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Reads资讯
企业管理新媒体

制度拟定七原则

拟定一个制度并不难,但要拟定一个高质量的制度也不容易,制度拟定者必须非常熟悉企业的运作情况、具备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良好的文字组织能力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制度重在便于执行。在分析制度执行不力时,人们经常会忽视制度本身的原因,而把执行不力归结为其他原因。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实际,认为拟定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参与原则

让制度的执行者参与制度的拟定是制定制度时的一个重要原则。如果这个制度是针对全公司的,就要尽量使公司的所有员工都参与到制度的拟定中来;如果只是针对某个工作流程的,则只需请相关员工参与即可。通常是由起草人在进行认真调研之后,拟定好制度的初稿,将该初稿公布于众,请大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并由起草人收集意见进行修改。对于重点的当事人,拟定人要单独征求其意见,并慎重对待每一条意见,只要不违犯原则,可尽量多地采纳,对不合理的意见,一定要认真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说明不采纳的理由。虽然在收集到的意见中,大部分意见是重复的或不合理的,但这种请制度执行者参与制度拟定的形式不可缺少,因为这种参与的形式比参与的结果更加重要。

通俗原则

制度要通过执行才能发挥其作用,当制度执行者对制度本身无法深入详细地了解时,就谈不上对制度的有效执行,所以制度本身的语言描述应尽可能的通俗易懂,条理清晰,简明扼要,不产生歧义,明确拟定者与执行者各自的工作职责,让所有的制度执行者都可以轻松地理解,对集团化管理的公司更要注意这一点,不然会出现人管得越多,简单事情越复杂化的现象,问题往往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相容原则

在拟定一个制度时,必须充分考虑与其相关制度的相容性,首要条件是制度拟定者要了解整个管理制度体系,知道哪些制度与要制定的制度有关联,并熟悉相关制度,才不至于制定出来的制度互相矛盾,最后在“相关文件”条款中列明本制度中提到的、与其相关的制度名称,方便制度执行者查阅和对照执行。没有考虑相容性的制度,就像在十字路口同时亮起红灯,或同时亮起绿灯一样,都会使交通处于瘫痪。

可操作原则

制度是为了规范,不是为了设置障碍,所以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否则就失去了制度的意义。要想使制度易于操作,必须深入基层,与制度执行者取得充分的沟通,在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在制度中明确规定操作方法。更要考虑实际操作的需要,特别是涉及公司外一些政府部门的制度,既要考虑公司内部的速度需要,也要兼顾公司外部的要求,不能为制度而制度,以致给工作造成障碍,降低办事效率,甚至失去商业机会。另外,要说明出现特殊情况时的处理办法,附则中还要规定解释权的归属部门,让制度执行者遇到问题时有地方可咨询。

可操作性还包括操作的难度,有时虽然可以执行,但必须花很多时间、费很大精力,可操作性不强,应该加以修正。为了使制度操作流程一目了然,可以编制一张配套的业务流程图,按操作顺序标明要做的工作要项、每一工作要项涉及的部门和岗位、相关表单,以及完成该工作的时限,这种方法有利于简化复杂制度,让人一目了然,方便执行。

适合原则

制度不能太理想化,把目前肯定做不到或不会做的事情也写进去,这样做只会适得其反。制度很难做到一次性制定得非常完善,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管理的提升,需要进行不断地修改和充实。比起制度的完善性,我们应该更加关心制度的适合性,所以,对于制度的制定者来说,应该比关心完善性更加关心制度当前的适合性。

适当考虑习惯原则

惯性是自然规律,惰性是人的天性,大多数人都不会主动改变自己熟悉的习惯行为,所以在拟定制度时,要适当考虑现有的工作流程和习惯,在可以达到目的的基础上,可保留一些原有的工作流程和习惯,这样有利于制度的顺利执行。但这并不代表墨守成规,该创新的时候更需要摒弃陈旧的不合时宜的规定和流程,设计符合现代企业运作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传达到位原则

在制度的抽查中,有时会遇到这样的事情,某制度没有执行好,不是执行者不想执行,或没有能力执行,而是制度执行者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个制度,或不清楚有这么一条规定,究其根本原因是部门负责人拿到新颁发的制度时锁进了抽屉没有传达下去,或敷衍了事传达不到位,更谈不上进行制度培训,以致制度成了一纸空文,形同虚设。

上面讲到的制度拟定时应该掌握的几条原则,是目前许多制度拟定者容易忽视或根本没有意识的地方,是从源头上来提升执行力的根本措施。(蒋志明)

喜欢 (0)
分享到:
成就高成效,实现管理能力快速提升,12Reads系列管理培训教材全场限时特惠! 立即购买 PURCHASE 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