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和各省市制定的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已基本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港口企业的职能及管理权限作了比较明确的界定,但部分条款与内容有待进一步明确。
在中央和各省市制定的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已基本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港口企业的职能及管理权限作了比较明确的界定,但部分条款与内容有待进一步明确。
(一)推进属地化管理,落实政府职能到位
资金方面主要应尽快明确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所需费用的来源渠道,并制定具体操作性方案;尽快对下放的港口企业剥离企业办社会和企业的行政职能,一时难以完善的,应制定具体方案并落实时间表及相应补偿措施。关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条件成熟的地方应尽早与港口经营性设施分离,纳入地方政府管理渠道;条件不成熟的地方可授权暂由一家港口企业代为管理,但应明确责、权、利和时限;从发展看,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宜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利用社会公司承担。此外,港口下放地方实行属地化管理后,地方政府对港口作用的认知将对港口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各港口城市政府应充分重视港口发展对城市经济发展的作用,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保证港口的发展。
(二)引进竞争机制,调整港口股权,推进港口市场化发展
1.突破行政区划限制,面向国内外招聘港口管理机构,提高港口管理水平。在目前港口国有股权单一,又不能通过拆分引入竞争机制,引入新的经营者也存在困难的情况下,为营造有效的竞争市场环境,建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取消对现国有港口企业(港务集团公司)委托经营的“终身制”,平等面向全社会统一招聘。采取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公开面向国内外招聘港口管理机构的方式,管理和经营国有港口资产。营造这种竞争的环境,不仅有利于提高港口管理机构的竞争意识,强化提高港口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国有资产的高效运营和保值、增值,而且为具有经营管理水平的港口企业提供了拓展市场的空间,有利于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规模化、跨区域经营的大型港口企业集团;有利于打破对城市专业化港区难以引入竞争机制的难题,更好地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港口资源。
2.加强政府监管,强化港口市场管理。政府反垄断力也是形成竞争市场结构的重要因素,主要是指政府运用掌握的政策资源对垄断企业采取改制和反垄断措施,使垄断企业不敢轻易和不愿做出有损消费者利益而有利于垄断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价格决策、产量决策或其它决策能力。这种能力与政府反垄断经验、立法完善程度、政府反垄断威慑力等有密切关系。
3.引入民营资本和民营经营者,形成多元化股权和多元化经营主体。民间部门参与提供基础设施服务主要有资本方式和经营权方式两种,资本方式可通过增量资产的扩股融资、存量资产的出售和股份制改造;经营权方式则可通过管理合同、特许经营、出租等形式实现。
(三)深化投融资改革,建立港口出资人制度
我国现有港口企业大都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已具备吸引社会资金的条件,码头建设可以通过多种融资和合资模式来完成,随着国内市场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国际资本进入中国将更加简便,进入资本的增长幅度和流动将加快,也有利于港口建设资金的吸纳,对中国的港口发展十分有利。
长期以来,国有资本的投资浪费严重,投资超概算成为通病,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总体质量低下。其根本原因在于现行投融资体制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表现在投资主体不明确、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不对称、产权对投资活动没有形成根本性约束。因此,投融资体制改革还应加快建立以产权明晰、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的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出资人制度。在积极推进港口商业化、民营化的同时,对港口建设项目应采取招投标方式,实行港口建设出资人制度,以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建设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抓大放小,对港口国有资产实施战略性结构调整
1.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应对国际竞争。大型港口企业集团是应对国际港口竞争的重要措施之一,港口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应当将组建大型港口企业集团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根据我国港口的现状,对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与珠江三角洲等地区的港口企业,应以资产为纽带进行兼并重组,形成跨行政区域的一些港口企业集团参与国际竞争。大型港口企业集团的形成应尽可能在市场竞争中产生;但从现实情况看,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完全依靠民间力量发展的时机尚不成熟,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并创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
2.对中小港口实施股份制改造,引入民营资本。我国港口企业中为数众多的是中小港口,尤其是内河港口,且多数为国有企业,对这些港口应创造条件,尽可能通过股份制改造对其进行改制。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其调整应在专司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监控下,通过资本市场上的整体出让、收购兼并、破产清算、售股变现、债务重组以及改组为股份制合作企业等方式实现。沿江一些中小港口已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如位于长江下游的江阴港已率先全面实施民营化改造,并有效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社会服务水准。对其改制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有待总结,以指导其他中小港口企业的改制。
(五)建立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秩序
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一是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企业资质等级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二是加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三是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四是加快立法步伐,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为行业管理提供法律手段和技术依据。五是在港口经营中,鼓励竞争、制止垄断,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发挥经营各方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