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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企业社会责任”是机遇还是陷阱

  企业社会责任是从西方引进的一个概念,“非典”的爆发也唤起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意识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那么,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企业社会责任?企业需要承担哪些社会责任?如何协调企业经营效益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佟新。

  佟教授向记者细说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由来和内涵。佟教授说,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潮流,也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这一历史阶段的主要特征是:第一,全球化使资本的力量不断增大;第二,全球化出现了各种负面问题,如南北差距、贫富悬殊、失业、自然资源的破坏、生态环境的恶化;第三,上述种种问题不再可能仅仅依靠国家力量就可以解决,跨国公司正超越国家力量成为主宰全球政治和经济的强大权力。对此,国际组织——联合国不得不提出倡议,希望各大公司能够自觉承担社会责任。1999年1月,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了“全球协议”的计划。

  “全球协议”要求各公司在各自具有影响的范围内,遵守、支持和施行一套在人权、劳工标准及环境方面的基本原则。因此,这些原则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方面,它们包括三个方面,9个条款。第一,人权方面:第一款:企业应该尊重和维护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第二款:企业绝不参与任何漠视与践踏人权的行为。第二,劳工标准方面:第三款:企业应该维护结社自由;承认劳资集体谈判的权利。第四款:企业彻底消除各种形式的强制劳动。第五款:企业禁止使用童工。第六款:企业杜绝任何在就业和职业方面的歧视行为。第三,环境方面:第七款: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第八款:企业应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第九款:企业鼓励无害环境技术的发展与推广。

  佟教授认为,国际社会所提倡的“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针对跨国公司的,是通过国际组织的力量要求跨国公司在企业经营目标和战略决策上遵守国际规则。中国加入WTO后,就必须把企业置于国际的、外在的制度变迁过程中,这一变迁具有强迫性或不可逆性。我们不得不关注外在制度与内在制度之间的互动。全球化的力量,无论是资本的力量还是国际组织对抗资本强势的努力都将影响到中国企业。虽然“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来自国际社会,与中国的文化和制度有一定的距离,但这不意味着中国的企业可以不顾社会责任。中国企业在保留自己文化传统和制度的基础上,要关照到企业运作的国际规则。因此,中国企业有必要在人权、企业民主建设和环保等方面保持和突出自身的优势。

  从企业发展的长期利益看,企业目标是否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已经成为一个问题。从企业发展的历史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有可能是短命的。因为利润最大化追求来自于股东利益,而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将目标定位在多个方面,关照到企业利益相关人——股东、雇员、管理者、消费者、社区、政府的多重利益,通过利益相关的关系整合与博弈,实现企业稳定的发展和长久的赢利。经营效益是企业目标,但不是惟一的目标,当企业建立起多元目标体系时,如就业目标、满足消费者目标、社会发展目标等都将容纳到企业目标之时,社会责任的理念就在企业发展之中了。

  那么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提出对中国企业是机遇,还是陷阱?

  佟教授认为还需要更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如果中国企业了解、学习并逐渐接受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将有助于企业建立全球化的制度规则。因为任何规则的制定都是为了减少交易费用。佟教授说,中国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企业、雇员、消费者以及股东们应当了解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可以此为“工具”,实现中国企业制度的多重变迁。

  首先,利用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特别是对外商投资企业雇员利益的保障。外商在中国直接投资逐年增加,在一些外商企业中,中国工人加班时间过长、报酬过低,缺少劳动保障,而“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引入,可以借此为中国的打工者们说话和建立起制度性的劳动保障机制。中国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企业在劳动制度方面遵守“国际劳工标准”成为必然。

  第二,改变观念和思维方式。任何规则都是双刃剑,会对所有游戏参与者提出挑战和要求。在公司运作的过程中,超越二元对立思维的时代已经到来,“双赢”或“共赢”的思维应当替代“最大化”,在多种利益关系的角逐中,如果把长期生存目标放在第一位的话,让步、妥协、合作和互利等才是走向成功的道路。竞争与合作是每个公司都可以自觉做出的选择。当竞争日益深化各种利益群体的关系时,“合作者生存”就成为自觉资本主义新模式的口号。合作就是有关各方怀抱共同的目标一起工作、共同创造。

  第三,有助于中国各种利益群体的能力建设。消费者、股东和企业社区的居民在市场条件下逐渐成熟,他们对自身权益的重视将增加外部压力。

  谈到现在国际上兴起的“社会责任8000”认证,对企业健康安全、工作时间、报酬标准等做出规范,有人认为这是西方的“一个陷阱”,目的是提高我国企业的成本,削弱竞争力。佟教授认为,如果“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陷阱的话,其主要原因不在于加强“责任”是否加大了劳动成本的问题,而是使中国陷入一个由跨国公司设置的“阴谋”中,因为当今的社会依然是一个资本强权的世界。“社会责任8000”的标准认定也操控在外方管理集团的手中。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跟在发达国家后面亦步亦趋,其命运将掌握在发达国家手里。

  企业社会责任和利润最大化是否存在矛盾,如何协调企业经营效益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佟教授从学术的角度分析说,最大的困惑不在于企业放弃“利润最大化”的可能性,而在于多种利益“合作的基础”是什么。依照传统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有着本质的利益冲突,这种冲突是不可调和的,这正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一样。而今天“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提出,是要在劳资两利或南北合作的条件下谈合作和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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