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经济活动总需要在一个社会环境中才能发生,那么企业如何承担它们的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社会后果?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企业社会责任?
徐玉高(中海油企业发展研究政策研究经理):企业的社会责任,首先表现为企业的经营目的是什么。企业的经营目的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描述,有的企业尤其是西方国家的企业利益最大化是比较典型的,到了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企业开始把为社会提供服务作为企业的经营目的,那么经营目的的变化就会带动企业的一系列如经营理念等方面的变化。就咱们国家来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以完成政府的计划作为经营目的,而不是为社会提供多少产品或服务。当过渡到市场经济后,企业才开始想怎么样满足市场的需要,在产品质量上应该怎么样去把关。那么企业上市以后,提倡的则是怎么样为股东提供最大的利润,这个变化就反映了企业和社会在互动关系上有了很大的调整。企业的社会责任从企业的经营目的来说存在很多差异。
对企业来说,存在的第一层次上的社会责任就是它怎样为社会创造别的企业不能提供的而它能提供的一些比较好的产品或服务。这是第一核心问题,如果企业连这点都做不到,就更谈不上其他更大的社会责任,它根本就不能在这个市场上生存下去;第二个层次就是核心层以外的一些东西了,如果企业在这个市场上比较成功,那么它同时要符合一些国家甚至国际的公约、制度或要求、法规,甚至一些行业的要求,这是它要做的事。那么对于较好的企业将会遵守这方面的制度。像咱们国家在环保方面,除了环保部门应尽自己的职责外,更需要企业自觉的去承担这方面的责任,尤其是正处于转轨时期的我国,对企业来说可能更多的要靠自觉的遵守,来履行社会责任;第三个层次就是,企业没有任何经营目的的公益行为,完全是公益性的,比如在“非典”时期一些企业的捐款,这肯定跟企业的利润没有什么关系。在很多情况下,企业没有特意地去宣传这种行为,把它跟企业的形象以及品牌效应等联系起来,更没有跟企业的效益联系在一起,完全是一种默默无闻的公益事业。
仰晓屹(中海油健康安全环保监督):谈企业的社会责任,我认为首先要谈企业本身,社会责任毕竟是更高层次的东西,首先你的企业是否已经完成了自己的责任,也就是生存,企业只有生存下来了才能谈到其它的一些东西,在解决生存的过程中,企业其实就尽到了最原始的社会责任,如提供产品、为国家增加税收、解决劳动就业等等,这就是最最原始的社会责任。
记者:“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是从西方引进的,说到社会责任,似乎国外的企业比国内的企业更重视?
仰晓屹:对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去理解。一个是中国文化,尤其是以国企为主的企业文化和西方股份制或私企为主的企业文化是不一样的,文化的不同使我们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的认定问题存在差异。还有一个就是在经济实力上与西方国家比,我们还处在初级阶段,发达国家在企业责任方面已基本完成了,于是它就会去探讨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而像我们国家许多企业还处于国家扶持阶段,就谈不上什么社会责任问题了。企业自身责任还没做好怎么去承担社会责任,企业赢利、稳定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就目前来看,我国的企业能完全负担好企业自身责任的并不很多,但这些企业又不得不去承担社会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去理解企业责任和企业的社会责任之间深层次的关系,我认为作为一个企业,只有在企业的自身责任基本完成以后,才能更好地谈企业的社会责任。
我们不必去跟西方企业比,他们谈社会责任是因为他们企业的原始积累已完成,并已积累了一定的资金、技术、人才,那么它的企业责任也基本完成。为了更上一层楼,它才谈社会责任。所以我认为,关于我们企业的社会责任,我想目前大家还是应更多地去关注企业的责任,只有企业责任完成了,它才能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奠定基础。
在现阶段,企业的社会责任谈到什么深度,可能是中国许多大型企业所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一点都不谈社会责任也不行,那么,对社会责任能尽到多大的力量,能够做什么,这个平衡点在什么地方,这可能是企业的决策者和领导班子们应该考虑的问题,这是一个高层次的东西。其实,我们的企业已经承担了一些不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在中国,国有企业不管怎么样亏损,都要解决养老、保险、小孩入学、房子等问题,这在国外是不可想象的。
徐玉高:谈到这一点,可能涉及到市场经济的一些基本认识,什么东西是市场应该做的,什么东西是企业应该做的,什么东西是政府应该做的,一些带有公共品质性质的事,应该是政府的责任。当然也不是说社会责任完全由政府承担,很多企业和政府在关于社会责任问题上可能有些模糊。对于政府来说它在承担公共事业方面,比如公共设施建设、文化的发展等完全是政府的职能、是政府的天职,它的存在就是提供一些市场和企业不能提供的东西。而企业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类对产品或服务的需求。企业和政府的界限,特别在中国经济转型时期,政府剥离了一些企业能做的、市场能做的职能,而企业也剥离出了一些政府应该承担的职能,这样逐渐还原企业和政府应有的地位。所以我们谈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内涵。我们企业承担的一些社会责任超越了我们企业的责任范围。
记者:按照现在国际上社会责任准则,要对企业健康安全、工作时间、报酬标准等做出规范,因此有学者认为这是西方的“一个阴谋”,让我们的企业削弱了竞争力,增加了竞争成本。不知你们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
仰晓屹:从海洋石油来看,目前还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海洋石油在承担社会责任上同西方的大公司比并不比他们差,我们的起点就是跟西方的大公司合作,一些基本的理念都相同。而作为国企,海洋石油还要承担的可能是他们想都不会想到的一些社会责任,海洋石油整体承担社会责任要比西方公司多一些。
