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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农民工兄弟,出门在外字不可以瞎签

某外地农民工兄弟从2007年6月在上海市某家具厂从事木工工作。在2007年4月份发生了电锯把手指割断。在住院期间公司支付了所有的医药费用。出院以后,公司为了向保险公司报销该农民工的医药费用,将该农民工的医疗手册以及出院小结收回,并且让该农民工签署了由保险公司出具的同意放弃工伤鉴定的协议。后来,病情稍微稳定以后,该医院主治医生告诉该人,说你现在可以去做工伤鉴定,于是兴冲冲跑到工伤鉴定中心,可是后来由于没有医疗手册无法进行鉴定。于是该农民工将企业告上仲裁庭,要求支付从工伤发生至今的工资,并且让企业去帮自己去做工伤鉴定。企业认为,该企业只能支付两个月 左右的工资。因为,该农民工劳动合同在06年6月30日已经终止,对要求企业去做工伤鉴定,企业没有这方面的义务。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企业应该支付从工伤之日内一年的停工期的工资。从07年4月份到08年4月份。国家工伤有关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工伤期间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必须等情形消失,停工期最长12个月,假如有病情复发,经劳动有关部门同意,还可以延长12个 月,不得超过24个月。本案中由于该农民工自动签署了放弃做工伤鉴定,因此不能延长。对于要求企业去做工伤鉴定不予支持。因为,职工本人完全可以去做。还好,该人到劳动部门去 开具了一张工伤的证明。对于企业认为劳动合同终止不予支付公司的想法是错误的。因为,工伤发生都是无过错责任,只要发生在上班期间以及48小时内,还有上下班途中,都算工伤。

目前,企业对工伤的事情也很头疼,因为在工伤期间明确规定企业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就以工伤原因不去企业上班,这样他可以拿一年的工伤期间的工资。等到快一年的时候,再向劳动部门申请,还可以拿一年工伤工资,这样可以不干活拿两年的工资。很多企业HR针对员工不肯去做工伤鉴定没有办法,其实很鉴定,等他病情稳定,马上通知他去做工伤鉴定,不做后果自负。对于病情比较轻的,可以通知到企业上班。只要工伤鉴定的结果出来以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这样就进入了另外的一种法律处理情形。对于农民工兄弟,一定不要急喉候的将病历卡让企业去保险公司报销,另外千万不可瞎签字。你 一定要等病情完全稳定,并且在停工期快到的时候去鉴定,这样你的收益完全不一样。目前,很多民工兄弟,不懂相关的劳动法律,随便乱签自己的名字,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加强法律的学习是保护自己最好的办法。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加快普法力度。为推进构建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加快步伐。只有劳动关系和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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