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越来越多的“专职”司机加入类似Uber的叫车服务中,那种“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源”的调子就应该考虑到,越来越多的人在“吐槽”专车。
一种服务创新出来,人们(包括业务创制者、一些媒体和部分专家)都喜欢起一个看起来很新的名词,并且煞有介事地进行理论论证,某种模式是非常合理而且有前途的,真可谓“天时地利人和”。在必要的时候,用危言耸听的说法来表达,就更有冲击力了。
那么,“共享经济”是这样一个新瓶装旧酒的词汇吗?
“共享经济”一点也不新
里夫金在《零边际成本社会》中引述自己于2000年出版的《使用权时代》道:“摒弃市场和产权交易,从观念上推动人际关系以实现结构性转变。这就是从产权观念向共享观念的转变。对今天的许多人来说,这种转变是难以置信的,就如500年前人们难以相信圈地运动、土地私有化以及劳动会成为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一样。但是,25年之后(2025),对于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消费者来说,所有权的概念将呈现明显的局限性,甚至有些不合时宜。”“幸运”的是,在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里,里夫金的预言好像就变成了现实。
说到产权,它至少包含所有(占有)、使用、处置、收益这四项权利。大概很少人会认为,这些权利必须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比如,饭店、旅店是非常古老的商业形态,里夫金非常看重的汽车,租赁服务的现象也一直存在,房屋租赁更是屡见不鲜。
至于Uber、Airbnb这些供搜索“闲置”资源并撮合交易的“共享经济”代表企业,它们真的没有从银行这种非常原始的商业模式中寻摸到灵感吗?借款方享有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但贷方却可以获得使用权,并付出相应的成本。“企业再造”提出人之一的迈克尔•哈默在2001年出版的《企业行动纲领》中提到了两个案例:从英国飞机引擎制造商劳斯莱斯公司购买了引擎的航空公司要承担两个责任:维护产品、存储零部件,然而,这既非航空公司所长,也非其战略重点。因此,劳斯莱斯公司改变了供货方式:保留引擎的所有权和安装之后的维护责任,然后,把引擎按小时租给航空公司。Nortel Networks也采取了类似的办法:在客户的网络上拥有设备,同时收取用户的钱。
当然,有人会说,问题在于规模的差别。为什么Uber和Airbnb能动员这么多的车主和房主参与共享呢?比起银行的客户来说,参与的车主和房主未必更多。
“富足”是一种海市蜃楼
鼓吹共享经济的人,大多喜欢讲“富足”或者“供应过剩”。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词汇。为什么呢?“富足”会让我们误以为社会已经到了“按需索取”的大同社会,或者想起倾倒资本主义牛奶的场景。这是事实吗?当然不是。
功能性供给看起来是“过剩”了,但稀缺性仍然是存在的,并将永远存在。也许,稀缺性在过去表现在是否拥有,现在可能表现为更快拥有、拥有更佳的产品(服务)、拥有定制级解决方案。实际上,随着创新的发展(比如基于摩尔定律),功能性供给也不会过剩。让我们来看看托夫勒夫妇在《再造新文明》中的观察:
速度经济取代了规模经济。竞争是如此之激烈,所需的速度是如此之快,过去的“时间就是金钱”的法则,已经变成了“下一刻的时间比上一刻更值钱”。
当然,随着技术的进步,功能性供给的稀缺被满足的速度大大提升了。但是,相对于用户满意度,稀缺永远存在,而且会越来越大。必须要从根本上认识到,制造和守住稀缺性才是利润的来源。这种稀缺性不会限于某种具体形态的产品或服务,硬件产品同样可以做到高利润;如果不能实现稀缺,那么即便是倒贴也不见得能实现规模上或范围上的优势。因为“要从客户的角度来看待交易环节上的所有问题”“把产品价格看做客户支付的全部费用的一部分”(迈克尔•哈默)。消费行为应该被视为一个全流程,应该被当成全要素来对待。例如,生产电视机的,不能只一门心思地埋头于生产电视——按富兰克林的说法是,“制造更好的捕鼠器”——而应该在用户的生活场景中去考虑观看电视这项“服务”的全部流程和所需要的要素。如果这样思考,就会发现,内容获取的便利性、多样性可能比硬件的某个细节更加重要,竞争对手是完全不一样的。
“赶风式”创业九死一生
那么,所谓的“共享经济”有前途吗?是下一个风口吗?创业者是否应该仔细地考量还有哪些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可以被分离的、哪些被拥有的资源到目前为止还是大量闲置的、哪些物品的供给是“过剩”的,然后迅速投身到“共享经济”的大潮中去吗?
