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金融机构监管部负责人日前就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做详细说明,称农信社改革试点需要重点解决两大问题:改革农信社产权制度,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改革农信社管理体制,由地方政府负责对农信社的管理。
这位负责人称,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信社产权制度,关键就是要解决农信社“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的问题。在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要因地制宜确定农信社的组织形式: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农信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银行机构;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市),可以县(市)为单位将农信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其他地区,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农信社、县(市)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降格、合并等手段,加大对高风险农信社进行兼并和重组的步伐。对少数严重资不抵债、机构设置在城区或城郊、支农服务需求较少的农信社,可考虑予以撤销。
该负责人还介绍了农信社改制的具体条件。改制为商业银行的具体条件是: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全辖农信社资产总规模10亿元以上、不良贷款比例15%以下、组建后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资本充足率达到8%;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的具体条件是:发起人不少于1000人、不良贷款比例15%以下、组建后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将农信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的具体条件是:全辖农村信用社统算账面资能抵债、基层农村信用社自愿、县(市)联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统一法人后股本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经银行监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资本充足率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该负责人还表示,农信社管理体制问题是长期以来没有很好解决的一个问题。这次改革试点方案与以往相比有一个突出的变化,就是明确提出将农信社的管理责任交由省级政府负责,同时国家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监管,农信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国务院日前召开座谈会,部署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此次中国农信社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已在8个省(市)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