,或者个人之间互相侵权的行为非常普遍。其次是缺乏诚信。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高度非人格化的经济形态。参与市场交易的人互相之间可能从来不认识,可能一次交易以后永远不再联系。在这样的交易方式下,如果市场不是建立在一套严格的规则基础之上,这种非人格化的交易就很难进行。在高新技术产业中工作的人大概都能感到目前环境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制约。

  现代法治的核心部分,是要有一套法律体系,要建立一个法律框架。一切人的行为不服从任何其他的权威,只服从法律。但是有法律并不等于有法治,法治要求法律应当符合公认的正义。比如不能侵犯他人的产权、规则要透明、要使人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规则不能追溯既往等等。这些都是公认的属于政治文明的最重要的准则。这些最重要的准则应该体现在一个国家的宪法之中,使宪法符合这些公认的正义。这些公认的正义首先规范政府的行为和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有了这么一套建立在公认的正义基础上的法律之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执法。执法问题的核心是司法独立。当然执法不只是法官的事情,还牵涉到社会的其他一些力量,比如,民间社会的非政府组织。这个“民间社会”,是政府和个人之外的第三种力量,是具有某种共同利益的人们按自由结社原则建立起来的组织,也可以称为社区组织或者非政府组织。此外,社会舆论和大众传媒也担负着执行规则的责任。

  总之,必须要有这么一套规则体系,法治才能建立起来,党的十五大提出建立法治国家,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推进政治文明,加速推进法治建设是其中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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