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卢中原认为继续深化改革,可以分阶段进行考虑。从近中期看,例如在“十五”期间,首先应当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努力在一些主要的改革攻坚领域取得新的突破;同时,进一步充实和稳定初步建立的各项市场经济新制度。然后,再用5年时间,基本攻克计划经济的核心部分,并使各项新制度不断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尤其是一些与社会、历史、文化因素密切相关的新制度,例如信用制度的建设,更是如此。对“十五”期间的经济体制改革,大致可以提出以下设想:
第一,加大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力度,进一步发展多元化的所有制格局。目前国有经济比重仍然偏高,战线仍然过长。在200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比重高达53.5%(其中纯国有投资为47.3%,国有控股投资为6.2%),国内民间投资比重为38.4%,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为8.1%。今后,应当继续大力发展形式多样的公有经济、混合经济和非公有经济,使原本过高的国有经济比重逐步回落到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正常水平上。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不再体现为分布行业的广泛和国有企业数量的优势,而体现为向关键领域和命脉行业集中,以较少的国有资本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国有企业的多重职能(稳定社会、推进工业化、主要税源、政权基础、调控经济等)应当重新定位,进一步分离、解脱、简化。
推进国有大企业的公司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在产权制度、经营者激励机制和减轻社会负担等方面,应当有新的突破。垄断行业的国有大企业应当成为改革的重点,主要改革途径有两条:一是着力培育竞争机制,包括加强同类业务竞争,放宽对国内资本的准入限制等;二是完善公共管理的制度规则,尽快颁布反垄断法和针对某一垄断行业的专门法律法规,以使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垄断行为得到有效规制。
第二,按照“管住政府、放开市场、吸引民间资本、加强风险约束”的思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贯彻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完善投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让各类民间投资主体在投融资活动中发挥主要作用。进一步减少行政性审批,严格限制各级政府参与竞争性领域的投资活动,财政性投资(包括国债投资)要严格界定在社会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领域,提高透明度,接受公众审议和监督,并尽可能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培育全社会投资的自主成长能力,减少投资审批程序,放宽产业准入限制,积极发展适应中小企业需要的金融机构、资本市场、信贷担保体系和投资服务机构,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鼓励民间投资的财税金融政策,充分调动社会蕴藏的创业积极性。
第三,统筹考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十五”期间,应当按照党的十六大指出的改革方向,基本建立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需要注意充实社保基金,弥补历史欠账,特别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遗留包袱、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等问题。在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上,应当避免标准过高、项目过繁和制度缺乏调整余地,例如失业保险和城镇“低保”逐步合一,就是较合理的选择。
第四,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公共财政体制着眼于弥补市场缺陷,而不是直接参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
政府财政投资应当基本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尽可能削减政府投资所担负的一般经济建设职能。进一步减少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增拨企业流动资金等方面的财政支出,更多地通过市场化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式,例如发行股票、企业债券以及银行贷款等,满足投资主体的资金需求。同时,应当认真清理未公开列出的经济建设费,凡是可以由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进行投资的一般经济建设支出项目,都应当减少,尤其是应当重点压缩随意性大的支出项目;只保留必须由政府承担的公共产品投资支出,例如全国性的、社会公益性的以及自然垄断性的基础设施投资等。
第五,按照中性、简化、效率等原则,推进税制改革。一是进一步清理、减轻企业和居民的非税负担,使财政收入主要依靠规范的税收来源。相应地,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社会保障税、遗产和赠与税之类的新税种,以增强政府发展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调节地区差距和收入差距的能力。二是贯彻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等原则,在进出口、引进外商投资等方面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出口退税、进口征税”是各国通行的做法,我国进口免税项目较多,需要进行清理。同时,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三是减轻企业的税内负担,包括推进增值税转型、取消重复征税等,增强企业的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结构的调整作用,形成经济增长和税收增长的良性循环。
第六,加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打破城乡分割的壁垒。需要从农村外部和内部两方面努力。从农村外部考虑:一是加强国家财政和金融方面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管好用好财政支农资金,尽快取消农业特产税,并逐年递减农业税税率,力争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完全取消农业税。积极发展适合农民需要的信贷方式,改革农村信用社,规范和发展农村民间金融,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二是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对农村征地给予合理补偿,缓解城市化占地和农用土地的矛盾;进一步清除对农民进城的歧视性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创造有利于农民外出就业的公平环境。
第七,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健全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宏观调节体系。根据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新情况,加强金融组织体系的开放性和竞争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当加快进行股份制改造,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合理调整分支机构布局。积极发展各类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吸收社会资本进入,拓展非公有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进一步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市场,循序渐进实现利率市场化。在加强外部金融监管和内控机制的基础上,促进金融工具创新,发展多样化金融服务,扩大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的比重。对证券市场进行深层次的制度改造,解决国有股不能流通的问题,使股票市场规范化运作,真正成为有效配置资本的交易场所。
继续完善以间接调节为主的金融宏观调节方式,适应金融创新和金融深化的发展趋势,不断改进货币政策的操作工具和目标体系。改进中央银行体制,进一步增强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