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身上的污点越来越多了。比如,就拿出现“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水”的山东省来说,此前就曝出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的奇闻——据《生活日报》近年报道,山东省政府通报,检查取样监测的67座污水处理厂中,超标排污的有13座,占19.4%。那么此次“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水”的污水处理厂有多少呢?“省环保局7月份以来检查的80多家污水处理厂中,有50多家存在进水污染物浓度过低问题,其中有9个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根本不用处理就可以直接排放”。
这么集中的问题,已经不能仅仅拿污水处理厂利令智昏来解释。因为,这么多的污水处理厂集体发昏,背后必然有促使它们胆大包天的土壤。在笔者看来,其中的体制之弊已经到了不能不予以重视的地步。
“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水”和“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看似截然不同,其实本质一样,都是为了多挣钱而装着多干活。这反映了两个弊端,其一,它们是否多干活,是很容易装出来的;其二,也就是最致命的一点,是污水处理厂能否多挣钱,取决于能否“多申请污水处理费”,而这个费用恰恰是可以通过“水量”而假装出来的。
通俗点说,对于污水处理厂这类背靠政府、业务量受制于客观条件、带有一定公益性质的特殊企业,绝不能简单的“靠污吃污”。而我们的体制,恰恰对整个治污链条都贯穿了“靠污吃污”的思路。于是,对于一些无良企业来说,为了多挣钱,没有那么多污水,就拿清水冒充污水;污水太多处理不了,就谎称已经处理过,而把污水直接排出去。这样的体制的最大弊端是诱使老实人变得奸猾。
治污,不能简单套用市场化普通企业的“计件工资制”。其他很多例子已经给了我们教训,比如警察办案完成指标后的奖励、城管罚款后获得的提成,这类“靠山吃山”的做法导致了很多乱象。当然,就那些监守自盗的污水处理厂来说,我们绝不否认其中含有厂方自身的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拒不承认体制之弊,不先搬掉不合理的体制这一绊脚石,这样的态度无疑是不科学的。只有采用更先进的经费拨付方式,采取更合理的工作考核办法,才有助于让污水处理厂实事求是处理污水,不给自己身上增添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