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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的十三条生存路径

  中国银监会正式公布《网络借贷(P2P)信息中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职责、平台经营范围、披露义务与禁止事项等,新监管细则将对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促进平台合法合规经营产生积极作用,或将改变网贷行业超常规发展与高跑路现象并存现状。

超常规发展与频繁跑路并存现状

  作为传统金融的创新与延伸,网络借贷将互联网思维与信贷市场运作体系有机融合,并依托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宏观环境,既有效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又深度契合投资理财的差异化需求。

  (1)互联网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先后四次喊话力挺互联网金融,表明政府层面肯定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对网络借贷行业未来政策的落地、监管、扶持均有正面导向作用,网络借贷行业持续生存发展已是不可逆趋势。

  (2)引导民间借贷地上化与阳光化。P2P网络借贷不仅是民间借贷的简单互联网化,还重塑了借贷关系与商业模式,在合理发挥民间资本作用的同时,又能引导民间金融地上化与阳光化,对解决非法集资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3)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当前小微企业已达到6600多万家,资金缺口正在持续扩大、恶化,中小企业融资深陷困境。而具有普惠金融属性的P2P网络借贷,其95%以上的资金流向小微企业,真正意义上拓宽了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

  (4)传统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网络借贷具备传统金融难以实现的功能与优势,在推进小额信用借款与投资理财大众化的同时,P2P网贷充分调动社会闲散资金,有效拓宽投资理财渠道,是传统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

  网贷行业增长速度之快是其他行业难以比拟的,网络借贷融资在社会融资中地位也日益凸显,高比例跑路现象成为当下关注焦点,而跑路平台问题类型主要为平台恶意欺骗、经营不善、违反政策法律和担保风险集中爆发等。P2P超常规发展与频繁跑路并存,而2016年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在,平台将继续遭受资产荒问题的困扰,平台快速发展的愿景与资产风险上升成为了主要矛盾。

  基于对全国网贷平台企业的抽样调查分析,得出网贷行业盈亏平衡点约为4800万的月成交额、57600万的年成交总量。网贷行业的整体亏损状态,与其蓬勃发展趋势相悖,其中的重要根源之一是网贷平台的盈利模式。该盈利模式下,前期平台利润不支持财务连续性,进而难以保证平台成长的持续性。因此,P2P平台必须加快发展、扩大交易规模,才能实现盈亏平衡,从根本上保障平台的生存发展。

(一)P2P平台应加快自身发展与升级

  1、做强资本实力。由于网贷平台盈利模式的条件性,前期利润无法弥补成本支出,迫使平台需做大资本实力才能有生存发展机会。做大资本实力、引进外部资金也能为平台竞争力带来多方面提升:一是国有背景、上市公司或风投的战略注资,表明对平台的认可与背书,实现平台本身增信;二是资金的注入能够减轻推广成本压力,同时依托合作公司增加平台知名度,提升推广效率;三是合理整合资源,通过分享金融项目运作经验与大量优质客户,可为稳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支持。

  2、做大交易规模。平台收入来源主要为向借贷双方收取的服务费用,因此收益状况与平台成交规模具有高度相关性,平台融资规模增大就会产生更多利润,进而减小平台资金断裂而跑路的可能性。据估算,平台企业的盈亏平衡点约在57600万的年成交额,而行业整体的平均水平与之差距较大,因此做大交易规模是平台企业前期运营中核心目标之一。然而,成交量的增加也会带来风险损失和坏账成本的上升,因此平台要保证持续性发展必须做大成交量,同时还要兼顾风险防范和坏账管控。

  3、做大组织。随着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与非银支付网络支付管理办法的相继出.台,P2P平台将受到一定的监管政策冲击,平台的高合规、高资质要求已是必然趋势,更是行业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占到平台总数90%以上的小规模网贷平台生存空间将被严重挤压,只有选择做大组织或行业联合重组,才能整合资产、科技与人才优势资源,提升平台企业发展竞争力。平台的整合重组,能够减轻高注册资金的压力,整合资源优势提升风控水平,提高平台技术研发能力。从企业战略层面考虑,组建区域性龙头企业能够形成品牌效应与区域垄断优势,进而大幅增强网贷平台的市场竞争力,逐步改善平台盈利情况。

