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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能“换汤不换药”

  现代企业制度,对许多人来说,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我国的公有制企业经过20多年的改革实践,经历了多种多样的尝试,终于确定了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特征的改革方向。近年来,国有企业也掀起了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改制浪潮。但应该看到的是,对于当前来说,国企改革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而对于正在发展壮大的民营企业来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是一种必然趋势。

  不可否认,一些企业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企业的产权关系得到初步清理,企业自主权得到进一步扩大,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也已出现,企业内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框架也已基本建立。但对于许多企业来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仍只停留在口号上,因此前景并不乐观。

  国企改革的“灵丹”

  国企改革的目的,是要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并使之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换句话说,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走向市场,并解决它在走向市场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多年的国企改革实践证明,要达到这个目的,仅仅靠减税让利或是简政放权之类的改革是不行的,体制上的问题必须要靠体制上的改革来解决,出路在哪里?就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

  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经过市场经济上百年的筛选和塑造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它一方面可以体现公有制的利益要求,同时又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为今后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提供根本性的制度保证,是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基本形式,符合国有企业的现实要求和长远发展要求,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明晰产权是关键

  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高效的组织管理制度。由于我国公司法把公司法人界定为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也就是建立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或者说,是把传统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

  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必须从明晰产权关系开始。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适应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的企业制度,它的基础和核心是独立的法人财产权。长期以来,由于政企不分,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不够明晰,而公司产权制度就是要解决产权清晰问题。可以这样说,明晰产权关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只有做到产权明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才有可能性,否则就是空谈。

  不能“换汤不换药”

  在一个计划经济影响深厚的土壤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绝非轻而易举。出现一些反常情况并不是现代企业制度本身造成的,相反,是由于制度创新不彻底造成的:一些企业改制后“换汤不换药”,没有真正建立起符合市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仍然沿用过去的行政手段管理改制后的企业,甚至上市公司也是如此。

  改制的关键在于“真改”,名字变成“某某股份制公司”但内容实际上仍是国企,不可能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政府在转变职能,企业也应转变观念。企业改制后,应真正按照股份制的经营理念运作,其班子应是由股东大会选出董事会,再由董事会推举出董事长,由董事会聘任经营管理班子。另外,企业从领导到班子都应明确思想,有困难找市场,而不是找市长。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要完全实行聘任制,要培养出职业管理者来。

  所以,企业改制的目的不仅仅是建立形式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形式上的法人治理结构,更重要的是,形成一个长期而有效的企业经营者约束和激励机制,要全面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企业的控制力和凝聚力。同时,要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只有这样,才能取得突破和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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