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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出台

我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今天正式出台,将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全面实施。

这次出台的方案包括《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10个配套文件。其政策和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在党政机关,将把握重点,选准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力度。在局级干部中,大力推行公开选拔,今年,我市将结合机构改革,拿出三分之一局级空缺职位进行公开选拔。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人数占新提拔的同级领导干部总数的比例要逐年提高。全面推行党政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除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外,市、区党政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一律采取“缺位竞争”的方式。此外,还将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推进干部交流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通过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进一步探索完善领导职务任期制,试行聘任制,建立辞职制,制定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和调整办法等一系列措施,使干部真正做到能上能下。

在国有企业,通过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推进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完善以产权为纽带、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进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方式,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产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人选,择优任用;取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终身制,全面推行任期制,任期届满,原则上要重新选拔;产权部门要与企业经营者签订任期责任书,实行严格的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重大经济事项考核;要将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与经营责任、经营业绩和任期目标挂钩;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的监督约束,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年度审计、任期审计和专项审计。对因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领导人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另外,通过《市管局级领导班子结构优化方案》的实施, 从现在起5年内,局级领导班子要按下述要求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市直局级领导班子中,至少要配备1名40岁左右的干部;三分之一以上的班子正职由45岁左右的干部担任。各区党政领导班子中,要配备1名35岁左右的干部;五分之一以上的班子正职由40岁左右的干部担任。在选拔局级领导干部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起用研究生学历人员,同时注意起用经过境外专业培训的人员。

市直机关50%以上的领导班子要配备有1名女干部,其中女干部较集中的单位,班子中必须配备女干部;各区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市政府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外干部,各区人大和政府班子中要配备1名非中共党员干部,区政协副主席中非党员干部应多于中共党员干部。

随着《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办法实施,今后我市市管干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规则还规定凡研究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集体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集体成员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集体成员到会方能举行。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需按会前协调,准备材料,提前通知,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作出决策、形成纪要等程序。其中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等个别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

在我市事业单位,将以推行聘用制和职位管理制为重点,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建立精简高效并有别于国家公务员和企业员工制的职员制。

事业单位将以“八定”为基础,实行职位分类,按工作性质,以行政领导、一般行政和专业技术三大职系,重新构建事业单位的职员职位体系及新的等级架构。编制职员职等规范和职位说明书,以此作为聘用职员和对职员进行管理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取消事业单位人员的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工人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专业技术职称只作为任职资格。职员的聘用、聘任以职位为依据,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竞争上岗等形式选聘。以聘用合同的形式建立事业单位与职员的身份聘用关系,以聘任协议书形式建立事业单位与职员的职务聘任关系。各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建立以职位为主的分配制度,实行总额控制、行业有别、单位自主分配的工资管理模式。

以后,我市将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我市各级党政领导进行交流轮岗。干部交流的重点对象为:区、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处以上单位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市、区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掌管人财物审批权等敏感岗位和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优秀中青年干部。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将认真制定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位交流总表,每年对符合交流条件的领导干部制定出交流计划。积极推行后备干部跨单位交流任职制,加大市与区之间、市直部委办局之间的局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交流力度。提倡和鼓励区、镇(街道)干部跨区、镇交流,提倡和鼓励市、区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纵向交流,提倡和鼓励干部向市外交流,特别是到“老、少、边、穷”地区和西部地区任职。把交流工作和干部提拔结合,对经过不同岗位锻炼,且实绩突出的干部要优先提拔任用。

而为了保障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用人失察,我市出台《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办法》。

市、区党政机关提任副科以上干部,在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拟任人选的姓名、现工作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应采用通告或传媒发布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凡具名反映的情况,应认真调查核实。经查实确有足以影响干部提拔任职问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如是涉嫌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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