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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涉嫌价格垄断,发改委开出千万罚单…

  【海尔涉嫌价格垄断 千万罚单从天而降!】国内家电巨头海尔旗下的多家公司在国内多个地区在商品销售价格上做文章,最终形成价格垄断被重罚。近日,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上海市物价局对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1234.80万元。

海尔被指通过限价协议等实施垄断

  据悉,2015年6月,12358价格监管平台陆续收到上述三家公司对经销商进行严格的价格控制、实施价格垄断行为的举报。

  

  调查发现,2012年以来,上述三家公司通过发布销售政策、向经销商发送市场秩序管理公函、与经销商签订含有限价要求的经销协议等手段,达成了“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通过发布零售限卖价指导书(价值链表)、收取经销商乱价罚款、对屡次乱价的经销商暂停供货、停止合作等方式实施了垄断协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垄断协议的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价格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销售额3%计罚

  此次发改委开出的也是一张针对纵向价格垄断的罚单。考虑到上述三家公司在上海市物价局开展调查后,能够主动进行整改,积极清退罚款,主动减轻违法后果等情节,上海市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三家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共计1234.80万元。

  “处罚额度依据的是《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即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市场销售额的1%-10%计罚。”刘克江分析说,3%的就低罚款额应该是考虑了上述3家公司在上海市物价局开展调查后,能够主动进行整改,积极清退罚款,主动减轻违法后果等情节。

纵向垄断具有隐蔽性

  2013年,茅台和五粮液公司因价格垄断被罚4.49亿元,由于数额巨大,一度引起广泛关注。

  “此次针对上述公司开出的罚单也是针对纵向垄断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刘克江说。

  据悉,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是垄断的两种形式,前者主要指处于价值链或供应链同一阶段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纵向垄断是指在上下游,不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主体间达成了垄断协议的行为,上述生产企业对销售商的“限价”就属于此种情况。

  刘克江对记者表示,生产者对经销商签订“最低限价”协议后,不利于市场竞争,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从国际上各国的做法来看,横向垄断的危害性相对更大,各国针对横向垄断的查处力度也更大一些。而纵向垄断多是内部协议,签订协议的双方是利益共同体,内容也为保密性条款,具有隐蔽性,除非有人举报,否则监管部门很难发现并查处。

警示家电行业

  上游厂家通过向下游经销商施压,从而建立价格壁垒,看似已成为企业规范销售秩序的家常便饭,在白酒等零售行业更是司空见惯。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国内多个行业的市场销售形势趋冷,很多企业便试图在商品销售价格上做文章。

  上海博斯特管理咨询公司创始人韩志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这种控制价格的行为普遍存在于很多行业,但是控制形式和手段的不同,也事关企业能否受到法律的处罚。

  他举例说,比如国内某知名家电品牌,其对销售价格的控制也是非常严格的,但并不是采取签订垄断协议的方式,而是通过和代理商合作、参股等形式,对销售环节的价格进行间接控制,从而合理规避了反垄断法的处罚。

  在业内人士看来,生产企业对下游价格的控制策略考验的是企业的管控智慧。

  韩志辉说,此次发改委对海尔开出罚单,不一定会对家电行业产生多大影响,但是对家电行业乃至零售业垄断行为的警示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新闻链接:到底什么是价格垄断?

  价格垄断:垄断厂商凭借自身的垄断地位(即在一个行业内,某些企业所占份额很大,既可决定产量又可操纵产品价格),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制定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的行为。通过垄断价格行为,垄断者或垄断部门可获得高额垄断利润。

注意!价格垄断存在的三大危害

第一,价格垄断行为直接伤害市场

  当某商品供不应求、买方之间竞争激烈,该商品价格提高,引起社会资源流入,从而供给增加满足需求;当某商品供过于求时,卖方之间竞争激烈,该商品价格下降,引起资源流出,从而供给减少,需求增加。

  价格正是在供求、竞争相互影响下,自动调节生产,调节流通,并实现对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垄断价格行为的存在,使得价格作为资源配置的信号失真;使得调节生产和流通的杠杆发生扭曲;使得公平、充分竞争受到限制或排斥;使得正常的市场秩序受到危害。虽然,建立在规模经济基础上的垄断厂商形成垄断价格行为,对于资源配置效益的提高,实现规模经济利益还是有利的,但它依然是竞争效率的一种阻碍。

  特别是价格垄断屡禁不止的部门与行业的垄断价格行为明显带有浓厚政府色彩,完全违反了市场原则和价格法规,彻底扼杀了市场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促进效率提高,增进社会福利的基本手段。扼杀竞争,市场经济也就失去了它生机勃勃的活力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动力。

第二,价格垄断行为使消费者面临损失

  微观经济学揭示,垄断企业和竞争企业所决定的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是不同的。竞争企业是在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处进行生产,而垄断企业则在价格高于边际成本的地方进行生产。因此,垄断产量会低于竞争产量,而垄断价格会高于竞争价格。

  这就是说,垄断是通过限制产量而提高价格,或者说垄断者为索取高价而降低产量。

  垄断导致高价格、低产量,给消费者带来两大损失:一是价格方面的损失。消费者在购买相同数量的产品时,要比竞争条件下接受更高的价格。消费者这部分损失因垄断者限制产量、抬高价格而作为一种垄断利润转移给了垄断者,或者说被垄断者剥削走了。

  二是消费者在购买数量方面的损失。消费者不能以同一价格购买到足够数量的商品。这部分损失来自于垄断者限制产量。由行业垄断和行政垄断产生的垄断价格,实质上暴利定价,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或许会更大。它不仅会造成广大消费者正当消费权益的损失,而且还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为部分政府部门以权谋私大开方便之门。

第三,价格垄断行为会给社会造成损失

  由于垄断价格高于竞争价格,垄断产量又低于竞争产量,因此,在垄断产量水平上,每增加一单位产出,其边际成本都会小于竞争价格,这时继续扩大生产企业依然有利可图。然而垄断限制生产,使得企业损失这部分利益。

  • 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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