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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财富传承的必备工具

仔细观察每年推出的福布斯排行榜、胡润排行榜这些榜单,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颇有一些年轻人以其拥有的巨额财富进入榜单,甚至排名极高。稍加分析后就会发现,这些财富并非他们的原创,而是继承于父辈。生命有太多不确定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所有年龄阶段的人都存在财富传承问题,包括年轻人。

古语有云:“富不过三代”。实际上,以家族企业为代表的财富传承问题不仅困扰中国的富人们,葡萄牙有“富裕农民-贵族儿子-穷孙子”的说法,西班牙有“酒店老板、儿子富人、孙子讨饭”的说法,德国有三个词“创造、继承、毁灭”,用来代表三代人的命运。据报道,在美国,家族企业在第二代能够存在的只有30%;到第三代还存在的只有12%;到第四代及四代以后依然存在的只剩3%。

需要说明的是,人们有一个重要的认识误区,即认为财富传承是为了避税。其实,通过科学的财富安排实现对其财产的有效管理,并实现财产在不同继承人之间的有效分配,进而实现财产的顺利传承,并且保证家族事业的薪火相传才是财产传承的重要内容。

首先,财产传承要实现分配过程的平滑和谐。近年来由于婚姻、继承引发的财产纠纷屡见不鲜。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继承文化的缺失,中国人历来“讳言生死”,“言生不言死”,或者是不愿意正视这件事,谈了这个问题就觉得自己真的老了,走到人生末端了;或者是怕这个话题太敏感,很多问题自己还没想明白,对膝下子女的情况还没有完全考虑清楚,就要考虑分财产了,时机似乎不对。于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便是法律先定下的“法定继承”。然而法定继承对于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一种标准化安排,简单直白,无法根据每个家庭的客观状况而进行灵活调整,很多纠纷就是因法定继承导致的“合法不合理”而引发的。

其次,财产传承更要确保财产处于长期有效管理状态之下。在财富传承下一代的过程中,财富必须被确保是安全稳定的,这样才能实现有效的“传”;同时,过早让下一代一次性领取巨额的财富也不利于财富的“承”,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定期定额定人”的传承,才能用最小的成本获得财富的最大价值的传承。

财富传承工具利用得当,可减免财富转移中的损耗,主要依赖于对不同类型的法律构架安排等工具的运用。大体而言,财富传承工具包括以下几种:

遗嘱。遗嘱是最典型的财富传承工具,而中国人最不善于、最不情愿的事情就是“立遗嘱”,觉得立遗嘱就好像生命即将走到尽头了,都不愿意接受遗嘱,但其实这是一个好工具。正是因为在活着的时候或者明白的时候没有把后事料理好,才会导致后代因为争产“亲人不亲,友人不友”,分崩离析。侯耀文遗产风波就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代书遗嘱为了确保代书人所书写的遗嘱确实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愿,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必须在遗嘱上签名盖章。

这些动作很明显是需要在事前未雨绸缪做好的工作。而且就算如此,因遗嘱的效力问题往往事后还会引起很多的纠纷,例如香港富婆龚如心就因遗嘱效力打过官司,打官司是律师擅长的,不属于金融范畴,但是在做全面财富管理的时候,可以找律师做规划,订立遗嘱和遗赠。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作为遗产继承,如果不能合法规避遗产税,可能损失巨大。由此可见,遗嘱的认证程序复杂且昂贵,且大多数的遗产纠纷及由此带来的财富缩水、隐私曝光以及亲人反目等不良后果,均源自继承人对遗嘱的司法挑战,所以,有周密财富管理规划的富人们通常并不单独使用遗嘱。

信托。在英美法系的国家里,信托这一法律构架是私人财富转移规划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工具。这并不只是因为它可以规避遗嘱认证程序,而且还因为在信托构架下,财富所有人过世以后,其管理和分配财富的指令仍然能够得以延续执行。通过家族信托工具的运用、移民及境外资产的布局等应对技巧可以有效实现风险隔离。

第一,家族信托具有其他方式不可比拟的理财优势。信托行业是目前我国金融理财机构中唯一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进行组合投资的特许金融机构。随着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的需求逐渐多样化,信托业“个性化定制”客户资产组合,全球配置客户资产的措施,对于高净值人群实现财产保值和增值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财富传承方式灵活。家族信托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灵活设置各种条款,如设立期限、资产配置方式、突发情况时财产的处置等。但这些条款也并非一成不变,可根据事先约定在信托存续期内进行调整。此外,通常家族信托的设立期限都较长,甚至还有无限期信托的存在,理论上设立一个家族信托,收益可以涵盖好几代人。

第三,实现财产安全隔离。信托资产具有独立性,家族信托一旦设立,受益人就成为这些委托资产的合法拥有者。因此,委托人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其设立的信托资产不会包含在内,委托人的债务也不会转移给信托资产的受益人,法院对于信托资产也无强制追偿的权力。此外由于家族信托指定受益人和受益范围,因此婚姻关系的破裂也不会影响财富的完整传承。

第四,有利于节税避税。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富豪们可以将资产转移到信托中,由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一方面实现了财富所有权的转移,另一方面,由于是去世前的财富转让,并不纳入遗产税的征收范围。因此,通过设立足够长时间的家族信托,财富可以一直传承但却不用缴纳任何遗产税。实物资产的转移也可以通过信托的方式进行,对于上述提到的交易契税等问题也有较好的规避效果。

第五,有利于家族企业的传承。股权代表着对企业的控制。对于家族企业的控制人来说,他们希望股权能集中在家族成员之中,不希望因为婚姻关系造成股权的稀释和旁落。家族信托能够保持股权结构的稳定与传承。企业可以将股权都纳入信托计划中,并对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和其他控制人的权利做出明确的说明,以达到优选控股股东和保证设立人绝对控股权的目的。

第六,有利于激励和约束后代的行为。委托人可以在信托条款中明确规定受益人获取收益的条件,附加对后代的约束条款,有效避免“败家子”挥霍,从而实现对继承人的教育,使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双重传递。

海外信托不仅具备了本土信托的通途,并且有特殊的作用与功能,主要表现在节税效应、资产安全隔离、财富灵活传承、信息严格保密等几个方面。

保险。李嘉诚有一句名言:“别人都说我富有,拥有很多的财富,其实真正属于我这个人的财富是给自己和亲人买了充足的人寿保险。”他购买了巨额保险的目的不在于养老,而是需要风险转移、保全资产、资金融通。

保险产品在传承财产上有特殊优势。第一,家族保障。如果保险合同中已指定了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直接由受益人取得,而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除指定的受益人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分享保险金。这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只要他指定了受益人,就只能由他指定的受益人去享受这笔保险金,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享受和分享。同时在保险期,投保人还可以随意修改受益人,使得财产继承权充分掌握在投保人手里。第二,避免纠纷。不同家庭成员可以通过保险规划合理受让财富,避免引起家族之间不必要的纠纷。第三,隐藏财富。投保人可以通过保险将资产转移至受益人名下,除企业主和受益人本人可以查询保单情况之外,不提供其他公开的查询,有效保护客户的隐私。第四,免于偿债和其他税务。保险法规定,受益资产不受债权人的追索,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不得列入死者遗产,这样就规避掉昂贵的遗产税,同时,也不得用来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或税款。第五,财富增值。通过专业机构打理财富,依靠有经验的投资团队,实现财富的稳健增值。第六,有效传承。保险可以通过“信托”功能,约束受益人对财富的实际支配权,按照保险计划设固定时间和固定金额,做好有法律保险的商业安排,这就是所谓的“保险信托”。( 万艳 | 编辑)

张树林是大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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