其实,社会责任在中国并不像西方想象的那样,把企业社会责任推向中国,并不能使中国的企业竞争成本大大增加。社会责任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也做不出一个固定的标准,因为不同的国家国情不一样、企业的情况不一样、人员的素质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它就没有一个监督机制,那么它只有靠舆论来进行监督。目前中国绝大多数的企业和消费者还没有关心如对环境的损害等社会问题,而更多关心的是生存。西方的公司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也只是做秀,而没有完完全全真心实意的去做什么公益事业,它的目的是为了自己的发展。
中国的企业家和中国企业变通的能力与承受各种压力的能力比西方的企业要大得多,中国人很能够吸收消化西方这些所谓的概念为我所用。中国的绝大多数企业不会完全按照外国的规则去做,外国想用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把中国企业的竞争成本提上去,恐怕是不现实的。
徐玉高:企业的社会责任在西方的实践里包括两方面,其一是务实性即为社会和消费者提供了税收和产品,并使自身的企业能够很好的生存;其二是完完全全的社会责任,就是为了融入社会之中,而且他们的公益活动是可减免税的。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赢利能力,就不可能去做其他的一些事情。
西方国家用它的一些技术标准或者是环境标准来限制你,这可能是一个很致命的问题。尤其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因一些传统的保护手段,比如关税壁垒等的取消,西方国家就通过技术的标准来保护关税。现在所谓的绿色壁垒就是其中的一种,而欧洲就更严格了。我们在参与国际竞争时必须遵守。一个企业要参与国际竞争,就要去了解当地的要求,各方面的规章制度,甚至是超越这方面的公民意识。如果能在同一平台同一标准的条件下去参与竞争,那我们的层次就比较高了。
记者:我们把企业的社会责任放到一个全球背景下去谈,是否必须在一定程度上适应西方的一些标准,承担一些社会责任?
徐玉高:这不完全是责任的标准,而是它本身发展到比较高的阶段,它的一些技术标准、一些环保标准都比我们高,而中国目前只有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才具有这方面的条件。目前我们国家很多企业连生存都没解决好,因此我们第一要解决的是生存问题,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记者:也就是说企业社会责任首先要解决企业自身的生存问题,那么企业要生存发展就必须追求利益最大化,这时它可能会出现一些损害国家或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这是不是跟它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相矛盾?
徐玉高:我觉得应该是不矛盾的,描述一个企业的时候,我们应该考虑在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环境下,什么样的生产目标,这就存在一个约束问题,比如在中国有国家法规、地方法规,在此情况下,你必须遵守这种标准,这就是必须做的,这是一个法律问题。如果你不做,你就是犯法。第二就是道义上的问题,虽然你不违法,但你有悖于道德,是不道义的。这虽然没有谁能制约你,但也可能会对你的企业造成长远的负面影响。
仰晓屹:社会责任要根据社会需要去谈,中国目前需要的是把整个的经济发展起来,人民富裕起来,之后再谈企业的社会责任。我们提到一个先污染后治理,这是没办法,因为所有的工业活动都伴随着环境污染,都存在着损害社会责任。任何事情都是一步一步向前推进的,不可能一步到位,我认为目前国际化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还出不来,因为各国的国情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要求中国像其它国家一样,其它的国家也许只是一种利益驱动,因为国情不一样、标准不一样,利益的需求也不一样。像环保问题,环保没有一个国内和国外之分,因为法律法规目前还没有国际化的标准;再有环保法规在国际上没有谁严谁松的问题,所以就没有评判标准,只有遵照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没有所谓的国际法律法规。社会责任也一样,没有国界之分。
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理论界目前都还未搞清楚,让企业界去操作是不可能的。只有国内外把企业的社会责任从理论上、学术上搞清楚了,给企业一个明确的概念,让企业明白了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才能根据自身条件去执行。
企业首要的责任是生存,没有生存能力,就谈不上什么企业的社会责任。对于中国来说,没有强大的企业就没有强大的社会,只有企业做强了,社会的各项事务才能强大起来。
记者:根据国际标准,保护劳动者权利和保护环境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基本责任,我们的企业如何才能更好地承担起这些社会责任?
费学威(北京·松下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技术安全经理):在市场激烈竞争的商品化时代,要很好地承担起这些社会责任确有很多困难。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市场激烈竞争的商品化时代,多数企业考虑的是在激烈竞争中如何维持盈利,特别是跨国公司到中国来,就是看中了中国低廉的劳动力和丰富的资源,因此,在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主要是如何降低劳动成本来获取丰厚的利润;二是买方和卖方公司权利、义务的不对等使社会责任成为买方公司的公关工具,向消费者承诺致力于维护劳工状况,而另一方面在和卖方公司的谈判过程中,要求卖方提供价廉物美的商品,从而使卖方在极其有限的空间无法改善劳工的状况,甚至进一步降低劳动成本,使劳工状况更加恶化;三是企业社会责任守则中工会和劳工的权益得不到真正的反映;四是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外部监督的商品化使监督的公正、客观性、严格有效性大大降低;五是企业社会责任守则的透明度不够;工人、公众、非政府组织以及政府对守则的存在及其意义都了解不够,无法起到内部监督的作用;六是工人投诉的困难性和投诉后如何迅速而公正地处理这些投诉意见也有很大的难度;七是全面实施劳动法、环境保护法是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的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