  4、做响品牌。正是由于网络借贷行业高跑路率现象,投资者安全意识逐渐提升,更为关注平台企业的背景与品牌形象。一方面,平台企业需加大宣传推广投入与效率,才能在竞争日趋白热化的网络借贷行业脱颖而出,吸引优质的投融资客户;另一方面,P2P行业的长远发展需以行业形象重塑为基点,既要完善风险防范体系以重塑企业信用形象,又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提升社会形象。

  5、做小平台成本。由于平台企业的收入来源较为单一,多样化的成本支出才是解决盈利困境的关键所在,其中人力成本、平台构建等均不同程度是为风控体系服务的,垫付成本更是与风控水平有着直接关系。受限于国内征信环境的缺失,P2P平台在风控体系建设方面投入大量成本。因此,平台企业盈利模式的优化升级需以更为高效便捷的风控审核机制为前提,而依托大数据全流程审批将是平台未来削减成本的重要途径。大数据不仅是海量信息的集合,并且拥有极强的连贯属性,从而挖掘出各种客户特点、习性并以此得到融资者的信用情况,为贷前审核提供依据;大数据的存在将提高融资方的违约成本,进而监督融资方资金使用与及时还款。更加重要的是,大数据是将各类零散信息进行汇聚并分析处理,因而具备高度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能极大地提高小微企业融资过程的信息透明度,从而做出合理有据的决策。

  6、做细行业领域。源于现阶段网贷平台企业的高同质性,只有打造差异化优势,才能提升平台自身特色水平与核心竞争力。垂直细分化发展能多方面提升平台竞争力:首先,提高产品创新能力。产品创新是P2P平台不断发展的动力,满足了不同目标客户群的个性化需求,可实现精准营销避免高额的推广成本;其次,大幅提高风险把控水平。坚持对特定行业的长期关注与服务,提升市场信息收集与分析能力,探索出行之有效的风控体系;最后,便于寻找优质项目。在特定领域的持续发展,能加快P2P平台品牌与影响力的形成,从而有利于发现并获取优质项目。

(二)政府需给予适当扶持与引导

  1、对特定平台实施财政补贴。P2P网络借贷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在小微企业的融资与发展方面能够起到积极作用,发挥着一定的政府职能作用;同时,网络借贷模式又能极大地推动个人消费、刺激社会需求。一方面,对补贴对象实行数量限制,重点对以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特定交易规模以下的P2P网贷平台给予政策扶持,并根据平台机构的注册资本、当年交易增长率、信用等级等达到要求的网贷平台予以补贴或奖励;另一方面,设置专项服务资金与风险补偿金,鼓励P2P网贷平台在不逾越法律红线下,创新投融资业务、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比例。

  2、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P2P网络借贷,其行业整体正处于亏损状态,税负的存在无疑会愈发加重行业发展困境。因此,应对网贷行业施以类似税收优惠政策,细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政策,适当提高对网贷平台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从而促进P2P网贷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与小微企业。由于平台企业两极分化逐渐加剧,采取结构性减税更符合行业当前情况与需求。该税收政策注重实施对象的有条件性与选择性,通过限定实施范围、区分对待各层次平台来提高税负的减免效果。可依据平台的注册金、融资规模、盈利状况等指标来实施结构性减税,科学制定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势必能有效减轻中小规模平台税收负担,直接有利于P2P平台加快前期发展速度、缓解平台资金压力。