我们不愿意“有情怀”地评议C2C(Copy to China)这种创业、“创新”模式,尽管类似这般的描述也是有道理的:出租车业的弊病一直为人诟病,而且互联网已存在了数年,不过,全世界仍然在等特拉维斯•卡拉尼克(Travis Kalanick)在巴黎那次失败的打车遭遇。
有观察家批评道,现在的创业不少是2VC模式。如果这个描述是准确的,那么“共享经济”这个概念中还存在着类似的机会。然而,冷静地说,高频且刚需的机会几乎没有了,高频或刚需的机会也快没有了。
在今天,创业表现出“赶风”倾向。在潮起潮落的创业秀中,我们已经看到了团购、O2O行业中大量的前车之鉴,尽管这种失败可以解读为“第一个小板凳”或者“连续创业者”或者“创业项目迭代”或者“创业者的历练”。很多创业者未能清楚地考虑自己的意愿、愿景和能力(他们以为只要有三顾茅庐的诚意,就可以请得动诸葛亮),甚至没有想清楚创业究竟为什么这些最为基本的问题,在所谓的“风口”面前迷失了自己。因此,他们最好问问自己,做一个项目或进入一个“模式”,“三年后,我还能‘活’下来吗?”
对“风口”趋之若鹜的创业永远面临着一个“后发劣势”,很少后知后觉者能占据某种模式的最佳位置。比起这种危险,让创业的基因里充斥着守株待兔式的模仿才是最让人心寒的。不管创业者如何表演,都几乎不可能超越创新引领者。
被夸大的“互联网效应”
最后,来谈一谈“互联网效应”——互联网带来的价值和变革究竟有多大?这个话题已经聚集了太多的唾沫和各式各样的辞藻,以及各式各样的“秀”。我们只想说,互联网的效应其实没有那些“极客”们说的那么大。
就生活形态而言,在互联网到来之前,人们和自己的熟人(如社会学中的“九同”—— 同学、同事、同乡、同姓、同好、同行、同年、同袍与同宗)结成一个小网络。现在,这个熟人的网络仍然存在,并且得到了强化;在组建和利用弱关系网的便利性提高了——我们可以和万里之外的人完成交易,或者根据所谓的“六度”理论找到任何我们想要找到的人(尽管这是不可能的);同好团体的重要性日渐突出。然而,弱关系的不稳定也是显而易见的——“广交天下朋友,关键时刻一无所有”。
从商业模式的角度来看,当市场变成双边市场之后,无非是免费+广告推送(搜索、门户或微信的广告)、免费+增值服务(如网络游戏)、撮合交易抽成这三类。当然,业务的形态和边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得这三种方式可以在多类参与者参与的“游戏”中进行各种组合,同时也适用于更多的业务,而不仅限于纯互联网业务,比如网络游戏、C2C等。即便如此,这些办法在实体产业中早就出现过了。
从产品开发的角度来看,之前我们是靠客户经理去“调研”或者开发人员进行“需求分析”,在今天,我们仍然要进行基础层的分析,仍然要靠“调研”或“猜”,但是,完成这项工作的流程被压缩了,争取到有代表性的用户的“需求述说”和构思,变得越来越重要。
销售和营销日渐融为一体。引起目标受众的注意、兴趣、欲望和行动,所需要的“卖点”(买点)和素材、玩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单向的广播式广告是广撒网,捞着什么是什么,但是,现在的鱼越来越精明,所以要一群一群分别进行“忽悠”。
从某种意义上讲,如果我们少一些固化的思维,多回到企业、商业的本质去思考,会更容易在新技术变革来临时掌握主动权。所谓的颠覆,都是写给傲慢的檄文。克里斯滕森笔下“优秀的公司也会失败”其实并不存在,因为那些优秀不过是公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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