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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为“一把手”不再直接掌管“人、财、物”叫好!

据南方日报报道,广东省交通系统在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纠风工作、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其中重要一项,就是进一步健全各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接受监督的制度:“一把手”不再直接掌管“人、财、物”。我们不禁为这一反腐倡廉的重

要举措大声叫好!

各级政府部门,从国务院到各省、市、县政府职能、议事、办事、直属部门,均为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一般都兼任党组(党委)书记。过去,在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年代,以及其后的党组(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下,都是实行分工负责制,即正副职按照全面负责和部分分管为主要内容的分工负责制,各负其责。

然而,上世纪80、90年代以来,随着“新权威主义”在中国思想、理论界的传播、流行,实践中党政分开、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片面强化,各级行政机关普遍加强了“一把手”的实际权力:在正副职人员工作分工中,将原来由几个副职分管的涉及“人(人事、干部、编制)、财(财政、税务、财务)、物(物流、流通)”工作,统统划归行政“一把手”直接负

责,最多由副职协管而已。像全国各省交通厅系统,更为严重的还有,厅长兼任交通建设总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掌握着工程招标的决策权。这种对行政“权力”朝着“一把手”手中过分集中的再分配结果,一方面刺激了“一把手”的权力欲,使意志薄弱者挡不住巨大的诱惑,运用手中拥有的巨大权力招租、寻租,滋生腐败;另一方面由于打破和削弱了行政班子

内分工负责体制原本具备的权力制约机能,导致权力的分散、制衡形同虚设,增大了对“一把手”监督的难度。

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应该为广东交通厅的反腐倡廉、特别是预防腐败所采取的有效举措击掌叫好。在当前反腐倡廉中,不仅仰仗中央的决策,也有赖于各级机关和党组织、党员共同努力,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围绕中央指定的决策和部署,多想出一些好的具体办法来,才能事半功倍,使反腐倡廉更加卓有成效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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