  3、提高网贷平台准入前置。提高网贷行业准入前置需以如下三个维度为抓手:其一,设立牌照制。对于牌照发放的标准,应首先参考网络借贷平台的信用评级等级,如英国平台Zopa,持有公平贸易局的信用许可证作为资质证明,具有行业的牌照的相同效力。牌照制的建立既有效提高了平台统计管理的便捷度,又能提升进入平台的资质水平;其二,注册资本金。现阶段,我国P2P行业的进入成本过低、注册资金普遍偏少,而欧美P2P平台注册资金基本都在千万级别。因此,政府应对P2P平台设置最低注册资本金制度,从而提高平台的抗风险水平,实现对投资者的有效保护;其三,风控体系。风控体系水平将是P2P平台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应从平台风控团队与风险准备金制度两方面进行构建。在平台试运营前,就应设有成熟的风控团队来进行贷前审核,并计提部分注册金充当风险准备金,从而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4、制定平台产品价格指引。由于平台收益高度依赖于交易规模,使得平台企业在推广方面疯狂竞赛,不惜以高息低费吸引投资者、扩大成交规模,致使网贷平台的获客成本持续增加。因此,P2P平台应科学、透明地制定收费标准,前期应适当增加费率以减轻运营压力,保留后期发展的盈利空间。譬如,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了《江苏省互联网平台企业收费价格指引》,作为全国首份网贷平台产品价格指引,创新性地根据互联网金融行业与网络借贷行业业务特点,从收入和支出两个角度明确给出了平台收费项目与标准的指导意见,对于网络借贷行业的科学计算与合理定价具有积极作用。

  5、建立平台企业间危机互助联盟。互助联盟应在监管部门或自律组织的牵头下开展工作,主要由各平台企业高层组成,通过共享风险处置经验,提供智力及人才等多方支持,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高效。互助联盟主要能给予五点支持:一是逾期项目支持。当平台出现逾期项目时,联盟应提供相关的处理方案与经验分享,而经营范围包含债权收购的联盟单位,或其母公司可对回.收期短、流动性强的突发性逾期项目提供债权转.让支持;二是专业人员支持。联盟单位应通过临时借调金融与科技人才,尤其是具有处理应急事件经验的核心人才,分别提供事件处理方案、平台技术支持;三是舆论导向支持,即协调地方宣传部门,积极与新闻媒体协调沟通,第一时间发布问题事件真实情况与处理进程,向客户公布事件处理方案,争取事件报道的主动权;四是设立P2P行业风险备付金。在龙头企业的带头下,探索设立行业风险备付金,制定完备的备付金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备付金资金的来源、管理及使用。通过备付金帮助出现突发性风险或有短期资金需求的平台,增强P2P平台抗风险能力与行业互助能力;五是设立平台资产项目统一抵(质)押机制。监管部门或自律组织应指导互助联盟设立专门机构,对平台资产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的抵押、质押,从而更好地管理和处置平台资产端风险。

  6、征信体系资源的分享。网络借贷模式是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而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的发展基石。P2P网贷是金融借贷服务不断创新的产物,迫切需要征信体系在互联网上进行信息共享,依托于欧美完善的社会征信环境,P2P网贷模式得以生存并平稳成长,而我国尚未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应借鉴学习国外征信体系建立健全方案,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全面进入央行征信体系,实现信息的共享。一方面,依托征信体系加大对失信的惩罚力度,包括市场的退出机制、平台及融资方失信和违约成本等;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征信档案系统,建立配套的大数据分析体系,实现对大数据的收集、分析及利用。

  7、改善舆论环境与法律环境。作为新兴行业与事物,网络借贷行业发展具有其内在合理性与积极意义,应避免对其过于苛刻、以偏概全,甚至否定整个网贷行业。由于当下网贷平台跑路问题的高敏感性,若出现问题就采取批评、夸大报道等方式,极易造成挤兑风险,进而导致平台资金断链而跑路。因此,对于P2P网络借贷,应采用柔性监管原则,适当宽松的舆论环境、法律环境,确保在规范网贷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又能兼顾到行业的创新与发展速度。

  作者|陆岷峰/杨亮

  来源|首席财务官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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