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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企业做慈善不能仅凭善心

  青岛一名并不财大气粗的慈善家王明殿在其乐善好施的善行被媒体报道后,几乎天天有人上门求助。而为了不让对方失望,他一律请求助者吃顿饭并捐助其300元钱。在接受了130个求助者之后,终于吃不消的王明殿自己却住进了集装箱,原因是出名并没有对他的公司发展产生促进。

  我们首先应该肯定甚至赞赏王明殿对社会责任的勇敢担当以及在此中表现出来的善良和大方。毕竟,作为一个实力并不强大的中小企业主,能够做到有求必助实属难得,这足以令那些财大气粗却吝于慈善、不知社会责任为何物的某些地产商们汗颜。

  然而,王明殿最终却不能持续的慈善结果也确实值得我们反思,一个核心的问题在于,在外界无限的求助者和自身有限的承受能力这一矛盾之间,慈善者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闪转腾挪?而若将这一个案上升到普适的高度则可以得出一个更深刻的问题,那就是实力并不强大的中小企业该如何担当社会责任?

  “本以为出名后生意会更好做,结果正好相反”,王明殿对慈善难以为继所做的解释恰恰揭示了自己慈善的初衷———希望以慈善行为产生营销效果并最终推动公司发展。当然,这种带有功利性色彩的慈善动机也无可厚非,既然“善有善报”是倡导行善的劝语,那么为了得到“善报”而行善就应该得到肯定甚至鼓励。

  但王明殿忽视的却是另一个基本的逻辑,那就是慈善行为本身和公司发展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乐善好施的光荣只能属于王明殿个人,并不会必然地转移到公司和产品品牌上并对公司业务产生促进,从这一点来看,王明殿希望通过做慈善出名来促进公司发展的想法是非常幼稚并且错误的。

  尽管慈善和效益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却可以通过系统的巧妙策划将慈善行为和企业的营销进行勾连和融合,从而达到一种公益与私利兼顾的效果,这种策划可以被称之为公益营销。但显然,王明殿并没有在此问题上开动脑筋,以至于慈善和效益成了互不相干的两张皮。

  一种旁观者的建议是,在慈善救助上,王明殿应该借鉴一下犹太人的做法。同样乐善好施的犹太人在帮助别人时会以“救济不救贫”为原则,他们往往利用自己的商业资源帮助求救者通过自己的劳动摆脱贫穷,而绝不会通过施舍来实现救助,因为纯粹的施舍往往会滋生求助者的依赖心理,通过姑息养懒,进而在客观上扼杀其自主劳动的欲望。

  真正的慈善性救助应该是消灭贫穷、助人自立,而非纵容懒惰和依赖,本着这样的慈善思想,王明殿就不应该滥施善行,有求必助,而应该通过对慈善进行定位、设定标准等措施建立系统的运转机制,实现可持续慈善。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自己的发展是首要的社会责任,舍己助人不值得提倡。

  诚然,对社会责任的践行不应与财富的多寡挂钩,我们应该向那些并不财大气粗的慈善者们致敬,而社会也应该对他们表现出足够的爱护和尊重,从这个意义上说,“慈善大王反被吃穷”反而是整个社会的不善。

  王明殿这一事件为那些有着社会责任感的中小企业提出了一个重大课题,那就是如何在践行社会责任与自身的持续发展之间寻找平衡,使其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而不是互冲相害。显然,要实现这种慈善行为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的绝不仅仅是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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