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CHA生产部副组长(班长)选拔基准(试行)
1.选拔原则:
*公正 公开 公平
2.选拔对象:
*副组长一般情况下从间接人员中提取,包括修理士、机动人员、材料担当、制品担当、设备担当、工程PATROL等;
*副班长一般情况下从组长中提取;
3.试用条件:
*副组长要求工龄一年以上;(工龄不足一年者,满一年再提出)
*副班长要求工龄二年以上;(工龄不足二年者,满二年再提出)
4.选拔方式:
*由相关管理人员推荐或自荐,办公室统一面试,择优录用。
5.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3个月,如不合格再试用3个月,再不合格则不聘用。
6.正式聘用事项:
*试用期满后,由相关领导及部门长评定,根据试用期的成绩和表现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表现评价必须达到85分以上方可聘用,并通报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